禀赋效应的一个含义是,人们看待机会成本不同于“从口袋中掏钱”的成本。比起感觉到的损失,你放弃掉的收益所造成的痛苦还比较少。这样的感受强烈表现在人们对于公平行为的判断上,卡尼曼、克内齐和塞勒(Kahneman,Knetsch,and Thaler,1986a)发表的调查证据支持这个说法。他们以多伦多及温哥华的居民为样本,通过电话询问他们是否认为某项特定经济行为是“公平”的。在一些例子中,同样问题的另一版本被拿来问另一群受访者,每一个问题都要求受访者判断该行为是:(1)完全公平;(2)可接受;(3)有些不公平;(4)非常不公平。在报告结果时,(1)(2)两项被归为“可接受”,而(3)(4)两项被归为“不公平”。问题是被设计成利益的减少,还是实际的损失,会严重影响到公平与否的感受。例如:
问题A.某热销车款开始出现缺货的情况,顾客现在必须等上两个月才能拿到车。某经销商一直以标售价格来卖车。现在它把车价调整为高出标售价格200美元。
受访者:130人 觉得可接受:29% 觉得不公平:71%
问题B.某热销车款开始出现缺货的情况,顾客现在必须等上两个月才能拿到车。某经销商一直以低于标售价格200美元的折扣价在卖车。现在它将以标售价格来卖车。
受访者:123人 觉得可接受:58% 觉得不公平:42%
额外收费(顾客可能认为是一种损失)被认为比取消折扣(利益的减少)更不公平。这种区别解释了为什么那些向付现金的顾客收取一种价格,而对刷信用卡的顾客收取较高价格的公司总把现金价说成折扣,而不是把信用卡价格作为额外收费。[塞勒(Thaler,1980)]
人们对损失与收益减少的不同反应程度,可能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通货膨胀时期更容易削减实际工资:
问题A.一家利润微薄的公司,其所在的区域正面临高失业率,但没有通货膨胀。该公司决定今年要减薪7%。(www.xing528.com)
受访者:125人 觉得可接受:37% 觉得不公平:63%
问题B.一家利润微薄的公司,其所在的区域正面临高失业率且有12%的通货膨胀率。该公司决定今年只加薪5%。
受访者:129人 觉得可接受:78% 觉得不公平:22%
在这个例子中,当被设计为名义工资增加时,实际工资削减7%就被认为是公平的(问题B),但是当被设计为名义工资削减时,则被认为是相当不公平的(问题A)。
一般大众对公平的态度,表现在他们对这些公平性问题的回答中,这样的态度也充斥于许多法律领域法官所做的判决中。针对这个原则,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97)是这样解释的:
这是人类思维的本性。长期以来你喜欢并长期使用的、以为属于自己的东西,无论是财产或是观点,无论你是如何得到它的,它都会深深地根植于你的身体之中,别人要拿走它,必使你痛恨并尝试自我防卫。法律所要求的正当性来自人类最深刻的直觉。
科恩和克内齐(Cohen and Knetsch,1990)的研究说明,正如这句俗话“所有权为十分之九的法律”(possession is nine tenths of the law)所说的,这个原则也反映在许多司法观点中。例如,在侵权法中,法官会区分“因支出造成的损失”与“未实现的收益”。在某个案例中,被告的卡车上掉落的货物,砸中一根电线杆,造成原告的工厂断电。原告可以从被告那里得到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因为那是“正花费”(positive outlays),但是不能收回损失的利润,因为那只是“负损失(negative losses),只是赚钱机会的剥夺”。在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的区分。如果违约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未知的收益,而不是为了避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的一方可能会被要求遵照原来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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