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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素质的关联性与工资差异:可能的辩解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们认为,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可能与可测量的有相关性。克鲁格和萨默斯只用那些非自愿离职的员工数据,因此选择性偏差会降低,并且他们还尽可能修正产业分类的错误。他们的结论是,跨产业工资差异不太可能用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来解释。当然,可能高薪产业所购买的员工素质与智商无关,但单就这项研究结果的表面来看,能力假说似乎遭到了严重的打击。

员工素质的关联性与工资差异:可能的辩解

在将产业工资差异认定为反常现象之前,有两项简单的解释必须要先排除掉。第一,高工资只是补偿高工资产业中一些无法衡量、令人不悦的工作条件的差异。例如,矿业的高工资当然可以解释是因为矿厂的工作环境不舒适、不安全。第二,高工资产业可能雇用较优秀的员工。毕竟在“当前人口普查”中员工素质的数据是稀少的。在转向对这些课题做更详细的分析前,应该要先指出不同职业工资差异的一致性与这两个假说是相悖的。一个产业可能因为技术的原因想要在某些职务上雇用高素质的员工,但是,为什么所有的职务都会工资较高呢?同样地,高薪产业中的某些职务可能工作条件很艰苦,但是为什么这些产业中的秘书与管理层也应该拿高薪呢?

补偿差异无疑是产业工资的一项重要决定因素(Rosen,1986),但这个假说明显无法解释上面所说的差异模式。为了检验这类因素的重要性,克鲁格和萨默斯(Krueger and Summers,1988)使用1977年“就业质量调查”(Quality of Employment Survey)的数据,尝试在工资估计等式中加入一组(10项)工作特征变量,这些特征包括每周工作时数、班别(日班、夜班)、工作是否危险、工作条件的性质等。加入这些变量后,并没有大幅改变所测量到的跨产业工资差异。

辩驳补偿性工资假说的一项有力论点来自辞职率的数据。如果高薪产业只是在补偿工人讨厌的工作条件,那么没有理由预期雇主会支付超过挽留这些员工所必要的工资。可以用检验辞职率来检验这一点。如果明显高薪的产业真的支付了高工资,那么他们的员工应该不愿意离职。事实上,研究人员发现,高薪产业真的有较低的离职率(Katz and Summers; Akerlof,Rose,and Yellen),这表明这些产业的员工觉得,他们的工资高过他们的机会成本。

未观察到的员工素质的解释更难评估。克鲁格和萨默斯(Krueger and Summers,1988)使用两种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第一,他们对有员工素质管理和没有员工素质管理的工资估计回归工程做了比较。他们认为,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可能与可测量的有相关性。如果这个前提被接受,产业工资的差异就是因为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上的差异造成的,那么,工资回归方程加上员工素质变量,应该会大幅降低产业工资效果。然而,当他们在工资回归方程增加了教育工龄及年龄(人力资本的粗略衡量指标)之后,产业工资差异的标准差仅下降了1%。他们的结论是:“除非相信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远比年龄、工龄及教育来得重要,否则这项证据很难将跨产业工资差异归结于员工素质上的差异。”不可观察能力模型的支持者,像是墨菲和托佩尔(Murphy and Topel,1987)就接受上述说法。他们主张,工资方程式只解释很小部分的变化,而大部分不可解释的变化是因为不可观察的能力。他们坚持认为,产业工资差异与可观察的能力指标是正相关的,而且极有可能,不可观察的素质与可观察的素质也呈现正相关。(www.xing528.com)

另一个研究不可观察素质的方法,是看那些转到另一个产业去工作的人(因为素质维持不变)。执行这项任务比表面上看起来要困难得多。其中会有许多因“测量误差”和“选择性偏差”引起的复杂问题。因为有些转换产业的员工,可能其中一个(或甚至两个)产业会被研究调查员归类到错误的产业类别,因此造成“测量误差”。克鲁格和萨默斯用其他来源的直接数据试图纠正这个分类错误的问题。“选择性偏差”的出现,是因为从低薪产业转换到高薪产业的员工有可能是比较优秀的员工。“选择性偏差”被认为对估计工资差异来说是正向的偏差(相对于真的、经质量调整后的数值),因为观察到的转行者可能有不可测量的素质差异,而这些差异与产业工资差异是正相关的。[1]

充分了解这些潜在问题后,克鲁格和萨默斯尝试用1984年“当前人口普查”中离职员工的资料,来测量工资差异的程度。克鲁格和萨默斯只用那些非自愿离职的员工数据,因此选择性偏差会降低,并且他们还尽可能修正产业分类的错误。他们发现很强的产业效应,其程度与简单横截面回归中发现的数值大小基本相同。他们的结论是,跨产业工资差异不太可能用不可测量的员工素质来解释。吉本斯和卡茨(Gibbons and Katz,1987)、布莱克本和纽马克(Blackburn and Neumark,1987)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然而,墨菲和托佩尔(Murphy and Topel,1987)又尝试使用不同的“当前人口普查”样本和不同的程序去修正可能的分类错误,他们估计转换产业的员工,最初得到的只有约1/3的产业工资差异。他们引述这些结果来支持他们的看法,即产业效应主要是因为不可观察的素质因素。

这些相互矛盾的研究,使得不可观察素质假说的评估变得很困难。然而,如果工资模式确实能反映不可观察的能力,那么,认为产业工资差异与其他能力指标(像是智力)是正相关的,似乎也合理。布莱克本和纽马克(Blackburn and Neumark,1987)对此做了研究,他们使用了“全美年轻男性长期追踪研究”数据,该数据库中有许多受访者的智商测验分数。他们发现,在对一般可观察的素质指标(包括教育)做了控制之后,产业工资与其工人的平均智商分数之间有负相关的关系。当然,可能高薪产业所购买的员工素质与智商无关,但单就这项研究结果的表面来看,能力假说似乎遭到了严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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