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何人们会在实验室及真实世界中都采取合作策略,还有其他解释,其中之一是,人们会受到“以他人之乐为乐”的驱使而行动。安德烈奥尼将之命名为“纯粹的利他主义”(Andreoni,1987b),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对此有生动的叙述:“无论假定人类有多自私,在人的天性中明显有一些原则,会让他对其他人的命运感兴趣,并认为给予别人幸福是必要的,虽然他除了在看到别人幸福而觉得快乐之外别无所得。”如果把看到别人快乐而引起自身快乐也看成是“自私的”(根据这个一知半解的说法,利他主义在定义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从来都在做他们“要”做的事),上述这段话捕捉到了一个概念,就是人们不光会被自己的利益驱使,也会被他人的利益驱使,因此他们可能有动机通过合作的行动,来做一些利他的行为。假设这种纯粹的利他主义是贡献公共产品的原因,它会产生的一个问题是,这种贡献无法纯粹地以其效果来解释。如果可以,那么政府对同样目标物的贡献,应该会“排挤”掉私人的贡献,因为无论资金来自哪里,结果都完全相同。这样的排挤效果显然不完全如此。事实上,艾布拉姆斯和施米茨(Abrams and Schmitz,1978,1984)及克洛特费尔特(Clotfelter,1985)的计量研究显示,政府增加对这类活动的投资只会造成私人贡献率减少5%~28%。
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利他主义也一直被用来作为解释合作的假设,它指的是合作行为本身,而非合作的结果。明显地,做对的事(好事、有荣誉的事……)是许多人的动机。这种行为有时被称为“不纯粹的利他主义”,它常被描述为良心的满足,或满足非工具性的道德命令。
过去十年,罗宾·道斯、约翰·奥贝尔和阿方斯·范德·克拉格特(Robyn Dawes,John Orbell,and Alphons van de Kragt)一直在研究纯粹与不纯粹的利他主义,以及其他促使人们合作(或不合作)的原因。他们有一组实验(道斯等人,1986)是要研究搭便车的动机。这些实验有以下规则:给7个陌生人每人5美元,如果有足够的人将其资金投资给公共产品(是3人还是5人,依实验而定),则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无论是否做了投资,都会各得10美元的奖金。因此,如果有足够多的受试者做了投资,在结束时,做了贡献的人会拥有10美元,而没做贡献的人会拥有15美元。如果太少人投资,结束时,没做贡献的人会拥有5美元,做了贡献的人则没有钱了。受试者不可以彼此交谈(这点在后续的实验中已有修正)。在这个实验中,可以找出两个不做捐赠的理由。第一,受试者可能害怕他们做了贡献,但没有足够的其他人做贡献,所以他们的贡献是无效的。这个背叛(搭便车)的动机称为“恐惧”。第二,受试者可能希望有足够的其他人做贡献,并希望最后能拥有1 5美元,而非10美元。这个搭便车的动机被称为“贪婪”。恐惧与贪婪的相对重要性,可以通过调整规则的方式来检验。在“没有贪婪”的情况中,收益做了变动,即如果贡献人数足够多,则让所有的受试者都得到10美元(而不再是贡献者10美元,搭便车的人1 5美元)。在“没有恐惧”的情况中,给予贡献者“退款保证”:如果受试者做了贡献,但没有足够的其他人贡献,贡献者将可以拿回捐款。(但是如果贡献人数够多,最后公共产品可以供应的话,则贡献者将只拥有10美元,而搭便车的人会拥有1 5美元。)结果显示,造成搭便车的因素里,贪婪比恐惧更重要。在标准的博弈中,贡献率平均为51%。在没有恐惧(会退款)的博弈中,贡献率提高到58%,但是在没有贪婪的博弈中,贡献率为87%。 [5]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没有贪婪的情况能产生稳定的均衡,而没有恐惧的情况则不能。在没有贪婪的情况中,如果受试者相信降低收益的机制可以促使其他人做投资,这将会强化他们做投资的动机,因为投资唯一的负面结果,只有在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投资时才会发生。相对地,在没有恐惧的情况中,认为可退款的条件会鼓励其他人做投资的受试者,自己也会受到搭便车的诱惑。同样,他们认为其他人也会受到诱惑,因此自己应该做贡献,等等,这是一个无限的循环。
要在这些博弈中引导出合作行为,最有力的方法之一,是允许受试者彼此交谈。另一项实验是12个小组以上述的相同收益来进行博弈,但是允许受试者彼此讨论。讨论的效果非常惊人(泛德克特等人,1983)。每个小组在讨论时段指定要合作的成员。分配决策最普遍的使用方式是抽签,也有用自愿的方式。有一个小组尝试用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来决定相对的“需要”。无论使用何种方法,都有效。结果全部12个小组都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其中有3个小组有超额的受试者做了投资。这些结果与先前的研究结果一致。被指定作为贡献者的受试者,不能贪婪地指望用搭便车的方式获得更多,因为他们的投资(被认为)是能否获得奖金的关键(除了3个小组例外,因为他们有超过要求人数的受试者做投资)。尤其是,如果相信被指定要做投资的其他人会被指定贡献的机制驱使,这样的信念将会强化而非削弱每位被指定的贡献者的投资动机。
上述彼此讨论的价值有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它“启动”了道德考虑,产生做“正确的事”的效应(也就是说,不纯粹的利他主义)。例如,埃尔斯特(Elster,1986)认为在这类情况下,群体的讨论产生关于群体行为的争论(这很难为自私做辩护),这样的争论不只会影响到听的人,也会影响到参与讨论的人。为了检验这项假说,范德·克拉格特等人在1986年进行了一组新的实验。在这组实验中,7名受试者每人收到6美元。他们可以保留这些钱或是用它投资公共产品,而这项公共产品对群体中其他6名受试者的价值是12美元。在这个例子中,保留那6美元是占优策略,因为这样做的人可以拥有6美元,以及从其他每一位贡献者处获得2美元。(www.xing528.com)
这14位受试者会在等候时先彼此见面,但是不可以交谈,然后以完全随机的方式分成两组。其中一组可以讨论决策,另一组则不可以讨论。组织者告诉其中一组,12美元会被分给他们自己小组里的其他6个人,而告诉另一组钱会给别组的6个人。因此,现在有四种情况:讨论或不讨论,以及钱是给自己组或是给另一组。如果讨论只是厘清个人的收益,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应该都不会提高合作率,因为搭便车是占优策略。然而,如果讨论会提高合作行为的效用,那么无论钱是给自己组或是给其他组,讨论都同样有效——毕竟,这些成员在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分组之前都是非常类似、难以区别的人(参与实验的人,通常都是大学生或是社区里较穷的人)。
结果很明显,在不能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只有大约30%的受试者会投资,而这些贡献的人指出他们的动机是要“做正确的事”,与财务上的收益无关。[6]讨论将合作率提升到70%,但是只有在受试者相信钱会给他们自己组的时候,否则合作率通常会低于30%。的确,在这样的群体中,“最佳的”结果可能是,自己组的成员都保留他们的钱,而另一组的人去出钱(再提醒一次,受试者是在实验开始前十分钟,以随机方式被分组的)。
因此,群体认同在避免采用占优策略上,显然是一项关键性因素。这个结果与以往关于“最小群体”范式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是一致的。例如,塔菲尔和特纳(Tajfel and Turner,1979),以及特纳和吉尔斯(Turner and Giles,1981)的论文就提到过这一问题,这些研究一再表明,规则的调整对投资分配改变的影响远弱于10分钟的讨论。例如,一个由丢硬币来决定收益的“共同命运”群体,会引导受试者以增加合作率的方式尝试去“补偿”自己群体中的非合作者。而在认为非合作者是属于其他小组时,他们则会降低合作率,即便涉及的人身份未知时也是如此(Kramer and Brewer,1986)。
在允许讨论的小组中,人们会普遍地承诺要投资。在第二个系列的实验中,奥贝尔、道斯和范德·克拉格特(Orbell,Dawes,and van de Kragt)研究这些承诺在合作的产生上是否重要。也许人们是受到自己承诺的约束,或相信当其他人做了承诺,也会受到承诺的约束,所以如果他们选择合作,就能获得“满意的”收益。研究的主要结果是,只有在每个群体成员都承诺要合作时,做承诺才会与合作关联。在这类大家都做了承诺的群体中,合作率远高于其他群体。而在不是每个成员都做承诺的群体中,每个受试者合作或背叛的选择与受试者是否承诺要合作,或承诺要合作的人数多少不相关。结果,整个群体中承诺要合作的人数,与群体的合作率是不相关的。如果全体承诺创造出或反映了群体认同的话,这些数据与群体认同的重要性就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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