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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其影响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迅速发展,个人持股率则持续下降。日本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主要控制在法人手中,即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但是,日本的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法人间的互持股通常预先约定不出让股权,由此造成日本股票市场上市的股票数量很少。

日本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其影响

日本是一个后起的并成功实现经济赶超的发达国家,当今的日本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脱胎于其前身——财阀集团式家族企业,因而具有非常明显的东方特征。日本作为一个资源贫乏的岛国,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压力,使得日本企业始终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日本公司制度的特点是由其经济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相互持股是日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故日本公司又有“法人资本主义”的别称。战后的日本经过民主改革、解散财阀,并强行出售原财阀体系企业的股票,在20世纪50年代曾经出现过所谓“大众投资时代”。但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生“证券危机”后,日本采取了通过日本银行贷款买入大量股票进行冻结的措施。当股票价格复苏时,为了配合当时日本推行的“稳定股东”的政策,即防止外国公司通过购买股票而吞并日本公司,这些股票便被卖给了稳定的法人股东。由此,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迅速发展,个人持股率则持续下降。

日本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主要控制在法人手中,即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通常情况下股票占有的基本方式是单向持有,而日本法人持股却采取相互持股的方式。产生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在于日本的经济立法和欧美不同,日本对企业间的相互投资不加限制。这也同日本企业组织的财阀体系传统有一定的关系。相互持股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的各个企业之间,它在消极意义上是为防止公司被吞并,在积极意义上则是为了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同时这种现象还表明了日本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不同于欧美:日本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稳定和长期,通过公司相互持股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从而维持稳定可靠的经济环境。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与公司之间、银行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这种相互持股并不是漫无边际,公司相互持股主要是集团企业内部,整个集团便形成了一个大股东会。例如三菱集团企业平均持有集团各成员股份的29%,三菱集团系列企业的经理会实际上就是股东大会

第二,间接融资和银行直接持股是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突出特点。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没有形成像美国那样非常发达的证券市场,日本企业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由于日本企业自有资本比例较小,从战后经济恢复时期至高速增长时期,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而且日本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固定的,一旦结合就很少变动。不仅如此,日本所有大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要贷款银行,这是从战时金融机构对指定公司提供军需贷款的制度沿袭下来的。主银行制度是把在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称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将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作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当企业发生危机时,主银行一般都采取救助措施。同时,银行对企业持股也有大幅度的增加,而且持股大都集中在以本银行作为主银行的公司股票上,这样便进一步强化了主银行体制。

第三,经营者掌权和银行监督是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现象。在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下,日本公司中经理人员拥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由于法人之间的相互持股、股东的影响力往往在集团内部相互抵消,互相之间形成默契、互不干涉。而且法人相互持股的目的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反而形成支持经营者的一种强大力量。因为日本个人持股率很低,个人股东在日本大公司权利体系中基本不起作用。与美国公司股权分散所形成的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控制权分离而经营者成为企业权力主体不同,日本企业中经营者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建立在占压倒优势的法人相互持股基础上的。(www.xing528.com)

那么,在法人持股的情况下,法人股东具有怎样的约束作用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日本企业集团持股的公司之间既有相互支持的一面,又有相互控制的一面。日本企业集团设有由大公司头头组成的经理会,实际上就是企业的大股东会,他们的意见在全体股东会议当然居于主导地位。如果某公司经营效益很差或经营者不称职,经理会就可以提出罢免意见。日本三井集团属下的三越百货公司的前社长因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被解职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表明法人股东在危急时刻所发挥的约束作用。三越百货公司在经营状况恶化和经营手段遭到批评期间,公司董事会并未对公司社长提出处理意见,这是因为董事是在内部产生并由社长推荐选出的,而社长又由董事相互推选。所以,社长不会推荐那些不信任自己的人当董事。但是在多边法人相互持股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得好则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公司绩效太差,各法人股东便会在经理会上群起而攻之。在三越百货公司经营日益走下坡路而公司董事会又难以胜任监督之责时,三井集团的经理会决定解除其社长职务并重组董事会。

其次,日本公司的经营者受到来自主银行的有力监督。主银行既是公司的持股者,又是主要贷款者,所以银行关心的主要不是股息,而是通过与企业的贷款交易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金融交易来获得长期收益,并保证投资安全。因此银行不能不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处在银行的位置上,监督企业经营是很便利的。日本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方面,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它们并不对这些公司的经营实施直接控制,在盈利情况良好的条件下,银行只是作为“平静的商业伙伴”而存在。它们权力只是在公司绩效恶化的情况下才是可见的。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开始下降,主银行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能够很早就通过营业往来账户、短期信贷、与公司最高管理层商业伙伴的长期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如果情况继续恶化,主银行就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更换公司的最高领导层。

因此,日本公司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这种股权结构既给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又保证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既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又促进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使两者得到了统一。但是,日本的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法人间的互持股通常预先约定不出让股权,由此造成日本股票市场上市的股票数量很少。过少的供给引来了大量投机者入市,使股价高涨,加之20世纪80年代日本中央银行以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就使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轮番上涨的正反馈振荡。所以法人相互持股被看作日本“泡沫经济”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疯涨,导致日本“泡沫经济”破裂,使银行背上大量不良贷款的包袱,日本一些大企业也因利用股票升值机会进行了大量的增股筹资并进行投机交易而造成巨额赤字,“泡沫经济”破裂导致的不景气至今仍在困扰着日本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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