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市场的存在或经理更换的压力,是促使经理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Fama,1980)。代理权竞争是股东约束仍无法促使经理为公司价值最大化努力的最后武器,是对经理进行约束的重要机制。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这一机制的实施至关重要。
在最大股东拥有控股股权的情况下,该控股股东所委派的代理人不大可能在与其他人争夺代理权的过程中失利。除非该代理人已不被控股股东所信任,他才有可能不得不交出代理权。而要让控股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任命的错误,或了解到自己所委任的代理人的经营错误,或者说发现自己所拥有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同类公司相比确实很糟糕,则往往成本高昂。因此,股权的高度集中一般而言不利于经理的更换。
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非常充分。此时,经理或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变得较为突出或非常关键,由于他们对公司经营的信息掌握得最充分,因而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很容易影响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信息不对称的小股东。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这些小股东在投票时的作用往往不是很大,并且,“搭便车”的动机会使得这些股东缺乏推翻现任经理或董事长的激励。这就导致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经理更换的可能性变得较小。(www.xing528.com)
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有限,并且公司又有若干个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可能是最有利于经理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能被迅速更换的一种股权结构。这是因为:首先,由于大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较大,因而他便有动力,可能也有能力发现经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或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及症结所在,并且对经理的更换高度关注;其次,由于他拥有一定的股权,他甚至可能争取到其他股东的支持,而使自己能提出代理人人选,并且成功地获得多数股权的同意;最后,在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的情况下,相对控股的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他强行支持自己所提名的原任经理的可能性会变得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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