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主要由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移动设备提供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商家、用户等多个环节构成。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产业链中的各个成员才能获得各自的利益和地位,从而实现共赢。
在整个产业链中,不同的要素由于各自所处地位、实力、利益需求不同,都有各自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以下对各个要素进行简单的分析。
1.移动通信运营商
移动运营商凭借用户群优势和品牌效应可以在用户中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对用户来说,它们是值得信赖的业务提供者。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同它们的用户具有长期的支付契约,具备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基础。移动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移动运营商为移动支付系统提供包括语音、短信、WAP、CDMA等方式的支付手段;同样,移动运营商有能力为不同类别的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不同级别的安全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移动运营商控制着移动支付系统的运行。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们对移动支付业务内容的开展方面经验不足,对市场的反应较慢,需要一些独立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来协助其进行业务开发。这种情况同移动增值业务刚刚开展时极为相似,即由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支持,众多的SP提供内容上的服务。而不同之处在于目前移动支付的产业链中涉及的银行开展的业务发展缓慢,因此在产业的初期由移动运营商领衔开展的业务无论是从内容、范围还是交易金额上来说都较小。随着移动支付业务内容的延伸,移动运营商必将触及移动支付的核心领域,即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的大额金融资金转账服务。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运营商需要同银行进行合作来进入这一领域,同时,随着移动支付交易额的增加,移动小额支付也会给移动运营商带来欺诈和坏账的风险,而移动运营商在这方面的风险规避和管理能力非常薄弱。因此,移动运营商不得不同银行机构合作,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开展业务,同时也可以规避监管政策的风险。在整个产业链中,移动运营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获取利润:
第一,用户进行移动支付时,只要是使用了移动运营商的网络,无论是采用SMSWAP方式,还是进行电子化产品的下载,都会产生数据业务流量,从而需要向移动运营商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二,同短信收益的模式相似,移动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挂靠在移动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之上,因此就需要向移动通信缴纳一定的佣金。
第三,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刺激用户产生更多的数据业务需求,增加其对媒体业务、电子化产品的下载量,从而也增加了移动运营商的收益。
第四,移动用户为了使用移动支付业务,需要在运营商那里存储专用的资金由于用户基数的效应,这笔资金总额非常可观,移动运营商可以将其投入各个方面的建设中,从而带来更多的收益。
从以上内容可知,移动运营商拥有自身的优势,它们有能力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成为主导者。
2.金融机构
移动支付业务涉及金融交易,必然要面临来自金融行业部门的监管。因此,为了规避工商行政管理和金融政策的监管,移动运营商推出的小额支付一般都采用了手机用户先通过银行在专门的账户里预存金额再进行消费的方式。通过这样的做法,移动运营商可以规避吸纳储蓄的嫌疑,回避金融监管部门的干涉。但是,移动支付业务的延伸必将触及大额资金转账的领域,而产业链的延长也会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移动支付领域带来机会,它们理所当然地需要分得自己的那块“蛋糕”。银行可以从移动支付业务中获取很大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银行通过移动支付业务可以提升银行的传统金融业务的服务功能,可以吸引更多的储户和资金,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
其二,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将手机号码同银行卡绑定之后,将刺激银行卡的使用,为移动银行提供更多的用户数量,从而扩大信用卡的年费收入;同时,与移动运营商就移动支付业务的结算也可以为银行增加不小的收益。
其三,通过移动支付业务,银行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把一些非营利性的代收费服务的柜台过渡到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展,移动支付终端的普及也对银行设置的ATM机等设备产生替代作用,从而节约大量的资金。
银行的资金结算体系将使银行成为移动支付的重要参与者,同时,银行单独作为运营主体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第一,各银行提供的移动支付业务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联互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展。
第二,各银行如果需要自己独立开发移动支付系统则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而开发系统软件无疑将投入巨大的成本,各银行自建系统还将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三,正常情况下,每个用户只拥有一部手机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绑定,这样用户将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服务。
第四,银行,特别是银联,作为金融秩序的规范者,如果参与支付平台运营就会形成一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利益分配问题也由此产生,从而会引起其他参与方的不满。
因此,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银行不可避免地需要占据领导地位,而移动运营商第一次遇到了同自己具有相同甚至更高议价能力的对手。这是因为,在结算方面用户还是更加依赖于银行,而不是移动运营商,同时,银行拥有交易清算的经验和强大的数据支撑平台。而银行独自开展移动支付业务也有一定的困难,并且会引起产业链中参与方的不满。因此,银行同其他参与方如何合作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是影响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关键。
3.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www.xing528.com)
在移动支付应用中,需要构建包括支付网关、客户钱包、商家账号和结算系统等组成的移动支付服务系统,它需要提供两方面的接口:一是与移动通信网络挂靠的终端设备识别与管理,二是同银行等挂靠的业务接口与管理。这些功能需要由移动支付服务平台来提供。
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在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整合产业链的资源,在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建立桥梁,并最终向商家和消费用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其主要的特点如下所述:
其一,银行、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可以进行明确的分工,而且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起到插转器的作用,调和银行、运营商、用户等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将业务的用户界面仅仅限定在自己这个领域中,从而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效率。
其二,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解决不同银行之间的移动支付业务无法互联互通的状况,通过资源整合,在银行和SP之间交叉推广各自的服务,从而可以实现跨行的移动支付交易。
其三,业务的不断发展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也逐渐增高,需要其在市场推广、技术研发、资金运作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感召度和认知度。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也是移动支付产业链中最活跃的因素,它们是该业务的积极推动者。在欧洲,最早开始提供手机支付服务的不是移动运营商,而是一些第三方门户网站。在国内,也有联动优势、广东金中华等一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它们都致力于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资源,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独立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利润:一是向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技术使用许可费;二是与移动运营商签订协议,由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市场和业务开拓,为移动运营商开发签约用户,再与移动运营商对用户使用移动支付所缴费用进行分成。
从目前情况来看,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存在是必要的,并且对移动支付产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多样性的,琐碎并且缺乏规律。移动运营商由于拥有巨大的用户基数,在市场反应和业务开拓上就像一头笨象,有时候它的力量和资源使用不到最恰当的地方。移动支付产业链涉及银行业、移动运营商等多个参与方,独立的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作为缓和矛盾的桥梁,可以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开始进入金融行业,从而触发金融支付领域深刻的变革。
由于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最终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因此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运营商都倾向于做移动支付业务的服务提供商(主要采用合资合作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同时,银行的交易和结算功能也使得银行自己也可以扮演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规范金融秩序的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触及这一领域。
4.移动支付设备提供商
移动支付设备提供商在移动支付整个产业链中基本处于下游,具有相对稳定的利益。随着移动支付业务内容和实现方式的不断进步,对支持移动支付的新系统设备、终端、应用软件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移动支付又是一种技术驱动型的产业,因此,硬件设备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将成为移动支付的积极推动者。
随着移动通信由4G向5G的升级以及移动数据业务的迅猛发展,移动设备制造商在提供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同时,也提供了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数据业务平台和业务解决方案、形成了产业链中最活跃的一级。
在终端上,目前主要的移动设备制造商都推出了各自的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如今,具有STK功能的SIM卡日益普及,手机等终端设备也可以提供方便用户使用的个性化人机界面和定制菜单,通过Java等方式允许用户自由下载并安装各种应用程序。嵌入式条形码阅读器可解决移动支付中的数据录入问题,使移动支付的过程中更加简洁和安全。
随着产业链的建立,移动支付设备提供商和移动运营商的责任分工将明确,两者有可能形成某种联盟形式,移动终端的采购将更多地采用移动运营商定制的方式进行。
5.商家
商家是移动支付产业链中比较微妙的一环。商家是与用户发生交易的主体,无论是移动运营商和银行都无法绕开商家独自建立产业链。
对于我国零售业来说,目前传统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交易可信度方面都占据绝对的优势。相对于移动运营商和银行来说,商家掌握的资源最少,其用户群存在很大的流动性,无法建立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因此用户拓展和交易的成本就很高。但是,商家在宣传和对用户的影响力上具有银行和移动运营商不可比拟的优势,毕竟移动支付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商品的销售。因此,商家就处于比较微妙的位置,它们是否参与移动支付和参与的领域会影响用户对移动支付业务的选择。
商家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商场、电影院、超市,也可以是网站等。对于传统商家而言,在商场和零售店部署移动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经营、服务和管理成本,提高支付的效率。另外,移动支付可以获得更高的用户满意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移动支付不仅提升了它们的主要竞争力,也成为其业务的主要支柱。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商家,移动支付作为目前传统支付手段的有益补充,不仅可以拓展客户,增加营业收入,还可以减少成本,因此这些商家是愿意支付一定的交易佣金的,而那些互联网电子产品提供商、彩票商等则更愿意参与移动支付的产业链。
6.消费者
消费者是移动支付的使用者。操作是否方便、支付是否安全是移动支付能否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当消费者形成用户群之后就具有了一定的议价能力,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甚至是监管政策的调整。
移动支付的提供者需要把握用户的需求,在终端上提供方便的互动操作界面,在扩大小额支付业务的同时,在系统设计上提供开放的接口,从而为移动金融增值服务提供方便的集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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