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的定义
行业是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重要范畴。所谓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等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例如林业、汽车业、银行业、房地产业等。
从严格意义上讲,行业和产业是有差别的。产业作为经济学的专门术语,有更严格的使用条件。构成产业一般需具有三个特征:①规模性,即产业的企业数量、产品和服务的产出量达到一定的规模;②职业化,即形成了专门从事这一产业活动的职业人员;③社会功能性,即这一产业在社会活动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行业虽然也拥有职业人员和特定的社会功能,但一般不要求规模性。不过,由于证券分析中一般都关注具有相当规模的行业,所以业内一直约定俗成地把行业和产业视为同义语。
2.行业分析的意义
行业分析主要是界定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析影响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的影响力度,预测并引导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横向比较,为最终确定投资对象提供准确的行业背景。从证券投资分析的角度来看,宏观经济分析能帮助我们了解宏观经济运行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从而把握证券市场的背景条件和总体趋势。但是,宏观经济分析没有对总体经济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具体分析,因而不能提供具体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的建议。由于构成宏观经济的各行业有着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的发展不一定保持同步,一些行业的增长率高于宏观经济的增长率,而一些行业的增长率则低于宏观经济的增长率。行业研究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分析的前提,也是连接宏观经济分析和上市公司分析的桥梁,是基本分析的重要环节。行业有自己特定的生命周期:①处在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业,其投资价值不一样;②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不同地位的行业,其投资价值也不一样;③公司的投资价值也可能因为所处行业的不同而有明显差异,不同的行业会为公司投资价值的增长提供不同的空间。行业是直接决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行业分析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挖掘最具投资潜力的行业,进而在此基础上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是相辅相成的。行业内各企业间的收益率同样存在差异,要评价具体投资对象的收益率和风险状况,在行业分析基础上的公司分析也是必要的。
3.行业的分类方法
(1)道琼斯分类法
道琼斯分类法是在19世纪末为选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代表性的股票而对各公司进行的分类,它是证券指数统计中最常用的分类法之一。
道琼斯分类法将大多数股票分为三类:工业、运输业和公用事业,然后选取有代表性的股票,这些股票代表了行业的一般趋势。在道琼斯指数中:①工业类股票取自工业部门的30家公司;②运输业类股票取自20家交通运输业公司,包括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和航运业;③公用事业类股票取自6家公用事业公司,主要包括电话公司、煤气公司和电力公司等。公用事业产业直到1929年才被确认添加到分类中。(www.xing528.com)
(2)标准行业分类法
为了便于汇总各国的统计资料并进行相互对比,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统计局曾制定了《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把国民经济划分为10个门类:①农业、畜牧狩猎业、林业和渔业;②采矿业及土、石采掘业;③制造业;④电、煤气和水;⑤建筑业;⑥批发和零售业、饮食和旅馆业;⑦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⑧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工商服务业;⑨政府、社会和个人服务业;⑩其他。
对每个门类再划分大类、中类、小类。例如,制造业部门分为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等9个大类。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又分为食品业、饮料业和烟草加工业3个中类。食品业中再分为屠宰、肉类加工和保藏业,水果、蔬菜罐头制作和保藏业等11个小类。各个类目都进行编码:①各个门类用一个数字代表,例如制造业为3;②各个大类用两个数字代表,例如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为31;③各个中类用三个数字表示,如食品业为311—312;④各个小类用四个数字代表,如屠宰、肉类加工和保藏业为3111。根据上述编码原则,在表示某小类的四位数代码中,第一位数字表示该小类所属的部门,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合起来表示所属大类,前三位数字表示所属中类,全部四个数字则表示某小类本身。
(3)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新行业分类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增多,出现了许多新兴行业。为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内部的结构和发展状况,2002年,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GB/T 4754—2002)对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新行业分类借鉴了联合国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分类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其中,大的门类从A到T分别为: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4)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
我国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对上市公司没有统一的分类。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分别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简单划分。上证指数分类法将行业分为五类,即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类。深证指数分类法将行业分为六类,即工业、商业、金融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类。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的激增,原有分类的不足明显地显现出来,过粗的分类给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的分析造成了诸多不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4日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和维护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以其营业收入为标准,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将其划入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大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入综合类。由此,《指引》将上市公司分为13个门类: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以及90个大类和288个中类。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证券交易所负责《指引》的具体执行,包括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定期向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发生营业领域的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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