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金融制度方面,德国有两大特征:一是“先存后贷”的住房储蓄模式,二是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固定和抵押品价值固定的机制。住房储蓄模式提高了居民购房自有资金的比例,而长期固定的房贷利率和抵押品价值,也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根据德意志银行2010年对德国信贷市场的报告,住房储蓄银行在房贷市场的份额占比为13.8%。住房储蓄银行最大的特点是“先存后贷”,参加住房储蓄系统的储户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建(购)房储蓄契约”,储户每月需按契约金额的5‰进行银行储蓄,在7年左右存满契约所约定金额的50%后,才可取得全部契约金额的贷款权,而银行用于贷款的资金,来自其他购房者的储蓄。
住房储蓄模式在降低银行风险,解决居民购房需求,稳定宏观经济这三方面都有优势。第一,对银行来说,购房人自身对住房资金的积累提高了自有资金的比例,降低了贷款风险,也有助于银行在此期间考察客户信誉,控制贷款风险。第二,对居民来说,住房储蓄银行是独立运行于资本市场外的封闭资金体系,使大量有住房消费性需求的中低收入阶层融资者以契约形式形成互助团体,共同储蓄,解决住房资金短缺的困难;第三,对宏观经济来说,住房储蓄与其他资本市场的隔离,保证了住房储蓄市场长期稳定,不会随着经济的起伏产生大范围的波动;第四,较高的自有资金比例,降低了居民杠杆率和房地产泡沫发生的概率,也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
德国住房贷款的另一大特征是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固定和抵押品价值固定。与英国和美国等国家不同,德国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大部分实行固定利率,特别是5年及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为11.5年。长期固定房贷利率合同,加上德国通胀水平较低而且相对稳定,使得实际的利率水平也很稳定,能够消除因利率波动引起的购房需求波动。相应地,房价也不会因信贷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波动,因而德国房价几乎不受利率变动的影响,保持了长期的稳定。
抵押品价值固定使得商业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品价值不随市场变化波动且贷款价值比低。抵押品的价值是贷款时的价值,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其资产增值部分也不能加按揭。这样,就割断了“房价上涨——可抵押资产增加——可贷资金增加——购房需求增加——房价上涨”的“自我实现”机制,减少了房地产泡沫存在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德国房价长期稳定在较低水平,可以归结为两条根本原因:第一,住房供应量总体较为充足,而且供给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中,居住需求得到了很好的满足;第二,炒房成本增加,投资需求受到抑制,保护了租赁者利益,使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努力做到“房住不炒”。德国的经验不一定能移植到其他国家,移植了也不一定有效。从德国的经验中,我们看到的是,房价并不神秘,满足供给、需求决定房价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要看到,2012年以来,柏林和慕尼黑的房价快速上涨,柏林的房价翻了一倍,慕尼黑的房价也已经涨了66%,增速甚至快于伦敦(61%)。目前,欧洲经济虽然复苏,但是依然实行负利率,说明投资机会依然不多,房地产在长期内的保值、增值作用会得到进一步体现。而德国作为欧洲最大、最有活力的经济体,房价可能继续上行。在不久的将来,关于德国房价低的论断,可能成为历史。(www.xing528.com)
【注释】
[1]柏林当地调查机构发现,2015年,在慕尼黑,每个月的房租、食品等生活费为2045欧元,人均月收入为2272欧元;在柏林,人均净收入为1799欧元,生活费约为1583欧元。德国经济研究所(IW)每年都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劳动力市场、经济结构、文化科研水平和创新力指数等评分指标对德国69个超过10万居民人口的城市和地区进行综合实力排名。在2015年和2016年的排名中,慕尼黑一直是第一名,许多国际大公司、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总部都设在慕尼黑,而柏林排在40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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