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而美国是最大进口国,中美两国在纺织品、服装方面摩擦不断。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几个月,中国对美纺织品服装出口激增,美国则利用特保措施,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进行限制。双方经过多轮磋商,并最终于2005年11月达成了双边协议,使这一争端得到解决。
由于美国服务经济逐渐兴起,制造业走向衰退,纺织业开始萎缩,竞争力下降,就业人数减少,美国对于纺织业保护不是出于经济上的原因,而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美国纺织服装业有84.7万就业人口,这对于政治选票有巨大的吸引力,并且纺织业生产比较集中,利益相同且相对集中的纺织行业更容易影响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使得美国仍然对在全球化中没有竞争优势的纺织服装行业施行保护。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争端中,中国积极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2005年6月17日中美举行第一次正式磋商,随后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就纺织品设限范围、时间、基数设定、配额增幅等原则性问题不断进行磋商,其中包括在APEC会议上的谈判。中国对美国的巨额贸易顺差,以及美国想借纺织品作为交易的政治目的都增加了双边谈判的难度,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美国在双边谈判中立场强硬,双方多次磋商都没有结果。经过艰苦谈判,最后在第七轮谈判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05年11月8日签署了双边协议,双方耗费了近5个月的时间,最终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了这起贸易争端。在中美纺织品服装贸易争端中,谈判如此困难与美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美国把国内失业、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国内经济发展不景气等原因归咎于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所致,美方在前六轮的双边谈判中态度强硬不肯做出让步。而纺织品服装行业对于中国更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中国纺织业的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 900万,上下游产业包括在内,就业人数近1亿;纺织业是中国的主要传统行业,纺织服装行业出口对中国的重要性不亚于农产品出口对美国的重要性。2005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国际依存度高达40%以上,剔除来料加工贸易,实际依存度也在30%以上。因此,中国在双边谈判中不肯在损害巨大利益的情况下作出让步,甚至不惜与对方展开贸易战。双方强硬的立场给双边谈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作为双边谈判的一方,美国的综合实力显然要强于中国,中国对美国的依赖要高于美国对中国的依赖,但是中国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棉花等农产品重要的进口国,对于美国有重要的贸易利益;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壮大,中国市场对美国的重要性也愈益增加。1983年中美之间发生的纺织品贸易战,中国利用农产品武器迫使美国作出了让步。所以,在双边谈判中,虽然实力雄厚的美国占有优势,态度更强硬,但是中国在双边谈判中较强的报复能力给美国造成了很大压力。由此可见,在双边谈判中报复能力的大小对博弈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最终,该争端在双方相互妥协后得到解决,但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更有利于中国却是超出了很多企业的预期。
案件博弈分析:美国纺织行业就业人数多,对政府存在的较大政治压力,使美国政府在双边谈判中面临让步的政治成本,这增加了双边谈判的难度;纺织行业对于中国的就业影响大,中国政府较为重视,在双边谈判中也不肯轻易让步。根据第四章从双边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博弈模型,在双边谈判中,中国提出的赔偿要求为S,由于美国存在让步的政治成本,所以美方接受要求的收益为-(S+CTB)。因为中国政府对于纺织行业争端较为重视,提出的赔偿要求高,这意味着美国接受要求的损失更大,通过双边谈判的难度加大。这时,中国可以采取报复措施,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的收益为bB,美国的损失为lB。由于中国对美国经济依存度高,所以报复获得的收益bB很小,即S>bB,所以中国不愿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中国可以选择申诉到WTO,由于只有欧美对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再有WTO漫长的时间和昂贵的诉讼费将使得损失增加,即使胜诉,也难以弥补损失,所以中国不愿意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即。又由于美国通过WTO损失大于双边谈判的损失,即,所以满足:,尽管双边谈判有难度,但是经过多轮谈判,双方仍能够达成协议。假设中国纺织行业利益团体对政府的政治影响力大,政府进行双边谈判的政治成本为CSB,那么 的可能性减少,双边磋商变得困难。这时,双方都有让步的政治成本,则的可能性减少,即通过WTO争端解决的可能性增加。案件通过双边磋商得到解决的结果表明,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经济因素的考量占重要因素,利益团体的作用较小。
案件结论:虽然纺织品对中国政府的政治意义重大,但是没有上诉到WTO。中国申诉到WTO的案件受利益团体的政治影响较小,更多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换言之,中国在争端解决中,经济利益不大的争端更多地会通过双边磋商解决。
2.中美轮胎特保案[17]
案件过程:中国作为轮胎生产和出口大国,2008年生产的轮胎中约40%用于出口,其中约1/3出口到美国。2009年4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输美轮胎扰乱市场为由,向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申请特保调查,其总价值达到17亿美元。2009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在双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最终选择申诉到WTO。
2009年6月,美国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汽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这将影响到中国轮胎产业及上下游产业10万人就业。由于美国钢铁行业工人的选票对奥巴马当选总统具有重要作用,奥巴马对于钢铁行业工会组织的民意非常看重,为了维护钢铁行业工会的利益,2009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的决定。作为反应,中国决定对来自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造成美国相关产业工人收入减少和数万工人失业,涉案金额大约为20亿美元,和轮胎特保案相当。这向美国传达了这样的信号,即轻易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会招致报复。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实行特保措施,在美国立案后的5个多月,中国政府多次和美国政府进行磋商,希望通过谈判化解争端;但是美国政府在国内轮胎行业的压力下,提出在轮胎行业之外的不合理要求,中国政府难以接受。轮胎行业对于中国来说,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就业方面都相当重要,所以中国政府作出让步较为困难。此外,中国在双边谈判中的报复能力逐渐增强,使得中国在双边谈判中弱势状况有所改变。另外,中国加入WTO以后,争端解决机制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终中国把案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中国也是WTO第一次解决特保的贸易争端。双方在谈判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正式启动WTO专家组阶段;在第一次专家组被美国否决后,中国再一次申请成立专家组,第二次专家组的成立美国将不能阻止,会自动成立。继美国之后,印度、巴西、阿根廷等相继对中国发起轮胎特保救济措施,所以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重大,或许赢得轮胎特保案本身难以挽回轮胎行业已经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对今后类似特保措施形成有力制止起到了预防和示范作用。所以,通过WTO解决争端更多地着眼于长远的经济和政治考量。(www.xing528.com)
案件博弈分析:对于美国来说,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经济萧条,失业率居高不下,美国国内失业以及钢铁行业巨大的政治压力,使美国在双边磋商中态度强硬,在双边谈判中让步的政治成本为CTB。中国轮胎行业的经济利益大,在双边谈判中提出的赔偿要求高,美国接受要求的损失为S+CTB,损失相对大,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的困难大。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对美国汽车、肉鸡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相当于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至少向美国展示了中方的报复能力。中美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而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中国采取报复措施对美国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失更大,况且轮胎特保案在美国主要是政治利益集团的作用。美国接受要求的损失大于报复给美国造成的损失,即S+CTB>lB,中国的报复措施没能迫使美方让步。由于美国实施的特保案对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再加以其他国家对中国轮胎行业发起的特保措施,最终中国诉讼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尽管轮胎行业没有积极应对。这意味着中国通过WTO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即,且美国在钢铁行业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也愿意通过WTO解决,所以0的可能性增加,争端最终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对于美国而言,争端涉及强大利益集团的利益,争端通过双边磋商的可能性减少,这可以很好解释,为什么中国对美国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最多。
案件结论:中国更多的经济因素和美国更多的政治因素的共同作用,使争端最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增加。中国轮胎行业虽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争端仍然通过WTO解决。中国在争端解决中经济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在争端解决中仍起着主导作用,今后中国企业在解决争端中,应更加积极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引起政府的重视,这有利于争端的解决。
3.中国申诉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18]
案件进程:由于美国钢铁行业的不景气,2002年3月,美国对进口钢铁实施“201条款”,对国内钢铁行业进行保护,对包括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地区)造成影响,其中也牵涉到中国。在经过双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这些国家(地区)将美国告到WTO,这是中国入世后的第一次申诉。
2002年3月,美国对进口钢铁实施“201保障条款”,这是美国历史上对进口钢铁最严厉的贸易干预措施,牵涉制裁的国家较多。美国钢铁保护措施是政治、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国际市场上钢铁产能过剩,国际市场钢铁价格下降,美国国内钢铁行业不景气。在过去4年中,31家钢铁企业申请破产,造成钢铁行业15万工人中有7万工人失业。美国钢铁行业占国内生产总值较低,钢铁行业的保障措施案主要是迫于国内钢铁工业的压力和政治需要。为了西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产钢州的选票,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2002年3月20日起对进口钢材征收高达30%的关税。美国钢铁行业集中度高,再加上美国正进行中期选举,钢铁行业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对于政府的影响巨大,美国决定采取“201保障条款”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程度不等的关税。这除了影响到中国钢铁行业的,还涉及欧盟、日本、韩国、巴西等国家(地区),此举对欧盟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中国出口钢铁虽然不多,但是对钢铁行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并且对于中国钢铁行业未来发展影响较大。在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后,各国纷纷和美国进行双边磋商,由于钢铁行业对于政府的政治压力大,美国在双边磋商中让步的成本高,态度强硬,双边磋商最终无果而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申诉到WTO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欧盟第一次正式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遭到美国反对,中国、瑞士、挪威等第二次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获得通过,最终专家组裁决美国“201保障条款”不符合WTO相关规定,美国进一步上诉,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的裁决。这是中国入世后第一次申诉案件,对于熟悉WTO规则,为今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奠定了基础。中国虽然已经加入WTO,但是在开始的几年,由于对WTO争端解决程序不熟悉,对于诉讼昂贵的费用和漫长的时间早有所闻,对于胜诉把握不大,以及对于败诉的过分担忧,使得在解决争端时更多地使用双边磋商。而双边磋商中如果对方实力强大,双边谈判往往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像WTO副总干事米格尔·门多萨所指出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最好的保护机制就是多边贸易机制”。
案件博弈分析:由于钢铁行业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和政治压力,美国在双边谈判中态度强硬,在双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等把案件提交至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最后通过裁决。美国作为目标国,由于其钢铁行业利益集团力量强大,游说活动对政府造成很大的政治压力,美国在双边谈判中让步的政治成本高,在双边谈判中很难作出让步,双边谈判的难度增加。根据争端解决机制的博弈分析,这时发起国可以通过报复或者申诉至WTO来解决争端。但是,由于美国实力强大,目标国的双边报复收益小,美国的损失小;所以,通过双边报复的可能性也就小。由于该案涉及8个申诉方,经济利益巨大,通过WTO诉讼收益大,同样由于利益集团的影响,最终案件通过WTO裁决,美国败诉。
案件结论:对于中国而言,选择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贸易利益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在政治因素影响下双边谈判陷入僵局,并且争端具有较大的利益牵涉其中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有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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