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对首先使用单边行动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假设博弈分为四个阶段,符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特点,在第一阶段发起国对目标国提出要求。在第二阶段目标国有两种选择,即接受或拒绝。当目标国接受要求时,博弈结束;当目标国拒绝时,发起国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博弈结束;二是,发起国对目标国采用制裁措施。这时,目标国有两种反应可能,即接受或进一步申诉到WTO,并通过WTO谈判或裁决解决。
根据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理论,我们可以采取逆向归纳求解的倒推方法得出均衡结果。假设每一参与博弈的国家都是理性的,在WTO中裁决胜诉的概率是共同知识,那么逆向归纳求解的方法就可以得出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子博弈的均衡结果。
假设目标国采取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对发起国造成的损失为A,目标国的收益为B,发起国的损失与目标国的收益为非对称的(Grionls,2005),即A不一定等于B。在贸易措施实施后,发起国要求目标国改变或撤销不合理的贸易措施,以减少发起国的损失。发起国要求赔偿的收益为S,目标国采取行动后收益为-S。当发起国选择申诉,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时,发起国和目标国的收益分别为:SSW,-SSW。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时,假定发起国胜诉的概率为p,且有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发起国诉讼成本为CSP,时间成本为(通过WTO专家组裁决、上诉及执行都需要时间);那么通过裁决时,发起国的收益为。目标国的诉讼成本为CTD,时间成本为(对于目标国来说,时间越长越有利,因为WTO没有损失补偿机制),目标国的收益为。另外,当发起国对目标国采取制裁时带来的收益为bU,给目标国带来的损失为lU。当目标国选择申诉,通过谈判解决时,发起国和目标国的收益分别为:STW,-STW;通过裁决解决时,目标国胜诉的概率为q。在目标国诉讼的案件中,目标国和发起国的诉讼成本分别为:CTP,CSD,时间成本分别为 。发起国和目标国通过裁决得到的收益分别为:[4](见图4.1)。
根据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论知识,假设发起国和目标国都知道自己在每一阶段的收益。在四个阶段的博弈中,可能有六种博弈均衡的结果。其中,第四阶段有三种均衡结果,即目标国申诉至WTO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决、目标国申诉至WTO通过谈判解决、目标国接受发起国制裁;第三阶段有两种均衡结果,即发起国申诉至WTO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决或发起国申诉至WTO通过谈判解决;第二阶段只有一种均衡结果,即目标国接受发起国赔偿要求。下面根据满足可能出现的六种均衡结果的条件进行讨论。
1.第一种均衡结果:在第四阶段,目标国申诉到WTO,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决解决争端。
图4.1 博弈阶段划分
在博弈的第四阶段,目标国可以选择申诉(假设目标国是WTO成员国)或者接受发起国的制裁。如果目标国选择申诉,那么目标国申诉的收益大于接受单边制裁的收益。目标国申诉到WTO通过谈判或裁决解决争端。如果目标国申诉到WTO通过裁决解决争端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争端通过裁决解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谈判的收益:
因此,争端通过裁决解决时,需满足条件:
①推导过程见附录。
(2)当争端通过裁决解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接受制裁的收益:
(3)当争端通过裁决解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三阶段发起国诉讼的收益:
①当第三阶段发起国的诉讼通过裁决时,则:
②当第三阶段发起国通过谈判解决时,则:
(4)当争端通过裁决解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二阶段目标国接受发起国要求的收益:
2.第二种均衡结果。在第四阶段,目标国申诉到WTO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1)当目标国申诉到WTO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裁决的收益:
(2)当争端通过谈判解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接受制裁的收益:
(3)当争端通过谈判解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三阶段发起国申诉的收益:
①如果第三阶段发起国申诉通过裁决解决时,则:
②如果申诉通过谈判解决时,则:
(4)当争端通过谈判解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二阶段接受要求的收益:
3.第三种均衡结果。在第四阶段,目标国接受制裁,争端得以解决。
均衡结果满足以下条件:
(1)当目标国接受制裁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申诉时的收益:
①申诉通过裁决解决时:
②申诉通过谈判解决时:
(2)当目标国接受制裁时,发起国制裁的收益大于第三阶段发起国申诉的收益:
(3)当接受制裁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二阶段接受要求的收益:
①推导见附录。
4.第四种均衡结果。在第三阶段,发起国通过申诉裁决解决争端。
均衡结果满足以下条件:
(1)当申诉裁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谈判的收益:
(2)当申诉裁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制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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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申诉裁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目标国申诉裁决时发起国的收益:
(4)当申诉裁决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目标国申诉谈判时发起国的收益:
(5)当申诉裁决时,目标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第二阶段接受要求时的收益:
5.第五种均衡结果。在第三阶段,发起国通过申诉谈判解决争端。
均衡结果满足以下条件:
(1)当申诉谈判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裁决的收益:
(2)当申诉谈判时,发起国获得收益要大于制裁的收益:
(3)当申诉谈判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目标国申诉裁决时发起国的收益:
(4)当申诉谈判时,发起国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目标国申诉谈判时发起国的收益:
(5)当申诉谈判时,目标国的收益要大于第二阶段接受要求时的收益:
6.第六种均衡结果。在第二阶段,如果目标国接受发起国的要求,那么目标国接受要求的收益要大于拒绝时的收益。
此时,均衡只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1)目标国接受要求时,如果发起国申诉的收益大于制裁时的收益,则目标国接受要求的收益就大于发起国申诉时目标国的收益:
(2)目标国接受要求时,如果发起国制裁,而且目标国接受制裁时的收益大于其申诉时的收益,那么目标国接受要求时的收益就大于发起国制裁时目标国的收益:
(3)目标国接受要求时,如果发起国进行制裁,目标国申诉时的收益大于其接受制裁的收益,则目标国接受要求的收益就大于目标国申诉时的收益:
根据前面六种均衡的结果,可以得到以下三个命题:
命题4.1:如果争端通过WTO裁决时(目标国申诉或发起国申诉),那么通过裁决的必要条件为:
①发起国申诉证明相同。
证明:可采用反证法,如果争端通过谈判解决时,必须满足:
化简为:
即
因此,争端通过裁决解决的条件为:
命题4.1得证。
命题4.2:如果争端通过发起国制裁解决,那么通过制裁解决的必要条件为犾犝-犫犝<0。
证明:仍然运用反证法,当争端通过谈判解决时必须满足:
化简为:bU<S<lU,即lU-bU≥0
进而争端通过谈判解决的必要条件为:lU-bU≥0
因此,争端通过制裁解决必须满足:lU-bU<0[5]
命题4.2得证。
命题4.3:如果争端通过双边谈判解决时,其必要条件为:。
证明:当争端通过双边谈判解决时,满足:
化简为:
即
命题4.3得证。
为了更清楚表达各个阶段博弈的均衡结果,下面用博弈的展开式加以表示(见图4.2、图4.3、图4.4、图4.5、图4.6和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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