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贸易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中,主要考虑制定贸易政策是为了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如果在发起国运用单边行动时,相对于发起国,目标国是一个小国,由于小国对于发起国的报复措施不能改变贸易条件,所以小国最好的选择是自由贸易,放弃已经实施的贸易措施作出让步,而不是坚持强硬立场或报复。但是,现实并不都是如此,仅用传统经济学方法很难给以合理解释,而政治经济学视角为单边行动提供了新的思路。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主要考虑收入分配问题,贸易政策的制定反映了政府的政治偏好——实现中间选民或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因此,发起国使用单边行动时,需要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即收入分配的问题。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试图从政治因素来揭示为什么在现实世界里,各国不是采取经济福利最优化的自由贸易,而是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政策。对此,政治经济学给出了相当的解释力,即各种战略性贸易政策是由政治力量所驱动的,征收关税是由于各种利益集团的需要,例如各种产业和组织的利益团体。在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Mayer(1984)的“中间选民模型”,以及Grossman和Helpman(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最具代表性。在“保护待售”模型中,Mitra(1999)进一步把游说团体进行内生化处理,而Grossman和Helpman(1995)则利用这一模型对关税的贸易战和国际协议的潜在收益进行了分析。Bagwell和Staiger(1999,2002)则将其运用到GATT/WTO理论分析中。Grossman和Helpman(1994)认为,利益集团影响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由于在贸易争端的解决中,主要涉及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游说活动和政治献金对政府造成压力,因而本书主要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进行分析。在贸易争端解决中,政府代表了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能够实现利益集团的福利最大化。
发起国在单边行动的过程中,国内利益集团影响着单边行动的实施。对于实行单边行动的大国来说,当案件涉及的行业存在强大利益集团支持时,单边行动将会越严厉,要求对方让步的态度越坚决。例如:在日美半导体的争端中,美国的半导体行业得到出口行业和进口行业的支持(在美国对于中国的单边行动中,虽然存在相关出口部门的支持,但是遭受到进口部门的反对,所以难以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所以对日本采取了严厉的单边措施。对于外国来说,如果单边措施要求让步的行业存有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力越大,则外国让步的难度也越大,对于单边措施抵制就越坚决。总之,在发起国利益集团和目标国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如果发起国利益集团对于其政府的影响大于目标国利益集团对于其政府的影响,则发起国的立场更强硬,小国让步更多,这时大国获得更多的利益,小国利益损害更大;如果大国利益集团的影响小于外国利益集团的影响,则大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小国从大国的部分让步中获益,小国的福利得到改善。但是在实践中,小国的利益集团比大国的利益集团弱小,所以在单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小国的利益常常受损。
Grossman和Helpman(1994)在“保护待售”模型中设定一国政府的目标函数包括一国的国民福利和政治捐款,在目标函数中两者有不同的权重。Grossman和Helpman(1995)把政治捐款和选民的平均福利作为政府的目标函数,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追求政治福利的最大化,并提出了政治福利[3]的概念。
本书将运用“保护待售”模型对这一福利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为了区别于国民最大化福利w,现设定一国的目标函数为G,代表考虑到利益集团等政治因素的福利,发起国和目标国的政治偏好函数分别用GS,GT表示。另外假定,发起国在坚持、让步、制裁时的福利分别为:;目标国在坚持、让步、遭受制裁时的福利分别为:。则有:
发起国的各种福利的比较结果为:。
目标国的各种福利比较结果为:。
因此,目标国和发起国的总福利分别为:
根据前面的命题可得,目标国让步对其政治福利影响不确定。
但是,当发起国的让步概率q极小时,。由于在单边行动中,相对于发起国,目标国是小国,目标国国内利益集团压力相对较小。当发起国在进行单边制裁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强烈支持时,发起国立场强硬,那么目标国让步概率越大,其政治福利越高。
同理,发起国让步越多,目标国的政治福利越高;反之亦然[4]。(www.xing528.com)
当发起国是一个容易受到利益集团影响的“民主国家”,发起国国内的政治势力反对制裁(制裁损害了这些利益团体的利益),或者说发起国对目标国制裁时得不到国内利益集团的支持,而目标国国内利益集团对目标国政府给予强烈支持。这时,发起国就会作出较多的让步,目标国的福利提高;反之亦然。
同理,目标国让步越多,发起国的政治福利越高;反之亦然。
当目标国国内有强大的利益集团反对作出让步时,发起国的福利将下降。例如:在1995年日美汽车争端中,日本国内利益集团强烈反对屈服于美国的压力,最终美国作出了让步。反之,当目标国的利益集团意见不一致,或者支持让步,则发起国的福利增加。例如:日美在半导体争端中,国内利益集团不反对让步,最终日本作出了让步。
同理,发起国让步对其政治福利的影响不确定。
当
也就是当两国发生贸易战时,发起国的政治福利损失(例如两国正常外交关系的恶化等)会使发起国作出更多让步,因而提高了其政治福利。
当
当两国发生贸易战时,发起国的政治福利大于作出让步的情况。例如:国内利益集团强烈反对让步,各种游说团体的政治捐助和选民的选票迫使政府要维护这些集团的利益,制裁目标国更加符合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意愿,这时制裁会提高本国的政治福利。Davis(2005)指出,由于日本在市场和安全方面依靠美国,所以日本对美国作出更多的让步,以免和美国在经济和安全方面的关系受到损害。Zeng(2004)认为,如果两国是竞争性的关系,那么国内利益集团出于产业保护的需要,就会强烈要求政府运用制裁措施。例如:美国和日本之间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产业部门就是如此。所以,政府在面对巨大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态度趋于强硬,对日本的单边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相反,当发起国与目标国之间存在着互补性经贸关系的情况下,发起国政府很难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支持,其单边措施也很难取得成功。例如:美国与印度之间就是如此,所以美国对印度所采取的单边措施绝大多数都不太成功。
一般情况下,使用单边行动的都是政治、经济实力超群的大国,当国内又有强大的利益集团申请单边行动时,采取单边制裁措施的可能性就很大,作出让步的可能性减小。与此相反,目标国的利益集团相对作用较小,作出让步或接受制裁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在单边行动中,目标国福利通常受损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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