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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贸易发展中的应用价值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多边贸易回合谈判。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如何进一步提高双边磋商的效率,积极通过区域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日趋激烈的贸易摩擦与争端,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极为重要。因此,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选择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更有实际上的应用价值。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贸易发展中的应用价值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时期,美国经常使用“攻击性的单边主义”撬开国外市场(Bhagwati,1990)。1995年WTO问世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更多地使用WTO争端机制解决贸易争端[1],并且利用WTO多边谈判场合,要求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市场准入等。美欧等发达国家广泛利用单边行动、双边磋商、区域协调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区域谈判[2]和WTO多边谈判等不同方式解决贸易争端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各种资源限制,在争端机制的选择上受到限制,在利用WTO争端机制上更具有选择性[3];对于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如何选择争端机制,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面对的共同议题。

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取得骄人的成就,但与此同时,针对中国的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案件,也高居世界首位。对于贸易争端我们应该以冷静与理智的态度加以对待,中国成为贸易大国以后,贸易争端在所难免,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争端已成为事关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加入WTO之前,中国较多地采用双边磋商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入世”以后,中国开始选择WTO争端机制解决争端,并开始在多边贸易谈判(如多哈回合)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相对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选择方面仍有待改进,即便与其他发展中相比,中国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4]

现有理论成果更多的集中于贸易争端的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对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研究关注不够。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发起国运用单边行动对目标国进行威胁,迫使其让步或进行单边制裁,给目标国造成巨大的福利损失,所以对于发达国家实施的单边行动要加以抵制。在双边磋商下,双方通过相互让步解决争端,双方福利都能得到帕累托改进。但是,在双边磋商中容易出现囚徒困境,在双方发生贸易战时,双方的福利严重受损,并且双边磋商对于弱国不利。在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主要包括成立专家组和区域谈判[5]等形式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实现成员间的合作博弈。但是,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牵制,不利于弱国;发展中国家运用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仍不普遍。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多边贸易回合谈判。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DSU)和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发挥作用,在争端解决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6]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最大的诟病是其时间效率和诉讼费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利用WTO争端机制处理贸易摩擦与争端时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制约。在多边贸易回合中,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相互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谈判实力,充分发挥发展中国家的作用。(www.xing528.com)

总之,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通过各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贸易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摩擦与争端,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如何进一步提高双边磋商的效率,积极通过区域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日趋激烈的贸易摩擦与争端,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极为重要。因为,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各种贸易争端对我国贸易发展所造成的压力,而且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的贸易发展空间,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选择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更有实际上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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