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说:“土地产品中通常能运至市场的,是那些一般价格能足以补偿运送市场所需资本并能提供普通利润的那一部分。如果一般价格高于这一数额,其剩余部分就会自然地归于地租。否则,商品虽然也能送到市场,但却不能向地主提供地租。价格高于这一数额与否,主要取决于对这些商品的需求。”[1]
这段话自然会使读者得出结论:作者一定不会误解地租的性质,他一定知道社会所迫切需要耕种土地的性质取决于“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无论它是否“足以补偿耕种土地所必须投入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
但他已经持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土地产品中有些产品的需求很大,它的价格一定总能超过将其运送到市场上的费用”。[2]他认为粮食就属这一类。
他说:“土地在多数情况下所生产的粮食数量都超过足以维持将粮食运送到市场上所需的一切劳动的需要量,这一数量维持这种劳动是十分充足的,所剩余部分也总是足以补偿雇用这种劳动的资本及其利润。因此,总会剩下一部分作为地租留给地主。”[3]
但他对此提供了什么证据呢?他的证据只是:“挪威和苏格兰的多数沙漠沼泽地区成为了奶牛牧场,奶牛的产乳量和繁殖量总是十分充足的,不仅足以维持放牧所需的一切劳动和支付农场主或牧主的普通利润,而且还向地主支付少量的地租。”[4]对此我不免有些怀疑。我相信迄今为止在每一个国家,从最不开化到最文明的国家,都有一类土地的产品的价值只够补偿所投入的资本和该国的一般普通利润。我们都知道,美国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没有人说支配地租的原理在美国和在欧洲有什么不同。如果说英国迄今为止在耕种方面是如此先进以致所有土地都能提供地租是事实的话,那么以前曾经一定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这也同样是事实。不管有无这类土地,对这一问题都无关紧要,因为只要英国有任何资本投在土地上并能提供补偿资本及资本普通利润的投入,那么这笔资本无论是投在新耕土地上还是已耕土地上都是一样的。如果一个农场主签订了7年或14年的土地租约,他可能计划在这块土地上投入10000英镑的资本,因为他了解谷物和农产品的现有价格,他能够补偿必须花掉的那部分资本和所支付的地租,并能获得普通利润。他不会投入11000英镑,除非追加的这1000英镑用得非常有效率能够给他提供资本普通利润。他在计算是否投入这笔资本时,只考虑到农产品的价格是否足以补偿他的支出和利润,因为他知道他不必增付地租。即使租赁期满,地租也不会上涨。原因是如果地主因这笔追加投入的1000英镑而索要地租,他可以将这1000英镑撤出。根据假设,他用这笔资本仅能获得一般利润,而把资本投入其他行业也可得到这种利润。因此,只有在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或者普通利润率下降时(二者实际为一回事),他才会为这笔资本支付地租。
如果亚当·斯密精密的思维注意到这一事实,那么他不会坚持认为地租是农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因为价格在任何地方都取决于并不需要支付地租的最后那部分资本所获得的回报。如果他注意到这一原理,就不会对支配矿山地租的法则和支配土地地租的法则加以区分了。
他说:“比如,一个煤矿能否提供地租部分地取决于其丰饶程度,部分地取决于其地理位置。任何一个矿山的丰饶程度要看一定量的劳动从该矿山上开采的矿物数量与用等量劳动从大多数同类矿山所开采的矿物数量相比是多还是少。有些煤矿,虽然位置很有利,但蕴藏量极少,不能开采,其产量不足以补偿支出。这种煤矿既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租金。有些煤矿的产量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并补偿开采所投入的资本和资本的一般利润。这些煤矿给开采者创造了一些利润,但不能给矿主提供租金。这些矿山只有矿主自己开采才是有利可图的,开采者只能获得所投入资本的一般利润。苏格兰的许多煤矿就是以这种方式开采的,并且只能用这种方式开采。矿主不会允许任何人不支付租金开采煤矿,也没有人支付得起租金。
“同一国家中也有其他煤矿由于位置不好,虽矿藏很丰富但也不能开采。用一般甚至低于一般的劳动量就能从这种煤矿上开采出足以支付劳动费用的矿产量,但在人烟稀少的内地,没有很好的水陆交通工具,这些矿产品是无法售出的。”[5]在此,他对租金的整个原理作了精辟透彻的解释。其中每一句话不仅对矿山对土地也同样适用。但他却断言:“地面上财产的情况就不同了。这种财产的产量和地租的多少[6]与它们的绝对肥沃程度而非相对肥沃程度成正比。”[7]假设所有土地都能支付地租,那么最为贫瘠土地的地租会与超出资本支出及其普通利润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成正比。同一原理也支配着较优等或位置更有利的土地的地租。因此,这种土地的地租就会按照其所具有的优越条件而高于较劣等的土地,再好一点的土地,以至最优等的土地都是这样。那么,是否可以肯定地说,土地的相对肥沃程度决定了支付地租的产品数量,就像矿山的相对丰饶程度决定了支付矿山租金的矿产品数量一样吗?
亚当·斯密宣称,有些矿山只能由其所有者开采,因为他们仅够补偿劳动支出和所投入资本的一般利润。对此,我们希望他会承认正是这种特殊矿山决定了所有矿山的[8]产品价格。如果老矿山不足以供应所需的燃煤量,煤价必会上涨,一直上涨到较差的新矿山所有者发现他自己采矿也能获得一般资本利润为止。如果他的矿山还算丰饶,煤价上涨不很高时他投资就可获利;但如果他的矿山蕴藏贫乏,很显然煤价必定持续上涨,致使他能支付开支并获得一般资本利润为止他才能投资。所以,似乎总是最贫瘠的矿山决定着煤炭的价格。然而,亚当·斯密却持不同的见解。他指出:“蕴藏最为丰富的矿山也决定着周围地区所有矿山的煤价。矿主和开采者发现,如果价格略低于周围的同行,前者就能获取更多的租金,而后者则能得到更多的利润,附近的同行很快被迫也以同一价格出售其产品。尽管他们能力有限,但有时在迫不得已减少甚至完全失去租金和利润的情况下他们也得这么做。因此有些矿山被完全废弃,而另一些矿山则无法提供租金,只能由矿山主人自己开采。”[9]如果煤炭需求减少或有新的开采方法提高产量,煤价就会下跌,有些矿山就会因此而废弃。但在任何情况下,煤价必须足以支付不收租金的矿山的支出和利润。所以,决定煤价的是蕴藏最为贫乏的矿山。诚然,亚当·斯密自己在其他地方也这样说过:“燃煤在较长的时间内以最低价出售和一切其他商品以最低价出售是一样的。这一价格刚够补偿把煤运到市场所需的资本和这笔资本的一般利润。在地主得不到任何地租而必须亲自开采或将其放弃的矿山上,一般说来煤价一定与这一价格很接近。”[10]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燃煤充足并引发燃煤低廉的价格,致使放弃无力提供租金或租金极少的矿山,那么在同样情况下,如果农产品充足并且引发低廉价格,就有必要放弃耕种那些无力支付地租或支付地租极少的土地。比如,如果马铃薯像某些国家的大米一样成为人们普遍食用的食品,可能现有耕地中有四分之一或一半的土地会被立即抛荒。因为如果像亚当·斯密所说:“一英亩马铃薯能产出六千重量单位的固体食物,三倍于一英亩小麦的产量。”[11]人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增长得那么快,把以前耕种小麦的土地上产量都消耗掉,因而许多土地抛荒,地租下跌。在人口增长两倍或三倍以前,耕地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所付地租也会与以前一样。
无论是能供养三百人的马铃薯还是仅能供养一百人的小麦,在总产量中支付给地主的比例是一样的。其原因是:虽然生产开支中劳动者的工资由于主要取决于马铃薯价格而非小麦价格而大大降低,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后的产品总量虽极大增加,但是所增加的部分不会以地租的形式存在,而必然以利润的形式存在——利润总是在工资减少时增加而在工资提高时下降。无论种植的是小麦还是马铃薯,地租都受同一原理支配——它总是等于在同等土地或在不同土地上投入等量资本所获得的产量之间的差额。因此,在耕种的土地等级相同、肥力程度及便利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地租与总产量之间的比例总是不变的。
但是,亚当·斯密认为,由于生产成本减少,给地主的那部分比例应该提高,并因此认为产品充足时,他所得到的份额和数量要超过产品缺少时的所得。他说:“稻田的粮食产量要大于土地最为肥沃的麦田。一年两熟,据说一英亩的一般产量从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因此,虽然种植需要更多的劳动,但维持所有劳动后留下来的剩余产品还有许多。所以,在大米作为人们普遍喜爱的植物性食物,而种植者主要以此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里,在较多的剩余产品中,归于地主的部分要比在产麦国家大。”[12]
坎南先生也指出:“很明显,如果这种土地种植其他产物的产量超过种植小麦的产量,而这种产物又成了人们的普遍食物,那么地主的地租会按照增加的产量而相应提高。”[13]
如果马铃薯成了人们的普遍喜爱食物,那么在很长时期内地主的地租就会极大地减少。他们所得到的粮食可能略少于现在所得的数量,但这种粮食的价值会跌落到现在的三分之一以下。但是,地主用其部分地租所购买的工业制品价格只有在其原料跌价时才会跌价,而原料只有在生产时土地相对肥沃程度较高时才会发生跌价现象。
由于人口增长,与以前等级一样的土地投入耕种[14]时,地主不仅从产量中所得的部分不变,而且这一部分的价值也与以前相同。因此,地租也与以前相同。然而由于粮食价格下跌,工资随之降低,使得利润大大提高。高额利润有利于资本积累,劳动需求进一步加大,地主从不断增加的土地需求中不断受益。
当然,当这种土地产粮较多时,人们会更好地耕种这种土地。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土地会提供更多的地租,并能供养更多的人口。这对地主是非常有利的,并且我认为这一点符合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我所想要确立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切超常利润的持续时间都是有限的,因为土地的全部剩余产品在扣除足以鼓励积累的一定利润之后,最终余下部分全部归于地主。
由于丰产所造成的劳动价格如此低廉,不仅已耕土地的产量大有提高,而且会得到更多的资本投在这种土地上,并且所获的价值也会更大。同时,耕种较次等的土地也能获得高额利润,这对地主极其有利,对整个消费阶层也十分有利。生产最重要消费品的机器得到改进,并根据人们对它的需求程度会得到优厚的回报,最初是劳动者、资本家和消费者享有一切利益,但随着人口的增加,这些利益会逐渐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中。[15]
除社会在这些改进中获得即时利益,地主得到长远利益之外,地主的利益总是与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利益相反。谷物价格持续居高不下,只因生产所需的劳动增加了和生产成本提高之缘故。同一原因必然使地租上涨,所以谷物生产成本提高对地主有利,但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对消费者来说,他希望谷物价格相对于货币和其他商品价格应当低廉,因为用来购买谷物的总是其他商品或者货币。谷物高价对制造商也是不利的,因为这会引起工资上涨但他的商品价格却无法提高。因此,他不仅要拿出更多的商品或者说更多的商品价值来交换他本人消费的谷物,而且还要用其更多的商品或价值给他的工人支付工资,而对这笔工资他得不到任何补偿。所以,除地主以外,任何阶层都会因谷物价格上涨而蒙受损失。地主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有别于交易关系。交易关系中买卖双方都得到了利益,而在这种关系中,一方完全蒙受损失,而另一方则完全获得利益。如果谷物通过进口能够以低价购买,那么不进口给一方造成的损失比另一方所得到的利益更大。
亚当·斯密从未对货币的低价值和谷物的高价值加以区分,因而他推断说,地主的利益与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不是对立的。在货币价值低的情况下,货币相对于所有商品来说是价值很低的;而在谷物价值高的情况下,谷物相对于其他商品来说价值是很高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谷物和其他商品相对价值不变;在后一种情况下,谷物相对于其他商品以及货币来说就更昂贵了。
亚当·斯密的下面评论适用于货币价值低的情况,而完全不适用于谷物价值高的情况。他说:“如果(谷物的)进口在任何时候都是自由的,我们的农场主及乡绅们可能每年从谷物销售中所得到的货币会少于现在,因为现在大多数时期是禁止进口的。但他们那时获得的货币会具有更高的价值,可以购买更多的其他各种商品,并能雇用更多的劳动。所以他们的实际财富和实际收入尽管用白银表示出来的数量减少,但却和现在相等。他们不会因此不能或不愿种植像现在这么多的谷物;相反,由于谷物价格下降而产生的白银实际价值上涨却使其他所有商品的货币价格有所降低,这使得发生这种情况的国家的工业在一切外国市场上占据优势,因而会得以鼓励和发展。但是国内谷物市场的规模必须与出产谷物的国家的一般工业或生产用以交换谷物的其他商品[16]的人数成正比。但在各个国家中,国内市场是距离最近、最为便利的市场,也是最大和最重要的谷物市场。因此,谷物平均货币价值下降所产生的白银实际价值上涨能扩大这个最大和最重要的谷物市场,因而会鼓励而非妨碍谷物的种植。”[17](www.xing528.com)
金银数量充足和价格低廉所产生的谷物货币价格的涨落对地主是无关紧要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是因为各类产品都会受到同样的影响。但谷物的相对高价对地主一直是大有益处的。[18]首先,这使他有更多的谷物来支付地租;其次,用每一份谷物他不仅可支配更多的货币,而且还可支配用货币所购买的更多的各类商品。
[1]《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篇,第11章,第146页。斜体字为李嘉图所加。
[2]《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146页。
[3]《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47页。
[4]《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147~148页。
[5]《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5~166页。
[6]亚当·斯密原文说“价值”。
[7]《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三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74页。
[8]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所有矿山的”字样。
[9]《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7页。
[10]《国富论》,坎南版,第三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8页。
[11]《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1页。
[12]《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0页。
[13]《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26页注释。
[14]第一版和第二版此处还有“生产所需粮食,并且生产中投入的劳动人数不变”字样。
[15]第一版和第二版无以上两段和下段的开头两行。加上这些部分是为回答马尔萨斯的批评。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二卷,第118页和本节第81页注释①。
[16]此处省略了几个字,但不影响原文。
[17]《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四篇,第5章,第37页。
[18]第一版和第二版本段的余下部分为“因为用等量谷物他不仅能支配更多的货币,也可以支配用货币所购买的更多的各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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