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使工资上涨,因而减少资本利润率。我们已经看到对必需品的征税使必需品价格上涨,紧接着使工资上涨。必需品税和工资税的差别是:前者必须伴随着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而后者却不然。因此,缴纳工资税的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地主,也不是其他阶层,而是劳动的雇主。工资税完全是利润率,而必需品税却一部分是利润税,一部分是对富有消费者征收的税。所以,这两种税最终导致的结果同直接利润率的最终结果完全相同。
亚当·斯密说:“在第一篇章中我曾设法说明,低等工人的工资在各处都必然由两个不同的条件所决定:即一个是劳动需求;另一个是粮食的一般或平均价格。根据劳动需求的增加、不变或减少,抑或说根据所需求的人口增加、不变或减少,这种劳动需求决定了劳动者生活资料,并决定了生活资料的充足、适度或稀缺程度。粮食的普通或平均价格决定了必须支付给工人的货币量,使他们能年复一年地购买这种或者充足或者适度或者稀缺的生活资料。当劳动需求、粮食价格保持不变时,对劳动者的工资直接征税的结果就是使工资的上涨略高于工资税”。[1]
对于斯密博士此处提出的这种看法,坎南先生提出了两点反对意见。首先,他否认劳动的货币工资是由粮食价格决定的;其次,他否认对劳动工资征税会提高劳动价格。关于第一点,坎南先生的论点如下(见第40页)[2]:“我们已经指出,劳动工资不是由货币构成的,而是由货币所购买的,也就是由粮食和其他必需品构成的。劳动者从共同资本和财产中所得的份额总是与供给成比例。在粮食价格低廉且数量充足的时候,劳动者的份额较大;在粮食稀缺且价格昂贵时,所占份额就会较小。劳动者的工资总能给他恰当的份额,不会给他更多。的确,斯密博士和其他许多人都著书立说采纳了这一观点,即劳动的货币价格是由粮食的货币价格决定的,粮食如果涨价,工资也会按比例上涨。很明确,劳动价格与食品价格毫无关联,因为它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此外,还要指出的是,粮食的高价格是供给短缺的一个明显迹象,它以抑制消费为目的,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而产生。消费者数量不变,但食品供给减少,会不可避免地使个人所得的份额减少,劳动者也不例外。要将这一负担平均分摊,防止劳动者同以前一样随意消费生活资料,价格就要上涨。但工资似乎也随之上涨,以便劳动者仍然能用得上与以前数量同等的稀缺商品。自然界总是充满矛盾的,既要抬高食品价格和降低消费,又要提高工资使劳动者能获得与以前一样的供给。”
依我看,坎南先生的这一论点是真理和谬误的混淆。因为食品的高昂价格有时是由供给短缺引起的,而坎南先生却将其看成是供给短缺的标志。他把可能有多种原因所引起的一个问题全然归于一种原因。当供给短缺时,同等人数的消费者之间所分享的数量越少,个人所得的部分也就越少,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要均等分摊这种短缺现象,防止劳动者一如既往地随意消费生活资料,价格就得上涨。因此,必须向坎南先生做出让步,认为由供给短缺造成的食品价格上涨不会必然地提高劳动的货币工资,因为消费必须加以抑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才行。既然食品价格上涨是由供给短缺造成的,我们绝不能像坎南先生似乎要做的一样得出结论说:高昂的价格不可能产生充足的供给。这里所说的高昂价格不仅仅指货币,而且还涉及所有其他商品。
最终总能支配商品市场价格的商品自然价格取决于生产设施,但产量却与设施不成比例。现在耕种的土地尽管肥沃程度不如三百年前耕种的土地,生产难度也大大增加了,但谁能怀疑现在的产量大大地超过了当时的产量呢?高价格与供给增加不仅相容,而且相伴而生。因此,由于税收或生产困难致使食品价格上涨而产量又未减少,那么劳动的货币工资就会上涨,正如坎南先生正确指出的那样:“劳动工资不是由货币构成的,而是由货币所购买的商品构成的,也就是由所购买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构成的。劳动者在共同资产中所分得的部分始终与供给成比例。”
就第二点来说,劳动工资税是否会提高劳动价格问题,坎南先生说:“劳动者收到劳动的合理补偿后,他怎么能够为他事后被迫缴纳的税款向其雇主追偿呢?世间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能做出这样的结论。劳动者得到工资后为自己所有,他必须尽其所能负担事后要承担的任何义务。显然他不能迫使那些已经为他所做的工作支付过合理报酬的人替他承担这些义务。”坎南先生曾赞不绝口地引用马尔萨斯先生关于人口著作中精辟的一段话,[3]我看这段话是完全能回答他的反对意见的。他说:“劳动价格寻找自身的自然水平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晴雨表,表示了食品的供求关系和消费数量及消费者人数之间的关系。除偶然事件外,一般来说,它进一步清晰地表明社会在人口方面的需求情况。也就是说,不论一对夫妇要生育几个孩子才能正好保持现有人口数量,劳动价格究竟能刚好维持这一人口数量,还是绰绰有余,或不足以维持,这都取决于维持劳动的实际资本是否停滞、增加还是减少。不过,如果不在这方面考虑问题,也可以将其看成是主要取决于英王陛下治安法官的可随意增减之事物。当食品价格上涨表示需求大于供给时,为使劳动者的生活状况不变,我们提高劳动价格,也就是我们扩大了需求,然后惊奇地发现,食品价格仍在上涨。这就好比普通晴雨表中水银柱指在暴风雨位置上,我们给它加压使它上升指到表示晴朗的位置,然后吃惊地发现外面仍在下雨一样。”[4]
“劳动价格将清晰地表示社会在人口方面的需求。”它将刚好供养当时维持劳动者生活所需资金的状况和所需要的人口。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税前仅够供养所需人口,那么税后这些工资就不够供养,因为他用于家庭的工资数额与以前不同。因此,由于需求增加,劳动价格将会上涨,而且只有提高价格,供应才不会停止。
最常见的就是征税时帽子或麦芽酒的价格上涨,其原因是,如果不涨价就无人提供所需的供给,劳动也是如此。对工资征税时,劳动价格就会上涨。因为如果不这样,就无法维持必需的人口。坎南先生说:“如果他(劳动者)确实只能获得仅够糊口的必需品时,他的工资就再不能减少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无法延续后代。”[5]这样说来他岂不是承认了我们所说的一切了吗?假设该国的境况要求最底层的劳动者不仅延续后代,还要增加人口,那么他们的工资就会受这种境况所决定。如果一种税将其一部分工资拿走,使他们仅够购买生活必需品,他们能按其所要求的程度繁衍人口吗?
如果纳税商品需求下降,但数量不减,毫无疑问它是不会按照税额比例上涨的。如果金属货币被广泛使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其价值不会由于缴税按税额比例而上涨。因为价格高,需求就减少,而数量不减。无疑,同样的原因经常影响着劳动工资。劳动者人数不会随雇用他们而使用的资金的增减而相应地迅速增加或减少。但在以上假设的情形下,劳动需求未必减少。如有减少,也不会随税额相应减少。坎南先生忘记了一点,就是课税所得的基金是由政府用来维持劳动者的,这种劳动者诚然是非生产性的,但仍然是劳动者。如果对工资征税而劳动却不涨价,那么就会增加劳动竞争,因为资本所有者无需负担这种税,而雇用劳动所使用的资金却无变化。而得到这笔税款的政府却增加了雇主的劳动资金。因此,政府及其臣民却变成了竞争对手,竞争的结果使劳动价格上涨,即雇工的人数不变,但其工资却增加了。
如果直接向资本所有者征税,那么他们维持劳动所需的基金的减少程度会等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基金增加程度,因此,工资不会上涨。其原因是,即使劳动需求相同,但不会有同样的竞争。如果征税后,政府直接将其收入作为补贴输出国外,因而如果这些基金用于维持国外劳动者诸如士兵、海员等,而非维持英国劳动者,那么劳动需求就会确实减少,工资在课税后也不会增加。但如果征课消费品税和资本利润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筹措同等税额以提供这种补贴,就会产生同样的情形:国内所雇用的劳动将减少。在前一种情形下,工资不能上涨;在后一种情形下,工资必然会下降。但是,假设向劳动者征收的工资税款无偿地支付给其雇主,这笔税款就会增加用以维持劳动的货币基金;但这笔税款既不会增加商品也不会增加劳动,它会导致雇主之间竞争的加强,最后劳资双方都不会由于这种税而遭受损失。雇主会增付劳动价格,劳动者所增加的收入会作为税款上缴给政府,然后又返还给雇主。但是不应忘记,税收所得一般都是被浪费掉的,是以人民的舒适和享乐为代价得到的。一般说来,它不是减少了资本就是妨碍了资本积累。通过减少资本,[6]他们就会减少用于维持劳动的实际基金,因而减少劳动的实际需求。所以,一般说来,只要赋税削弱该国的实际资本,就会减少劳动的实际需求。因此,尽管工资上涨,但其上涨金额不会与税额相等,这是工资额可能产生的一个结果,但它不是必然结果,也不是特有结果。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7]亚当·斯密已完全承认工资税的作用就是提高工资,其数额至少要等于工资税额。工资税如果不是直接由劳动雇主支付,最后也由他支付。到此为止,我们完全同意他的看法。但对这种税接下来的操作问题我们却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亚当·斯密说:“虽然劳动者可能从其手中支付对劳动工资征收的直接税,但准确来讲,这种税甚至都不能说是由劳动者垫付的,至少在劳动需求和粮食的平均价格税前和税后一致时更是如此。在所有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税,还有超过税款的数额,实际上都是由直接雇用他的人垫付的。最终支付在不同情况下会落在不同的人身上。因为这种税所导致的制造业劳动工资的上涨,是由制造业主垫付的,他有权利并有必要把这笔垫款连同利润加在商品的价格上。[8]这种税所引起的农业劳动工资的上涨要由农场主垫付。农场主要保持劳动人数不变必须增加雇用资本和收回这笔增加的资本以及外加资本的普通利润,他必然会在土地产品中保留较大份额或其价格,因而减少缴纳地主的地租。在这种情况下,上涨的工资连同垫付这笔税款的农场主的附加利润最终统统由地主支付。在所有情况下,对劳动工资征收的直接税,从长期看,必然引起地租的大量减少和工业制品价格的大量上涨。而这种减少和上涨要大于与税额相等的估定数额,部分地课加在地租上和消费品上所引起的减少和上涨。”——第二卷,第337页。[9]在这段话中,他断言农场主多付的工资最终会由地主支付,因为地主得到的地租减少了。但制造商多付的工资引起的工业制品价格上涨会由商品消费者负担。
现在,假设一个社会由地主、制造商、农场主和劳动者构成。人们都同意对劳动者缴纳的税款进行补偿。但谁来补偿?没有落在地主身上的那部分税由谁来支付呢?制造商不能支付其中的任何部分,因为如果商品价格按增加的工资比例上涨,他们的税后境况会好于税前境况。如果织布商、制帽商和制鞋商每人都把商品价格提高10%——假定10%可完全补偿他们多付的工资——如果像亚当·斯密所说:“他们有权利并有必要把这笔垫付款连同利润加在商品的价格上”,那么他们每人消费别人制造的商品数量就会与以前一样多,因此他们就不会支付这种税。如果织布商购买鞋帽的支出增多,他便会提高卖布所得。如果制帽商购买布匹和鞋的支出增加,他便会提高其售帽所得。因此,他们所购买的一切商品的所得利益会和以前一样。斯密博士假定,鉴于谷物价格不会上涨,尽管用来购买谷物的款项增加,他们也会获益,不会因这种税而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和制造商都不负担这种税,如果农场主用降低地租的办法得到补偿,那么唯有地主不仅要单独承担全部负担,而且还要为制造商增加收益作出贡献。但要这样做,他们必须消费掉该国的所有工业制品,原因是全部工业制品所增加的价格等于以前课加在制造业劳动者身上的税额。
但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是,织布商、制帽商和一切其他制造商都是各自商品的消费者,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要消费肥皂、布匹、鞋、蜡烛和各种其他商品。因此,这些税的全部负担不可能仅由地主单独负担。
但是如果劳动者不负担这种税,工业制品价格仍然上涨,工资必然上涨,这不仅是为了给他们补偿这种税造成的损失,也是对工业制品价格的上涨给他们进行补偿。就其对农业劳动的影响而言,工业制品的价格上涨会成为地租减少的一个新原因;就其对工业劳动的影响而言,它会是商品价格进一步上涨的另一原因。这种商品价格的上涨会再次影响到工资,工资首先影响到商品,然后商品又影响到工资,这种作用与反作用反复发生,循环往复。这一理论所依据的论据引出如此荒唐的结论,使我们一眼看出这一原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在社会的自然进程中,随着生产难度的不断加大,地租和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对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同样会发生于纳税使工资上涨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和其雇主的享受用品将因这种税而减少。但不单单是因这种税而减少,而是由于其他每种征收同等数额的税而减少,[10]因为这些税都会削减维持劳动所需用的基金。
亚当·斯密的错误在于他假设农场主缴纳的所有税款必然以减少地租的形式存在。关于这一点,我本人曾经极其详细地解释过。[11]我相信我已经使读者满意地看到:由于大量资本投入到不付地租的土地上,并且这种资本所获收益决定着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地租就不会减少,而农场主也得不到工资税的补偿,或者如果得到的话,他也是通过给农产品加价而得到的。
如果向农场主征税不平等,就使他提高农产品价格,使自己与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处于同一水平。但工资税对他的影响与对其他行业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工资税不能由于农产品涨价而转嫁他人或者得到补偿。促使他提高谷物价格的原因,即补偿税款,也同样会促使织布商提高布匹价格,制鞋商、制帽商、家具制造商提高鞋、帽和家具的价格。
如果他们都提高各自商品的价格以便连本带利地补偿税款,由于每人都是他人商品的消费者,那么显然永远不能缴纳税款,因为如果每人都得到补偿,谁会成为纳税人呢?
我希望我已经证明了影响工资的任何税都是通过减少利润的方式缴纳的,因此工资税事实上是利润税。
我努力确立的关于劳动和资本的产品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原理,我能肯定地说,除直接影响外,是对资本利润征税还是对劳动工资征税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征收资本利润税可能改变维持劳动所需基金的增长率,以致使工资过高而与这笔基金的状况不相称。征收工资税,劳动者所得的报酬会降低,而与这笔基金的状况也是不相称的。要恢复利润和工资之间的自然平衡,在第一种情况下要降低货币工资,在第二种情况下要提高货币工资。所以,工资税不会由地主承担,而应落在资本利润上:它不会使“制造商有权并必然地将其连同利润一起加在他的商品价格上”,因为他无法提高商品价格,所以他必须自己毫无补偿地全部支付这笔税款。(关于这一问题,萨伊先生似乎已经接受了这种普遍看法。谈到谷物时,他说:“由此产生出一个结果:它的价格会影响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农场主、制造商或商人都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人,这些人都要消费一定数量的谷物。如果谷物涨价,他必然以同样比例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萨伊《政治经济学》,第一卷,第255页。)
如果工资税的影响与我上面所说的一样,那就用不着像斯密博士那样对他们加以指责了。关于这些税,他指出:“据说,这种税和同类的其他一些税由于提高劳动价格已经摧毁了荷兰的大部分制造业。在米兰公国、热那亚各洲、摩德纳公国、帕尔玛、普雷森西亚、瓜斯塔拉各国及在各教会国家,都有类似的税种,只不过没有这样繁重而已。一位法国人曾建议用所有税种中损害性最大的税取代其他税[12]以改善该国财政状况。西塞罗说:‘最荒谬不过的是某些哲学家有时所主张的事情’”。[13]在另一处斯密博士说:“必需品税会由于工资上涨必然有提高一切工业制品价格之倾向,最终会缩小商品销售和消费之间的范围。”[14]如果斯密博士的原理是正确的话,指责这些税会使工业制品价格提高就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影响只是暂时的,还没有给我们的对外贸易造成不良影响。如果有什么原因致使几种工业制品价格上涨,这种原因就会阻碍或停止这些商品的出口。但如果相同的原因对所有商品普遍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就只是有名无实,它既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值,也不会在任何程度上削弱对易货贸易的刺激,这种易货贸易其实是对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开端。
我已经设法说明,如有任何原因促使一切商品价格上涨,其影响就会同货币贬值相类似。如果发生货币贬值,一切商品都会涨价。如果这种影响只局限于一个国家,它就会和商品一般税所引起的商品涨价一样影响该国的对外贸易。[15]因此,在研究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货币低价值的影响时,我们也同时研究了仅限于一个国家商品价格上涨所造成的影响。的确,亚当·斯密完全意识到了两种情况的相似性,并且认为西班牙由于禁止出口白银而造成的货币价值跌落,或用他的话来说白银价值跌落,极有害于西班牙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他说:“由于一个特定国家特殊的情况或政治制度的影响发生在该国的白银价值跌落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它不会促使任何人实际上富有,而会使每个人实际上更贫穷。在这种情况下,该国所持有的一切商品货币价值上涨[16]会或多或少地冲击该国的各种产业,使外国能够提供几乎一切商品以换取这一国家工人所支付的白银,而所支付的白银数量低于工人购买本国商品所需的数量,这样就使外国不仅在国外市场而且在国内市场低价出售商品。”——《国富论》,第二卷,第278页。[17]
我认为斯密博士精辟地解释了一国白银过剩致使银价跌落的其中的一个不利影响,我认为这是唯一的不利影响。如果金银贸易自由,“运送国外的金银不是白白地运送,而要带回各种等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也不仅仅是那些有闲阶层只消费不生产的人所用的奢侈品和消费品。这种有闲阶层的实际财富和收入并不会由于这种额外的金银输出而得以增加,他们的消费也不会由此而增加。[18]所换回的这些商品,也许其中的大部分,但至少肯定有一部分是雇用和维持劳动人民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和食品。劳动人民会再创他们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并会有所获利。社会的呆滞资本因此而变成活动资本,并会推动比以前更多的劳动。”[19]
在商品价格因纳税或贵重金属流入而上涨时,如果不允许贵重金属自由贸易,便会有碍于将社会呆滞资本变为活动资本——有碍于使用更多的劳动。这就是全部弊端。这种弊端在那些允许或默许白银出口的国家里是从未感受到的。
当两国的货币拥有量刚好是实际商品流通的需要量时,两国间的汇率才是平价的。如果贵重金属贸易完全自由,货币输出又无需任何费用,那么各国之间的汇率必然是平价的。如果贵重金属贸易是完全自由的,如果它们广泛地用于流通,即使有运输费用,任何国家的汇率离开平价的程度也不会超过其运费。我相信这些原理至今在任何地方都无可争议。如果一国使用不兑现因而不受任何固定本位调节的纸币,该国的汇率就会偏离平价,其偏离程度相当于该国在货币贸易自由时,在贵重金属被用做货币或货币本位时,其货币数量超过在一般商业情况下该国应拥有的货币量的增加程度。
如果在一般商业活动中,英国拥有1000万已知重量与成色的金镑,发行1000万英镑纸币来取代金镑的话,对汇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如果滥用发行纸币之权力,流通中使用的是1100万英镑纸币,那么英国就会有9%的汇率逆差。如果流通中使用1200万英镑,汇率就会有16%的逆差。如果使用2000万英镑,就会有50%的逆差。然而,要产生这个效果不一定要使用纸币。如果贸易是自由的,并把已知重量和成色的贵重金属用做货币或货币本位,那么任何原因只要使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用已知重量与成色的贵金属作为货币或货币本位时的所需数量,都能产生与使用纸币完全相同的效果。假设减少货币含金量使每英镑所含有的黄金或白银量不足法定含量,流通中这种黄金的使用量就会多于未经削减含金量时的数量。如果每英镑的含金量减少1/10,使用的可能就是1100万英镑,而不是1000万英镑。如减少2/10,使用的可能就是1200万英镑。如减少1/2的话,2000万英镑都不会觉得过剩。如果使用的是2000万英镑而不是1000万英镑,英国的各种商品价格会上涨1倍,出现50%的汇率逆差。但这不会妨碍对外贸易,也不会影响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例如,如果英国每块布的价格从20英镑上涨到40英镑,我们在涨价后出口布匹与涨价前是一样的。因为汇兑时外国购买商会得到50%的补偿,他用20英镑的货币就能买到一张可以在英国偿还40英镑债务的汇票。同样,他如果出口在本国价值20英镑的商品,该种商品在英国售价为40英镑,他仅会得到20英镑。因为用英国的40英镑只能买到一张20英镑的外国汇票。任何使2000万英镑在英国完成原来只需用1000万英镑就可实现的流通职能的原因都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如果禁止贵重金属输出这种荒谬的法律得以实施的话,其后果就是从造币厂新铸出来的成色十足[20]的进入流通的货币是1100万英镑而非1000万英镑,英国的汇率逆差为9%。如果是1200万英镑,会有16%的逆差。如果是2000万英镑,会出现50%的逆差。但对英国的工业制造业不会有妨碍。如果英国本国商品以高价出售,外国商品也会这样做。商品价格的高低对外国的出口商和进口商都不重要。一方面,他以高价出售其商品时,不得不在汇兑中给予一种补偿;另一方面,他被迫以高价购买英国商品时,会得到同样的补偿。一国由于禁令保留在流通中的黄金和白银数量超过不颁布禁令时黄金和白银量时所产生的唯一弊端,就是把该国的部分资本不用在生产性用途上而用在非生产用途上所遭受的损失。这种资本以货币形式是不能产生利润的,以它所能交换的原料、机器和食品形式则可以产生收入,会增加国家的财富。因此,我希望我已经满意地证明了因税收而造成的贵重金属价格相对较低;或换句话说,商品价格的普遍提高,对国家都没有不利之处,因为部分贵重金属将被输出,而通过这些金属价值的提高又使商品价格再次回落。进一步讲,如果不输出这些贵重金属,如果禁令使它们留在国内,汇兑所受到的影响会抵消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因此,如果必需品税和工资税没有提高劳动所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格,它们就不能为此而受到谴责。即使亚当·斯密认为[21]它们会存在这种影响,并且他是有根据的,但在这点上它们无论如何都是无害的。反对这两种税的理由不外乎是反对任何其他税种的理由。
地主作为地主身份而言能免除这种赋税负担,但就其用所获的收入直接雇用劳动、维持花匠和仆人生活而言,他们也要受这种赋税的影响。[22]
“奢侈品税除了提高纳税商品的价格之外,不会使任何商品价格上涨。”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必需品税使劳动工资上涨,必然会引起全部商品价格上涨。”这就是不正确的;或如果说:“奢侈品税最终要由购买纳税商品的消费者支付,而没有任何补偿。这些税将毫无二致地落在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等各种收入名目上。”那也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必需品税,就其对劳动贫民的影响来说,最终部分地由地主以减少地租的方式支付,部分地由富有的消费者——无论是地主还是其他人——在工业制品价格上涨中支付。”[23]那就是不正确的。因为就这些税对劳动贫民影响而言,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减少资本利润来支付的,仅有一小部分会因劳动需求减少而由劳动者自己支付,因为每种税都有使劳动需求减少的趋势。
从斯密博士对这些税的影响所抱有的错误观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中等和上等阶层的人民懂得自己的利益所在,他们就应当反对一切生活必需品税和一切直接工资税。”这一结论是这样推导出来的:“这两种税最终都由他们自己负担,并且经常索要太多。地主的负担最重,(此说法不正确,他们极少影响到地主和股东。[24])他们总是以双重身份纳税。以地主之身份纳税使他们得到的地租减少,以富有消费者的身份纳税又使他们的支出费用增加。马修·德克尔爵士[25]认为某些税有时在某种商品的价格中会重复累加四五次,这种见解对生活必需品税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例如,在皮革价格中所需支付的不仅是自己所穿的鞋的皮革税,还要为制鞋工和制革工所用的皮革付一部分税,还必须要支付工人们为你工作时所消费的盐税、肥皂税和蜡烛税,也要支付食盐制造商、肥皂制造商和蜡烛制造商在为他们工作时所消费的皮革税。”[26]
现在由于斯密博士不认为食盐制造商、肥皂制造商和蜡烛商中有什么人从皮革税、食盐税、肥皂税和蜡烛税中受益,而政府得到的又肯定不会多于税额。这种税无论落在谁身上,我们都不能想象公众所支付的会超过此数。有钱的消费者可能而且的确会为贫穷消费者付税,但所支付的不会超过税的总额。如果说“这种税应重复累加四五次”也非当然之理。
税收制度可能是有缺陷的。进入国库的数额少于向人民征收的数额,其原因是由于它对物价所发生的作用,其中一部分可能被那些从税收的特殊征收方式中受益的人获得。这种税是有害的,不应得到支持。因为它可能作为一个原则确定下来,即当这些税公平征收时,它们符合亚当·斯密的第一原则,征纳人民的税款尽可能不超过缴纳国库的数额。萨伊先生说:“另有一些人提出了财政计划,提出充实国库而不向其臣民收取任何费用的方法。但除非财政计划具有商业性质,否则它无法以其他形式给政府提供多于它从个人或政府本身所取得的东西。不能魔杖一挥无中生有。无论以什么办法伪装一种征税方式,无论以什么形式强取一种价值,无论采取什么变化形式,我们只有通过创造价值或从他人之处索取价值才能获得价值。最好的财政计划就是节流,最好的赋税就是税额最小的税。”[27]
斯密博士始终认为劳动阶级不能大量地向国家缴纳税款,我想这一点是正确的。因此,必需品税或工资税都将从贫民身上转嫁到富人身上。如果斯密博士的意思是,“某些税有时会在某些商品的价格中重复或累加四五次”,目的就是要使这种税从穷人身上转嫁到富人身上,他不能因此而受到责难。
假设一个富有的消费者的公平税额是100英镑。如果这笔税征在收入、葡萄酒或任何其他奢侈品上,他就是直接支付税款。如果有必需品税,就他及其家人所消费的必需品来说,他仅需支付25英镑的税款,但他需重复缴纳三次以支付其他商品的附加价格来补偿劳动者或其雇主所垫付的税款,那他也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甚至在那种情况下,这种推论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如果所付的数额不多于政府规定的数额,那么富有的消费者为奢侈品支付更多的价款而直接纳税,或者为他所消费的必需品和其他商品支付更多的价款而间接纳税,那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人民所付不多于政府规定之数额,富有的消费者仅负担其公平的份额。如果多付的话,亚当·斯密就应当说明谁得到了这笔多付的数额,[28]但他的整个论点都建在错误的基础上,因为商品价格不会由于这类税而上涨。
依我看,萨伊先生并没有始终坚持我从其精辟的著作中所引用的显而易见的原理,因为在下面谈到赋税时,他说:“如果执行过当,就会产生一种可悲的结果,它剥夺了纳税的部分财富,而并没有增加国家的财富。如果我们认为每个人的消费能力,无论是生产性消费还是非生产性消费都受限于其收入的话,我们可能会理解这一点。所以,部分收入被剥夺后就会相应地减少消费。因此,他不再消费的那些商品需求减少,特别是那些纳税商品的需求减少。需求减少会导致生产压缩,最终会引起纳税商品的减少。纳税人会因此而失去部分享用品,生产者将损失部分利润,国库也将损失部分收入。”[29]
萨伊先生以法国大革命前的盐税为例。他认为那时的盐税使食盐的生产减少一半。[30]然而,如果食盐的消费量减少,生产食盐所用的资本也就会减少。生产者尽管在食盐生产上所获的利润会减少,但他在生产其他商品上所得的利润却会增加。无论多么繁重的赋税只要课加在收入上而不是课加在资本上,它就不会减少需求,而仅会改变需求的性质。它使政府消费本国土地及劳动的产品数量等于以前由纳税人所消费的数量,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31]我的年收入如果是1000英镑,每年就要缴纳税款100英镑,我只能购买我原来消费量的9/10,但我却使政府产生另外1/10的需求。如果征税的商品是谷物,我对谷物的需求不一定减少,因为我可能情愿每年多付100英镑购买谷物,而对葡萄酒、家具或其他奢侈品的需求就会减少100英镑的消费支出。(萨伊先生说:“商品价格上的附加税使商品价格上涨。商品价格的每次上涨,都减少了能够购买这种商品的人数或至少减少了他们的消费量。”这绝对不是必然结果。我不相信如果对面包征税,其消费量的减少程度会超过对布匹、葡萄酒或肥皂征税时的情况。)因此,运用在葡萄酒或家具贸易上的资本会减少,而更多的资本则投放在生产政府用税款购买的那些商品上。
萨伊先生说[32]杜尔哥先生把巴黎的鱼市税减少一半后,鱼的产量没有减少,因而鱼的消费量必定是加倍了。他由此推论说,渔民和从事渔业的人所得的利润也一定是增加了一倍,增加了的利润总额也一定使国家收入得以增加,并且由于刺激了积累也一定增加了国家财富。(出于同一位作者的如下论断在我看来同样是错误的。他说:“棉税很高时,各种棉制品的生产就会减少。如果一个国家在棉制品的各种生产过程中所增加的总价值每年是1亿法郎,这种棉税的效果会使消费量减少一半,这种税会使该国在政府所得的税额之外每年损失5000万法郎。”——《政治经济学》,第二卷,第314页。)
无需谴责规定这种税制改革的政策,我却怀疑这种政策是否会极大地刺激积累。如果渔民和其他渔业从业人员的利润由于鱼的消费量增加而提高一倍,资本和劳动必然要从其他行业流向这一行业。但在这些行业里资本和劳动还是有利润的,而当资本和劳动撤出时,这种利润就必然会被放弃掉。国家积累能力的增加只有靠在资本新投入行业里所赚取的利润与资本撤出的行业里所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来获得。
无论各种税是取自收入还是资本,它们都会减少国家可征税的商品。如果由于纳税100英镑,我使政府能够花费这100英镑,而我自己不使用它,我再不能用这100英镑购买葡萄酒,因而价值100英镑的商品必然从纳税商品表中取消。如果一国的个人收入是1000万英镑,那么至少有价值1000万英镑的纳税商品。如果通过税收,100万英镑移归政府支配,他们的收入名义上是1000万英镑,而他们所剩的却仅仅是价值900万英镑的纳税商品。在任何情况下,税收都会使最终负担税的人减少享用品,除积累新收入之外,这些享用品不能再得以供给。
税收永远不能摊派得那样平均,以致按同一比例作用于一切商品之价值且仍然保持它们原来的相对价值。税收由于其间接影响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与立法机构的意愿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已经看到[33]谷物和农产品的直接税所造成的影响,在货币为本国生产的情况下,会按农产品在商品中所占的比例提高所有商品的价格,因而破坏掉各商品之间原有的自然关系。另一个间接影响是提高工资,降低利润。在本书的另一部分[34]我们也看到,工资上涨和利润下降的结果是降低那些生产中使用大量固定资本的商品的货币价格。(www.xing528.com)
人们很容易理解,一种商品纳税后再出口就不会那样再获很多利,所以当其出口时往往准许退税,而进口时则要征收关税。如果发生在商品本身的退税和关税是恰当的,那么受其间接影响的商品的关税和退税也是恰当的,且贵重金属的价值就不会产生任何干扰。由于税后出口商品和税前同样地容易,而对进口并没有给予特殊的便利,所以在出口商品项目表中的贵重金属还会与以前一样多。
在所有商品中,最适合纳税的商品是那些借助于自然或人类技艺有特殊便利生产条件的商品。就外国而言,这类商品不能归于其商品价格由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的商品范畴,而属于其商品价格由购买者的时尚、偏好和购买力所决定的商品范畴。如果英国比其他国家具有产量更高的锡矿,或者如果由于机器或燃料优于他国而在生产棉纺织品有特殊的便利条件,英国锡和棉纺织品的价格仍然决定于生产所需的劳动和资本的相对量。对外国消费者来说,英国商人之间的竞争不会使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多少。也许这决定了我们在这些商品生产上的优势:这些商品在外国市场上的价格极大地上涨而实际上消费量并未减少。虽然国内的竞争是自由的,但除了征收出口税以外,其他任何手段都不会保持这种价格。这种税会完全落在了外国消费者身上,英国政府的部分支出将由其他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税支付。目前由英国人民缴纳和补助英国政府开支的茶税,如果在茶叶出口时由中国征收,就会转归中国政府支付它的开支了。
奢侈品税在某些方面优于必需品税,它们通常由收入中支出,因此不会减少该国的生产资金。如果税收使葡萄酒的价格上涨,人们很可能放弃喝葡萄酒的享乐,而不愿用其资本去购买葡萄酒。这种税与价格难以区分,纳税人几乎不觉得自己在纳税。但奢侈品税也有不利之处。首先,这种税永远不会触及资本。在某些非常情况下,用资本捐税以应公众急需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次,这种税的税额无定,因为它可能不触及收入。力图节俭之人只要不喝葡萄酒就能免于葡萄酒税。国家的收入虽未减少,但政府却无法从这种税收中到一先令。
任何使人愉快的习惯人们都不情愿放弃,即便征税很重也会继续消费。但这种不情愿是有限度的,日常的经验表明,名义上增加税额通常会减少生产。虽然一个人在每瓶葡萄酒纳税3先令时保持原有饮酒量,但每瓶葡萄酒要纳税4先令时却会放弃饮酒。另有些人会情愿纳税4先令却拒绝纳税5先令。其他奢侈品税也是这样。许多人情愿纳税5英镑以得到骑马之乐趣,却不情愿支付10英镑或20英镑的税款。他们之所以放弃饮酒和骑马不是因为他们无能力缴纳更多税款,而是不情愿多付。每人心中都有对其享乐的某种估价标准,但这种标准正如人的性格一样因人而异。一个实施积累巨额国债政策导致繁重赋税而使财政状况极其不正常的国家,特别易于陷入这种征税方式所引起的危害之中。对一切奢侈品征税之后,以及把马、车、葡萄酒、仆人和富人的一切其他享受物品列入征税项目之后[35],财政大臣往往求助于更为直接的税目,如所得税和财产税,而不顾萨伊先生的黄金准则:“最佳的财政计划是节流,最好的税就是税额最少的税。”
[1]亚当·斯密:《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二部分,第五篇,第2章,第3节,第348页。斜体字为李嘉图所加。
[2]《国富论》,坎南版,第四卷,《评论》,斜体为李嘉图所加。
[3]《国富论》,坎南版,第三卷,第338页注释。
[4]坎南(同上书,第四卷,第62~63页)引自于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第三版,1806年,第二卷,第165~166页。
[5]《国富论》,坎南版,第三卷,第338页注释。
[6]第一版从上面“……一般都是被浪费掉的……他们就会”为“一般都是被浪费掉的,并且通过减少资本,他们就会……”。
[7]见本章前两页。
[8]亚当·斯密继续说:“因此,上涨工资的最终支付连同制造业主增加的利润一起都会落上消费者身上。”
[9]此处指坎南版,第二卷,第349页。引文与原文略有出入。斜体字为李嘉图所加。
[10]第一版中无后半句。
[11]见本书第126页。
[12]亚当·斯密说:“大多数其他课税”。
[13]《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二部分,第五篇,第4章,第359~360页。
[14]《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357页。
[15]见本书第115页。
[16]第一版或《国富论》中此处非斜体。
[17]此处指坎南版,第二卷,第12~13页。
[18]亚当·斯密说“大量增加”。
[19]《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四篇,第5章,第14~15页。
[20]第一版中无“从造币厂新铸出来的成色十足的”字样。
[21]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无“亚当·斯密认为”字样。
[22]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此段和前段中最后一句话。
[23]《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二部分,第五篇,第2章,第4节,第357页,这几段引文差不多都是连续的。
[24]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此注解。
[25]马修·德克尔:《论对外贸易衰落之原因》,伦敦1744年版,第17页。
[26]《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二部分,第五篇,第2章,第4节,第357页。
[27]萨伊:《政治经济学》,第二版,1814年,第二卷,第298页。
[28]第一版无本句的后半部分。
[29]萨伊:《政治经济学》,1814年版,第二卷,第300页。
[30]同上书,第二卷,第300页注释。
[31]第一版无“这是一个很大弊端”一句。
[32]萨伊:《政治经济学》,1814年版,第二卷,第301~302页。
[33]参见本书第108~110页。
[34]参见本书,第一版,第29~30页。
[35]第一版中,从此处至本章结尾为:“财政大臣乐意得出结论说该国已到了税收极点,因为用提高税率的办法无法增加任何一种税的税额。但是他所得的这种结论并不总是正确的,因为该国的负担可能极大地增加而不损及其资本的完整。”该段有所修改,因为麦卡洛克认为,这段话是“大臣们为征税所作的辩解”。参见李嘉图的信,《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七卷,第337~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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