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征税或生产困难使商品价格上涨的现象最终总是要发生的。市场价格同自然价格[1]要经过多久才能趋同一致,这取决于商品的性质和数量是否能减少所依赖的设施。如果征税的商品数量不减少,如果农场主或制帽商的资本不被抽回而投入另外其他行业,那么由于纳税的原因使他们的利润降到普通利润水平之下,这也无关紧要。除非商品需求有所增加,否则他们绝不会将谷物和帽子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已经提高了的自然价格水平的程度。他们威胁要撤出这一行业,将资本转向更为盈利的行业,这会被看成是一种无聊而不会付出实践的恐吓。因此价格不会由于减产而提高,不过所有商品的数量都可能减少,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行业转向利润较高的行业,只不过是速度快慢不同而已。一种特定商品的供应可能更易减少而无碍于生产者。[2]据此,由于税收或其他手段增加生产困难之后,商品价格将更为迅速地提高。谷物是人人必不可缺的商品,税收对其需求所产生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即使生产者很难将资本从土地上撤出,供应也不可能长期过剩,但由于这一原因,税收也会使谷物价格迅速提高,农场主能够把这种税从自己身上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供给我们黄金的矿山就在本国,而且如果黄金也上税,那么只有减少产量它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值才能提高。如果黄金仅作为货币使用,情形更是如此。的确,不能继续开采生产能力最低又不支付租金的矿山,因为在黄金的相对价值未按税额提高以前,黄金是不可能提供普通利润率的。所以,黄金数量和货币数量会慢慢减少,一年减少一点儿,来年再多减少些,最后它的价值会按税额的比例上涨。但在这期间,矿山的所有者或占有者要支付税款,他们是受害者,而使用货币的人却不是受害者。如果从该国的每1000夸脱小麦中,或从未来生产的每1000夸脱小麦中,政府应取走100夸脱的税,所剩下的900夸脱将用来交换以前用1000英镑所交换的等量商品。但是如果黄金方面发生了同样的事情,如果从本国现有或未来输入的每1000英镑货币中,政府都要恰好抽取100英镑作为利润,所剩的900英镑就会比以前900英镑购买的东西要多些。这种税要落在持有货币财产的人身上,而且在黄金数量由于税收造成生产成本增加而相应减少之前,这种税仍然由他负担。
也许同其他商品相比,将金属作为货币更属于这种情况,其原因是货币需求不像衣服或食品需求那样有一个确切的数量。货币需求完全由其价值所决定,而价值又由其数量所决定。如果黄金价值增加一倍,只要一半的数量就可以在流通中完成同样的功能。如果其价值减少一半,需求量就会增加一倍。如果由于税收或生产困难造成谷物市场价值上涨十分之一,就很难说消费量会受到什么影响。因为每个人的需求量是一定的,所以只要他具有购买手段,他就会一如既往地消费。但货币的需求却完全和它的价值成比例。谁都不能对维持生活所需要的谷物数量进行双倍消费,但大家在购买和销售同以前一样数量的商品时,却可能不得不用两倍、三倍或几倍于以往的货币量。
以上论点仅适用于用贵金属作为货币而纸币信用尚未确立的社会。黄金与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其市场价值最终取决于生产的相对难度和相对便利的设施。尽管从耐久性强和不易磨损的特点来说,它的市场价值不易发生变化。然而作为货币来使用时,这种不易变化的程度就更是大大增强了。如果市场上商业专用的黄金量是10000盎司,制造业的年消费量为2000盎司。如果停止常年供给,那么黄金价值一年内就会上涨1/4或25%。但是如果把黄金作为货币使用,使用量为100000盎司,其价值10年内不会上涨1/4。如果黄金在流通中占有极少部分,同货币关联很小,[3]那么尽管纸币是以黄金为本位,但数量易于减少,其价值会和黄金自身价值的增长一样迅速增长。
如果黄金仅为一国产品而又广泛地被用作为货币,那么对它可能征收重税,除了按工业上和器皿制造业上使用黄金的多少而落在使用国身上以外,它不可能落在任何一国身上。对作为货币所用的那部分虽可收取巨额税款,但无人支付这笔税款。这是货币特有的性质。所有其他商品都有限量,不能因竞争而增加,都要取决于它们的价值、购买者的偏好、时尚和购买力。但货币是一种任何国家都不希望也没有必要增加的商品。使用两千万货币不比使用一千万货币更有利。一国可以垄断丝绸或葡萄酒,然而丝绸和葡萄酒的价格会下降,因为由于偏好和时尚变化的原因,布匹和白兰地可能更受人青睐,并取而代之。如果黄金只限于应用在制造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但当货币是通用的交换媒介时,其需求便决不会是一个选择问题,而始终是必然的问题。你必须用它来交换商品。如果它的价值下跌,对外贸易使你必须收付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它的价值上涨,你就必须少收或少付。的确,你可用纸币来替代,但这样你没有也不能减少货币数量,因为货币量是由与之交换的本位货币的价值所决定的。[4]只有提高商品价值才能防止商品从卖价低的国家流向卖价高的国家,而价值的提高只有通过从国外进口金属货币,或在国内印制或增发纸币才能办到。假设西班牙国王一人对矿山拥有独占权,而作为货币的只有黄金,如果他要对黄金征收重税,就要大大地提高黄金的自然价值。由于欧洲的黄金市场价值最终受拉丁美洲的黄金自然价值规律所支配,欧洲要用更多的商品换得一定量的黄金。但是美洲生产的黄金产量不会不发生变化,因为生产成本的增加会造成减产,而黄金的价值会按其减产数量成比例地增加。所以,美洲输出黄金所换得的商品并不比以前多。人们可能要问:西班牙及其殖民地会得到哪些利益?这种利益就是:如果黄金产量减少,生产所用的资本就会减少。以前用更大的资本从欧洲进口的,现在用较少的资本就可进口同等价值的商品。因此,运用从矿山中抽取的资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便是西班牙从征黄金税中所获得的利益,而它独占任何一种其他商品所得到的利益都不会如此之多且又如此肯定。就货币而言,欧洲各国不会因这种税而受到任何损失。他们所拥有的商品数量不变,因此其享乐品数量也不变,但是因为货币价值提高,所以用以流通商品的货币量就减少了。[5]
如果由于征税,矿山的黄金生产量仅是现在的十分之一,那么这十分之一的价值就等于现在生产的十分之十的价值。但是西班牙国王并未独占贵金属矿。如果他独占的话,其占有矿山之优势及征税之权力都会因纸币不同程度地替代黄金使黄金在欧洲的需求和消费受到限制而大大减少。所有商品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一致性始终取决于供应能够增减的便利设施。就黄金、房屋、劳动及许多其他东西来说,这种效果在某种情况下是不会迅速产生的。但像鞋帽、谷物和布匹这些逐年消费、逐年再生产的商品情形则不同,如有必要,这些商品的数量可以减少,生产费用增加后不久,供应就会相应减少。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非由于减少用以维持劳动的基金、降低工资、减少人口并削减谷物需求,否则农产品税将由消费者负担,并且它绝不会对地租造成影响。但对金矿产品征收的税,通过提高黄金价值之手段就可以减少对黄金的需求,这样就可以将资本从所在行业中转移出去。所以,西班牙虽然从我所说的黄金税中获得全部利益,但被抽回资本的矿山的所有者却将失去一切租金。这是个人损失,而非国家损失。地租不是财富的创造,而是财富的转移。西班牙国王及其正在继续开采的矿山的所有者不仅会得到抽回的那部分资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而且还会得到其他所有者所损失的一切。
假设开采的矿山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这三个等级的矿山的黄金产量分别是100磅、80磅和70磅,因而一等矿山的租金为30磅,二等矿山为10磅。现在假设每个矿山每年都要缴纳70磅的黄金税,结果只有一等矿山能够因获利而开采。显然一切租金会立即消失。在征税以前,一等矿山生产的100磅黄金中有30磅缴纳租金,矿山开采者保留70磅,与生产能力最差的矿山产量相等。因此一等矿山资本家所剩下的价值必须与以前相等,否则他就得不到资本的普通利润。所以,100磅中扣除纳税的70磅后,所剩余的30磅价值必须与以前的30磅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00磅的价值相当于以前233磅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更高,但不能降低,不然该矿山就得停产。作为一种独占商品,它可能超过其自然价值,缴纳的租金等于超出的数额。但低于自然价值,就不会有资金投入在这种矿山上。西班牙用投在矿山上的1/3的资本和劳动所得的黄金能换得与以前一样多或几乎一样多的商品。从矿山上抽回的那2/3的资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使西班牙更为富强。如果现在100磅的黄金价值等于以前开采的250磅的黄金价值,西班牙国王所得的70磅就会等于按原价计算的175磅的价值:国王税中只有一小部分由他本国的臣民负担,而大部分则是由于更好地分配了资本而获得。
因此现在的价值为
① 第一版无“价值也按1∶2的比例增加,因此”字样。
在国王所得到的7000码布匹中,西班牙人民仅负担1400码,5600码是撤出资本所获的纯收益。(www.xing528.com)
如果这种税不按所开采的逐个矿山定额征收,而只是产量的一定份额,因而不会造成产量的立即[6]减少。如果各矿产量中有1/2、1/4或1/3拿去缴税,矿主若使矿产量与以前一样,他仍会获利的。但如果产量不减少,只把其中的一部分从矿主那里转移给国王,黄金的价值便没有提高。这种税就会落在殖民地人民身上,不会带来任何利益。这种税的影响与亚当·斯密所说的农产品对地租的影响是一样的,它完全落在了矿山的租金上。如果稍微进一步讲,这种税不仅吸纳矿山的全部租金,也剥夺了开矿者应得的资本一般利润,致使他从黄金生产中抽出资本。如果再进一步讲,等级高的矿山的租金也被吸走,资本就会进一步撤出。因此,黄金产量将继续减少,而其价值则上涨,就会产生我们曾指出的同样效果:该种税的一部分由西班牙殖民地的人民负担,另一部分则是利用增加交换媒介工具购买力的手段而生产出来的新产品。
黄金税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流通中的实际黄金量征收;另一种是按矿山的年产量征收。两者都有减少黄金产量提高黄金价值之倾向,但两者在减少黄金产量之前,都不能提高其价值。所以在减少供应之前,这种税会暂时落在货币所有者身上。但是永远由社会承担的那部分[7]将由矿主以减租方式缴纳,以及由那些把黄金作为供人享乐的商品来购买而不作为流通媒介来购买的人缴纳。
[1]第一版和第二版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它们的自然价格”。
[2]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无“而无碍于生产者”字样。
[3]第一版此处为“如果与货币无任何关联”。第二版为“如只形成很少一部分而与货币很少关联”。
[4]第一版无“因为货币量是由与之交换的本位货币的价值所决定的”一句。
[5]第一版此句仅为“用以流通商品的货币量减少了”。
[6]第一版中无“立即”二字。
[7]第一版中无“永远由社会承担的那部分”,而只作“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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