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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租:亚当·斯密对地租的理解与探讨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两种情形下,这种报酬都被称为地租。亚当·斯密谈到地租时,有时指的是我限定的严格意义,但更常见的是他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通俗意义。假设第一、第二、第三等土地使用等量的资本和劳动,谷物净产量分别为100夸脱、90夸脱和80夸脱。

但有待考虑的是,[1]土地的占有和随之而来的地租是否会不受生产所需劳动量的影响而使商品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为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我们必须研究地租的性质和规范地租涨落的法则。[2]

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土壤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部分土地产品,不过它往往与资本的利息和利润相混淆。在通俗语言中,该词运用于农场主每年支付给地主的一切。如果两个相邻的农场,面积相同,自然肥力也相同,其中一个农场条件便利,排水和施肥得当,并且有篱笆、栅栏和围墙将其围起来。而另一个没有这些有利条件,那么使用第一个农场自然比使用第二个农场要付出更多的报酬。但在两种情形下,这种报酬都被称为地租。很显然,在经过改良的农场每年所支付的货币中,仅有一部分是付给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土壤生产力的,另一部分则用来支付资本的使用费用,这些资本将用于改良土壤和建造为获取及保存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亚当·斯密谈到地租时,有时指的是我限定的严格意义,但更常见的是他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通俗意义。他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欧洲南部国家对木材的需求及随之而来的高昂价格,使得挪威这个以前不付地租的国家也要为森林支付租金。[3]支付所谓地租的人出于对正生长在地上的有价值的商品和出售木材时实际利润回报的考虑而支付地租,这一点不是很明显吗?的确,木材被砍伐后,从将来需要出发,以种植木材或任何其他产品为目的向地主支付土地使用的报酬,这种报酬都可以恰当地称为地租,因为它用来支付土地生产力。但在此种情形下,亚当·斯密说,支付这种报酬是为了砍伐和销售木材的权利,而不是为了种植之权利。他也谈到了煤矿和采石场[4]的地租问题,对此持有相同的看法——给煤矿和采石场的报酬是为从煤矿中和采石场中取出的煤或石块的价值而支付的,与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毫无关系。在探讨地租和利润问题上,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因为我们会发现,支配地租的法则与支配利润的法则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很少朝相同方向发展。在一切进步国家中,每年支付给地主具有地租和利润两种性质的报酬,有时由于相互对立原因的影响而保持不变,有时则由于其中一种原因占据优势而有所增加或减少。所以,在本书的以后篇章中提及地租时,我希望读者理解我是在说为了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土壤生产力而支付给地主的报酬。[5]

在一个土地肥沃的国家最初始拓荒定居时,维持实际人口生活所需耕种的土地是其中的极少部分,或者用当时人口所能支配的资本耕种的土地也是极少部分,这时不会有地租,因为当土地因辽阔未被人占有而任凭人们随意种植时,任何人都不会为使用土地而支付报酬。

根据一般的供求原理,对这种土地不必支付地租,其原因与使用空气和水或任何其他用之不竭的大自然恩赐之物无需支付报酬的原因一样。用一定量的原料,借助于空气的压力和蒸汽的张力,蒸汽机就可工作,并大大节省了人类劳动,但并没有改变这些自然资源的供给状况,因为它们取之不尽,任何人都可支配。同样,酿酒人、蒸酒者、染色工等生产其商品时都不断地使用空气和水,但由于供给是无限的,所以这些东西没有价格。(正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土地不是唯一具有生产力的自然要素,但只有或几乎只有这种自然要素才会被一些人所占有而排斥另一些人占有。江河海洋里的水可用做动力以驱动机器的运行,船舶的行使,有助于鱼儿的喂养,因而水具有生产力。转磨的风,甚至太阳的热都能为我们工作。但庆幸的是,还未听人说“风和太阳是我的,它们提供的服务必须得以支付”。——萨伊《政治经济学》,第二卷,第124页。)如果所有土地性质相同,数量无限,质量一致,那么无需支付使用费用,除非它所在的位置具有特殊的环境优势。但土地数量并非无限,质量也不尽相同,[6]并且由于在人口增长的过程中,质量和位置较差的土地也被耕种了,所以使用土地要支付地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肥沃程度为二等的土地被人们耕种时,一等土地立即开始有了地租,并且地租的数额取决于两块地在质量上的差别。

当质量为三等的土地为人所耕种时,二等土地立即开始有了地租,并且与以前一样,地租也受生产能力的差别所约束。与此同时,一等土地的地租会上涨,因为它总是要超过二等土地的地租,差额等于这两份土地用一定量资本和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差额。一个地区的人口每发展一步,都迫使它依赖那些质量差的土地以增加粮食供给,这时所有较为肥沃土地的地租就会上涨。

假设第一、第二、第三等土地使用等量的资本和劳动,谷物净产量分别为100夸脱、90夸脱和80夸脱。在一个新开垦的地区,相对于人口而言有丰富的肥沃土地,因而只需耕种一等土地,全部净产品归属耕种者并成为他垫付资本的利润。当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使其必须耕种维持劳动者生活后仅获90夸脱的二等土地时,一等土地便开始有了地租,因为要么农业资本必须有两个利润率,要么必须从一等土地中抽取10夸脱或相当于10夸脱的价值用于其他目的。不管是土地所有者或是任何其他人耕种一等土地,这10夸脱会同样形成地租,因为二等土地的耕种者无论是耕种一等土地而支付10夸脱的利润,还是继续耕种二等土地无需支付地租,他用其资本得到的结果都是相同的。同样可以证明,当三等土地投入耕种时,二等土地的地租一定是10夸脱,或是相当于10夸脱的价值,而此时一等土地的地租会上涨至20夸脱,因为三等土地的耕种者无论是耕种一等土地而支付20夸脱的地租,耕种二等土地而支付10夸脱的地租,或耕种三等土地无需支付任何地租,他都会获得同样的利润。

的确,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在二等、三等、四等、五等或更差的土地投入耕种之前,资本在已经耕种的土地上被用来生产更多的产品。我们也许能发现,把投入在一等土地上的原有资本增加1倍,产量虽然不会增加1倍或增加100夸脱,却可能增加85夸脱,这一数量超过了在三等土地上使用等量资本所能获取的数额。

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将资本投放在旧土地上同样会产生地租,因为地租总是由于使用两份等量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如果一个佃户用1000英镑从他耕种的地里收获100夸脱小麦,又投入第二个1000英镑资本,他又得85夸脱的回报。租约期满时,地主便有权迫使他额外支付15夸脱或与此价值相等的地租,因为不能有两种利润率。如果他满足于所投入的第二个1000英镑的回报减少15夸脱,那就是因为这1000英镑找不到更为盈利的使用途径。普通利润率就是这样一种比例,如果原佃户拒绝的话,就有别人愿意把超过利润的一切东西交给使他得到这一切的土地所有者。

在这种情形下和在其他情形下一样,最后所使用的资本不支付地租。第一次投入的1000英镑的生产力较大,要付出15夸脱作为地租,使用第二个1000英镑时就没有地租。如果在同一土地上使用第三个1000英镑,回报为75夸脱,那么第二个1000英镑就可以支付地租,其数额就会等于两者产品之间的差额,或者说是10夸脱。与此同时,第一个1000英镑的地租会从15夸脱涨至25夸脱。而最后一个1000英镑则不支付任何地租。

因此,如果良田的存在数量比日益增加的人口所需的粮食生产需求量多得多,或者如果旧土地的回报不减并可以无限地使用资本的话,地租则不会上涨,因为地租总是由于新增的额外劳动量所获得的回报相应减少而产生的。

首先耕种的是最为肥沃和位置最佳的土地,其产品的交换价值与其他任何产品的交换价值一样,受生产商品并将其运送至市场所需要的劳动总量所调整。当开始耕种质量较差的土地时,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就会上升,因为生产所需的劳动增加了。

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还是矿产品,或是土地产品,制约其交换价值的常常不是在有利的、有特殊生产设施的人所独享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所需投入的较少劳动量,而是不具备这些设施、在最为不利的生产条件下生产产品所需投入的较大的劳动量。这里所说的最为不利条件,是指生产出来的产量在生产时所处的最为不利的条件。

因此,在穷人利用捐赠者的基金进行工作的慈善机构里,这种工作所生产的商品的一般价格不受提供给这些工人的特殊便利条件所支配,而是由其他制造商必然遇到的一般常见的自然困难所决定的。如果享有这些特惠的工人提供的商品与这种商品的需求相当,那么不享有这些便利条件的制造商就会被赶出市场。如果他继续从事这一行业,唯一的条件就是他必须从这一行业里对所投入的资本获得通常并且普通的利润率,只有做到这一点即使所售的商品价格与投入生产的劳动量相适应才能实现。(萨伊先生在说下一段话时是否忘记了最终支配商品价格的是生产成本呢?他说:“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所得的产品有这一特性,即它不会由于愈加稀缺而变得愈加昂贵,因为食物减少的同时人口总是在减少,因此这些产品的需求量会和它的供应量同时减少。此外,我们并没有看到在有大量未耕地的地区,其谷物价格比土地完全耕种的地区昂贵。英国和法国在中世纪时耕种状况比现在差多了,当时生产的农产品比现在少得多,但我们将其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加以比较来判断,就发现谷物出售的价格并不昂贵。如果产量减少,那么人口也减少。需求的疲软弥补了供给的不足”。——《政治经济学》,第二卷,第338页。萨伊先生对商品价格受劳动价格所支配的观点很感兴趣,并能正确地认为各种慈善机构会使人口增加到超过没有这种机构的程度,并因而降低工资。他说:“从英国来的商品价格之所以便宜,我怀疑部分是由于该国存在大量慈善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政治经济学》,第二卷,第277页。对一个主张工资支配价格的人来说,这种看法是前后一致的。)

当然,在最为优良的土地上,用与以前同样的劳动仍可获得同样的产品回报,但由于投入在略为贫瘠的土地上的新增劳动和新增资本的回报减少,这种产品的价值会有所增加。因此,虽然肥沃土地与较差土地相比所占的优势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消失,而只是从耕种者或消费者那里转移到了地主手里,然而,由于较差土地需要更多的劳动,也由于我们正是从这种土地上获得农产品更多的供给,所以这种产品的比较价值会永远保持在高于原来的水平之上,并在不增加劳动量的情况下,使帽、衣服和鞋等商品能交换更多的商品。

因此,农产品相对价值提高的原因是因为所获取的最后一部分生产品使用了更多的劳动,不是因为向地主支付了地租。谷物的价值受在那等土地上进行生产时所投入的劳动量或用不支付地租的那部分资本进行生产时所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谷物的价格昂贵不是因为支付了地租,但支付地租却是因为谷物价格昂贵。人们曾经正确地指出,[7]尽管地主放弃全部地租,也不会发生谷物降价的现象,这种方法仅会使一些农场主的生活如绅士一般,却不会减少在生产力最低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所需的劳动量。

一种最普遍的说法是,土地具有超过产品其他来源的优势,因为它以地租的形式生产剩余产品。然而,在土地很丰富、生产力很高而土地又很肥沃的时候,它并不会提供地租。只有在这些能力减退和劳动回报减少时,较为肥沃的那部分土地的原产品中的一份额才会分离出来作为地租。奇怪的是,与辅助制造商的自然力相比较,这个应该被视为不足的土地之性质竟会被说成是它的特殊优势。如果空气、水、蒸汽的张力、大气的压力都具有各种性质,如果它们能被占有,存在的各个品级适度,当依次而下的品级投入使用时,这些自然力和土地一样会提供地租;每使用一次较次品级的自然力,用它们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就会上升,因为等量劳动的生产力降低了。人类血汗劳动付出得越多,大自然做得就越少,土地不再因其有限的生产能力而占据优势。

如果土地以地租形式提供的剩余产品是一种优势的话,那么人们便愿意看到,每年新造机器的生产效率要低于旧机器,因为不仅这台机器生产的产品,全国所有机器生产的产品都无疑会因此具有更大的交换价值,并且要向拥有最大生产力机器的所有人支付租金。(亚当·斯密说:“在农业中,大自然也和人类一同劳动。大自然的劳动虽无费用,但其产品和最高价的工人一样具有价值。”之所以要给大自然的劳动支付报酬,不是因为她做得多,而是因为她做得少。她的赐予越少,为所做的工作所索取的价格就越高。在她极其慷慨仁慈的地方,她总是免费劳作。农业中所使用的耕畜,[8]像工业制造业里的工人一样不仅能等于自身消费的价值,或等于使用它们时所投入的资本加上资本所有者的利润的价值进行再生产的价值,而且还能再生产出更大的价值。除农场主的资本和资本所得的一切利润外,它们定期再生产出地主的地租。这种地租可被看成是地主借给农场主使用的自然力之产物,其大小是依据自然力被假定的范畴。换句话说,依据的是土地被假定成自然肥力或改良的肥力。把被看成是人类工作的部分减去或进行补偿之后,剩下的便是自然工作的成果。在全部产品中它所占的比例很少低于四分之一,通常超过三分之一。制造业中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能有如此多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大自然没做什么,人类做了一切。再生产必须始终与引起再生产的各种要素的力量相适应。所以,投入在农业上的资本与使用在制造业中等量资本相比较,它不仅推动更多的生产劳动,而且与它所使用的生产劳动量相适应,给这一地区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以及居民的实际财富和收入增加了更多的价值。在资本的所有使用方法中,这是迄今为止对社会最为有利的方法。——见《国富论》,第二篇,第5章,第15页。[9]

在制造业中,大自然为人类什么都没有做吗?驱动机器和帮助航运的风力和水力也没做什么吗?使我们能够推动笨重发动机的空气压力和蒸汽张力难道不是大自然的恩赐吗?这还未提到软化和溶解金属中热物质的作用,还未提到在染色和发酵过程中空气的分解作用。在我们所能列举出的制造业中,大自然都给人类以慷慨免费的帮助。

在讨论我所引用的亚当·斯密的这段话时,坎南先生曾指出,在研究第四卷中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时,我努力证明,农业所增加的国民财富并不比任何其他产业多。斯密博士在详细研究地租的再生产成为社会的一个极大有利因素时,没有考虑到地租是高昂价格的结果,也没有考虑到地主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利益是牺牲一般社会利益而得到的。地租再生产没有给社会增加绝对利益,只不过是一个阶级牺牲另一个阶级的利益而获利罢了。因为大自然在耕种过程中协助人类劳动,所以便认为农业提供产品,因此也能提供地租,这只不过是一种幻觉。地租不是由产品产生的,而是由销售产品的价格得到的,而且这种价格之所以能获得,不是因为自然生产,而是因为这种价格使消费适应了供给。[10])

地租上涨始终是一国财富增加和向增长的人口提供食物发生困难的结果。它是财富的征兆,绝不是财富的原因。因为财富常常在地租稳定或者下降期间增加最为迅速。在已耕种土地的生产能力减少时,地租迅速上涨。在那些可用土地最为肥沃,进口限制最少,通过农业改良无需按比例增加劳动量而使生产提高,因而地租增长缓慢的国家里,财富增加更为迅速。

如果谷物的高价是地租的结果而非原因,那么地租的高低会相应地影响价格,地租可能是谷物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使用最大量劳动而生产出来的谷物是谷物价格的调解器,地租决不会也不可能成为谷物价格的组成部分。(我认为清楚地理解这一原理对政治经济学来说是极为重要的。[11])因此,亚当·斯密认为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基本尺度,即商品生产所用的相对劳动量,会由于土地的占有和地租的支付而有所改变,[12]很难说他的这一假定是正确的。多数商品的构成成分中虽然有原材料,但原材料的价值和谷物一样都由土地上最后使用的不付地租的那部分资本的生产力所决定。因此,地租不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我们一直在研究在一个土地生产力不同的国家里,财富和人口的自然增长对地租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给生产回报较少的土地每增加一部分资金,地租就会上涨。同样的原理可以推断出:社会中任何条件,如果使我们无需在土地上使用等量资本,因而使最后使用的那部分资本生产力更高时,都会降低地租。一国资本的极大削减会减少用于维持劳动的基金,这种结果会自然发生。人口受其就业基金所调整,因此总随资本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资本每次减少后,谷物的有效需求都会减少,价格都会下降,耕种面积都会缩减。与资本积累能提高地租相反,资本减少会降低地租,生产效率不太差的土地将被依次放弃,商品的交换价值会下降,质量较好的土地将被最后耕种且不必支付地租。

即一国的财富和人口增加时,农业也有明显的改良,其效果也使我们不必耕种那么多贫瘠的土地或是耕种较肥沃的土地时不必支付等量资本,但上述情况也会发生。如果维持一定数目的人口需要一百万夸脱,而这一百万夸脱谷物分别生长在一等、二等、三等土地上。如果后来改进方法,可以在一等、二等土地上种植这些谷物,而不使用三等土地,那么很明显,它的直接影响就是地租下降。因为进行耕种而不付地租的是二等土地而非三等土地,并且一等土地的地租不是三等土地与一等土地之间的差额,而是二等土地与一等土地的差额。在人口数量相同没有增多的情况下,不需求额外的谷物量。三等土地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将被用来生产对社会有用的其他商品,它不可能使地租提高,除非在取得制造这类商品的原材料时必须在更为不利的情况下在土地上运用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三等土地必须再次投入耕种。

由于农业改良,而不是由于劳动投入减少而导致农产品相对价格的下降,这自然会导致积累的增加。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这时资本的利润会大大增加。这种积累会导致对劳动力更大的需求,会导致高工资、人口增长和对农产品的进一步需求,并使土地耕种面积扩大。然而,只有在人口增加后,地租才会和以前一样高。也就是说,将三等土地投入耕种之后,地租才会和以前一样。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地租肯定会减少。

但是,农业改良分为两种:一种是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另一种是通过改进机器[13]使我们用较少的劳动获取土地产品。二者都使农产品价格下降,都影响地租,但其影响程度不同。如果不引起农产品价格下降,便不能称其为改良。因为改良的重要特性是减少以前生产一种商品时所需要的劳动量,而这种减少肯定伴随着价格和相对价值的跌落。

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改良包括更有技巧地轮种谷物,或更好地选择肥料。这些改良肯定会使我们在数量更少的土地上获得等量的产品。如果由于种植萝卜,我能在种谷物之外还能饲养一群羊,便不再需要原来用来饲养羊所占用的土地,因此用很少的土地就能生产出等量的农产品。如果我发现一种能使一块地多生产20%谷物的肥料,我至少可以把部分资本从农场里生产性最差的那部分土地上撤出。但正如我前面所指出的,为减租而抛荒是没有必要的。在同一土地上相继投入资本取得不同成果,将成果最小的那部分资本撤出,这样做足以产生减租的效果。如果通过萝卜的种植和更有效地使用肥料,我就能用较少的资本获得等量的产品,同时又不影响相继投入的各部分资本生产力之间的差额,我便能降低地租,因为其他各份资本据以计算的标准是生产效率更高的那部分。例如,如果相继投入的资本产出分别是100、90、80、70,在使用这四份资本时,我的地租是60,下列数目的差额如下:

在我使用这些份额的资本时,尽管每份所生产的产品增加数量相同,但地租保持不变。如果这四部分资本的产量不是100、90、80、70,而分别增加到125、115、105、95,地租仍然会是60,即是下列数目的差额:

但是产品如此增加,而需求没有增加,(我希望不被人误认为低估了产业的各种改良对地主的重要性——这些改良的直接影响是降低地租。但它们极大地刺激了人口增长,同时使我们用较少的资本耕种较差的土地,对于地主来说,它们最终是极大的利益所在。然而,必然经历一段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它们对于地主是有害的。[14])便不能有在土地上投入这么多资本的动机。其中一份资本将被撤出,因此,最后投入的资本产量将是105,而非95,并且地租会降至30,下列数目之间的差额如下:(https://www.xing528.com)

而需求仅为340夸脱。但有些能降低产品相对价值的改良措施,虽然降低了土地的货币地租,但并没降低谷物地租。这种改良没有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但它们会使我们用较少的劳动获得产品。这些改良针对的是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构成,而非土地本身的耕种。犁和打谷机等农具的改进,耕马的节约使用,兽医术的进步,等等,这些都属于这一类。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将减少,这与减少劳动相同,但要获得同量产品,耕地却不能减少。然而,这类改良是否影响谷物地租主要取决于使用各份资本所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是增加、不变还是减少。如果在土地上投入四份资本,分别是50、60、70和80,每份取得的结果相同,并且对这种资本构成所做的任何改良都能使我从每份资本中抽取5,使它们分别成为45、55、65和75,谷物地租没有变化。但如果这些改良使我能够把生产率最低的那份资本整个节省下来,谷物地租会立即下降,因为生产率最高的资本和生产率最低的资本之间的差额会缩小,而正是这种差额才构成了地租。

无需更多事例,我想以上足以证明:使相继投在同一土地或新土地上的各份资本所获得的产品减少之差异都趋于降低地租;而任何增加之差异都必然会产生相反之结果——趋于提高地租。

至于地主的地租,我们最好将其视为在一定农场中使用一定资本所获取产品的一个比例,[15]而不考虑其交换价值。但由于生产困难这一原因既提高了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又提高了向地主支付地租的农产品的比例,所以,很明显,地主会因生产困难而获得双重利益。首先,他获取了更大的份额;其次,付给他的商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为使这一点更加清晰,并说明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之变化程度,让我假设在某个等级的土地上10人的劳动获得180夸脱小麦,每夸脱价值为4英镑,合计720英镑。再假设在同一土地或任何其他土地上追加10人的劳动仅多生产170夸脱,小麦的价值就会从4英镑涨至4英镑4先令8便士,因为170∶180=4英镑∶4英镑4先令8便士。或者说,产量为170夸脱时,一种情况是需要10人的劳动,而另一种情况则仅需9.44人的劳动,所以价值上涨就是9.44∶10,即由4英镑涨至4英镑4先令8便士。如果再用10人,其报酬为:

160夸脱,价格将涨至4英镑10先令0便士

150夸脱,价格将涨至4英镑16先令0便士

140夸脱,价格将涨至5英镑2先令10便士

如果每夸脱谷物为4英镑时,对产量为180夸脱的土地不支付地租。产量只为170夸脱时,就要支付10夸脱的价值作为地租。按照每夸脱4英镑4先令8便士计算,就等于42英镑7先令6便士。

产量为160夸脱时,与10人劳动获得的180夸脱相比,支付20夸脱的价值,按每夸脱4英镑10先令,等于90英镑。

产量为150夸脱时,为30夸脱的价值,按每夸脱4英镑16先令计算,等于144英镑。

产量为。140夸脱时,是40夸脱的价值,按每夸脱5英镑2先令10便士计算,等于205英镑13先令4便士。

① 第一版此处有“那么”字样。

[1]见本书第10页脚注①。

[2]第一版中,此段与下段不分开。

[3]亚当·斯密《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一篇,第11章,第164页。

[4]《国富论》,坎南版,第163页和第167页。

[5]参见《论利润》中“土地的原有和先天能力”,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四卷,第15页脚注。地租的定义在后面将得以扩展,第227页。它包括为使用土地的一切“不可摧毁的能力”,无论是否为原有的而付给地主的报酬。

[6]第一版为“那只是因为土地在生产力方面的质量有所不同”。

[7]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和发展研究》,1815年版,第57页。

[8]亚当·斯密实际说:“劳动者和……”引文中还有其他小出入。

[9]《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343~344页。斜体字为李嘉图所加。

[10]《国富论》,坎南版,第二卷,第55页脚注。

[11]第一版无此注释。

[12]有关亚当·斯密的假定(第三版中前面没有提到)见第10页脚注①。

[13]第一版无“通过改进机器”字样。

[14]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此注释。此段落和其他相似段落均为答复马尔萨斯的批语所添加(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二卷,第118页)。但李嘉图在《论利润》一文中(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四卷,第19 页)已经阐明地租下降是暂时的,并参见第一版79~80页,第二版第412页。

[15]第一版和第二版为“全部产品”,无“在在定场中使用一定资本所获取”字样。关于将地租视为一个比例之问题,见《马尔萨斯著作之注释》,《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二卷,第196~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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