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权的明晰保证了林权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的明确,有助于增强人们投身林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企业单位对林业进行投资,清晰的林权为提高林业生产力和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奠定了产权基础,对盘活林业资源价值、提高森林碳汇的供给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放活生产经营权,进一步激发林业市场活力。持续推进简化不必要的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林权流转实施细则,更加细致规范地规定林权流转范围、形式和流程,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林业主管部门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将集体林权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造林、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落实到山头地块,完善林业管理“一张图”,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继续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放活商品林、严管公益林,推动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将符合条件的林地林木尽量纳入公益林管护。鼓励广大承包户利用承包林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自主权,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和采伐利用,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要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要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发放到户工作。对未明确权属的新造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分类管理,把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方案,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依法确权发证,确保林权确权到户、权属证书颁发到户、收益落实到户。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管理制度,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要完善林权流转机制,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创新林权流转和经营方式,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进行流转,严格界定林权流转范围,切实维护林权流转秩序。家庭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云南林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或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公开流转交易;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流转前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应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并依法经村民同意后,在云南林权交易平台发布流转信息、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和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推进集体林权承包、流转合同规范化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承包或流转双方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依法保障林权所有人的收益权,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备案制度。对规范经营、提高林地产出、促进农户增收的企业,符合有关补助政策要求的,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www.xing528.com)
四要加快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档案管理。政府要明确和理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分工,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有序进行,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互对接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的信息共享、正常运行。同时精准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资料管理,加强林权承包合同档案和林权交易档案管理,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林权登记资料和林权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
五要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组织,进一步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和管理合同,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社会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勘查、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森林资源管护、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抵押物监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加强林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林业先进科技对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贡献率。
六要保持林业产权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为林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健康推进,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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