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相关规定,不是所有的林地都可以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并不是所有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项目固定的碳汇都可以上市交易,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需要满足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土地、林木、残余处理、土壤扰动、木竹产品等等。只有符合相应的减排机制的规则和方法学的要求的林地才可以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项目开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法学进行,产生的碳减排量并经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审定核证合格并获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签发后,所产生的碳汇才能进入碳市场交易。
方法学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审核的标准和依据。它是指用于确定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订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批准备案发布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有4个,分别是《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CCER林业碳汇项目要根据这些林业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进行实现碳汇交易。
此外,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还必须符合一些其他基本条件,如: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碳汇造林(含竹子造林)项目必须是在无林地上实施的造林项目,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的造林都不能列入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必须是人工林;林业碳汇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通过碳汇项目的实施,产生的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且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额外性是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拟议碳汇项目无法成功实施和运营的。(www.xing528.com)
总之,林业碳汇虽然有着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效益,但是和其他领域的减排项目碳交易相比,林业碳汇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方面,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核查期或签发期比其他领域减排项目都长,正常情况下,一个CCER项目从项目业主着手开发,到国家发改委审批,最终实现减排量签发,最短时间周期都要有8个月,而且森林生长是一个生物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业主短期内较难获得碳汇交易收益。但是,另一方面,林业碳汇收益期也相对较长,一般可达20—60年,如果合理经营,在不影响林业生产,且持续提高农牧业和旅游业收益的同时,碳汇收益也能够保持增长,长期收益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优势。总之,林业碳汇的开发和交易,需要按相应规则和流程进行,有着许多特殊要求和条件,项目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林业碳汇的开发和交易是一个持续性、专业性、复杂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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