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威胁,成为一把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受到全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也获得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成为焦点议题之一。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全球性的科学问题和生态问题,也是全球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近百年全球气候变暖毋庸置疑:1880—2012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呈线性上升,升高了0.85℃;2003—2012年平均温度比1850—1900年平均温度上升了0.78℃,1983—2012年是过去1400年来最热的30年。中国气候变暖趋势与全球一致,《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19)》显示:我国地表年平均气温呈显著上升趋势,极端气候事件趋多趋强,气候风险水平上升,1951—2018年,中国年平均气温每10年升高0.24℃,升温率明显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吗?这一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全球变暖的根本因素,也有学者认为,气候变化是自然周期运转的结果。但是,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是人为因素引起。“目前已知,五种形式的自然过程会影响气候,包括构造过程,地球运行轨道的变化,火山喷发,太阳能量释放的变化,以及气候系统内在的变化性。但是比较自然因素与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得出结论,至少在20世纪的后半段,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极有可能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1]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表明:人类生产生活导致了全球温室气体已经明显增加,目前已经超过了过去几千年中的浓度,2005年大气中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浓度已经远远超过了过去65万年的自然范围,而这些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农业以及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使用。[2]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也指出: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是全球温室气体增长的主要来源,过去40年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长,占1750年以来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半左右,而且78%来自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普遍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将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高纬度和潮湿的热带地区极端降水事件的频率将进一步加剧,相反在中纬度和干旱的热带地区降水将减少,世界缺水地区情况更加恶化;将使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将威胁沿海城市以及小岛国家的生存,同时带来土地盐碱化,减少耕地面积;将使洪涝、干旱、严寒等极端气候事件爆发更为频繁;将给农业造成巨大影响,改变粮食贸易格局;将改变能源利用状况,对人类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造成影响;会加快细菌繁殖速度,对人类健康造成影响;还将给国家安全带来挑战,可能带来移民问题、南北国际矛盾加剧、暴力冲突等等后果。(www.xing528.com)
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人口数量多、能源需求量大、气候条件复杂多样、生态环境脆弱、气候治理的资金和技术匮乏、国际减排压力大,是极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已经对我国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不利影响可能进一步上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表明:“全球变暖已经给中国造成了巨大影响,并且在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剧。”[3]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任务也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根据云南省气象数据显示,1961—2012年间,云南省年平均气温升温速率为每10年升温0.16℃,云南年降水量呈现下降趋势,减少速率为每10年下降16.1mm。根据省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监测数据,1961—2013年的52年间,云南出现了4次强度最强的极端干旱。其中,2009年秋到2013年春是旱情持续时间最长、最为严重的一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气候变化带来的这些极端灾害,严重影响了云南的经济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
随着人类对应对气候变化紧迫性认识的深入,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逐渐走上了政治议程,开启了全球气候政治博弈的篇章。1988年,在第43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必要行动的决议。同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共同组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于1990发表了第一次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直接促成了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最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获得50个国家认可正式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虽然内容粗略,不太完善,但是它是第一个以条约形式要求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执行性文件,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历史意义,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一座里程碑。它确立了公约的目标、机构、资金机制、法律技术等,还提出许多重要的合作原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此后的缔约方会议谈判又进一步制定了相关协议和文件,如《京都议定书》《伯恩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德里宣言》《哥本哈根协议》“巴厘岛路线图”等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政治或气候政治虽然在既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与规则体系中形成与运行,本身蕴含“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和本质,实质上进展缓慢,成果有限,但也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2015年12月12日,近200个缔约方国家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了《巴黎协定》,开启了气候政治的巴黎时代。《巴黎协定》是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它提出了“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的既定目标,并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不幸的是,2017年6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巴黎协定》危害美国能源产业,减少国内就业机会等为借口,宣布美国将退出该协定。美国是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其退出《巴黎协定》将为全球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但这也不能撼动和改变国际社会减排的决心和进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也不会逆转,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家,仍然秉承对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担当,为全球气候治理发挥积极建设性的作用,坚决捍卫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成果,以切合实际的承诺和行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并努力超越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碳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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