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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需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机构变革的支持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中的作用无疑是特别重要的,但政府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要能实现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机构设置的变革。

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需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机构变革的支持

建设内外贸一体化新的“上海商业”必须要设定国际贸易国内贸易两个市场对接贯通的目标,因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个战略性任务就是带动长江三角洲及流域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并使这一区域的实体经济能同时适应国内与国际这两个市场的需求,而不是仅仅使上海成为这一区域的商品进出口大口岸。为了达到两个市场对接贯通的目标,就必须推倒长期以来横在内外贸之间的高墙。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是中国经济的两张皮,两种支持政策和两种交易制度,内外贸之间立着隔阂甚重的高墙,使得中国的“世界工厂”资源在遇到国际市场风浪时无法对接国内市场,无法拉动内需,其核心的问题是缺乏能够使双方共赢的国内贸易交易制度!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的工厂,除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和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等因素之外,很重要的是遵循了国际贸易的制度,如各国的商检制度、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对中国的“世界工厂”而言,可能所赚取的利润是低的,但资金和利益是有保障和安全的。调查发现,国内贸易交易制度的风险都体现在厂家或供货商方面,这一交易制度的本质不是双赢的,且对厂家和供货商来说缺乏安全感。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缺乏对国内贸易的研究,如合理的交易制度、市场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制定,使得在国内市场的流通中长期存在商品质量、假冒伪劣、商业信用和工商关系紧张等问题。从宏观面来说,国内贸易的制度建设落后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社会金融信用系统没有能主动地为国内贸易提供好的服务工具。因此,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要把制定与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交易制度相适应且能够逐步实现与其对接贯通公平的国内贸易交易制度作为主要的战略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要对两个关键环节进行变革。

第一,政府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职能与机构的变革。政府在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中的作用无疑是特别重要的,但政府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要能实现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机构设置的变革。从政府的市场职能上来说,不是代替企业去发展市场、经营市场,而是市场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秩序的维护,上海市政府要把市场制度与秩序的建设维护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方向,尤其在国际与国内市场,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对接贯通的制度建设中实现突破取得前期的发展经验。在政府机构的设置上要继续进行大胆变革,目前从国家的商务部到上海市的商务委员会,已经把外贸和内贸统在了一起,但在职能和功能上尚未取得创新性的进展,内外贸无非是“合署办公”,内外贸还是关联甚少的“两张皮”,因此,在政府机构的设置中以市场制度建设与市场秩序维护等职能为中心内容,进行内外贸管理一体化的政府机构创新性重组,使政府的管理机构能够适应上海贸易中心的建设发展要求,同时为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机构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设置提供创新经验。应该说,上海市由于“两个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为政府创造了机构设置先期试验总结推广的平台。上海一定要在下一轮的内外贸一体化和新的流通改革中当好排头兵。

第二,发展以现代物流为基础的内外贸一体化的批发商业。我们在进行内外贸对接的交易制度和交易实务的研究中发现,除了公平的交易制度和交易习惯之外,是这样三个原因使得中国出口加工企业的产品无法对接国内市场。

(1)内外贸交易规模上的不对等。对外贸易在订单量上是大规模的,国际商家有着能下大单的批发商、零售商和统一经营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综合商社。而国内贸易方面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二、三级”批发商已经不复存在,当今中国有着太多的品牌代理商而缺乏大的综合性批发商,使得在交易的企业实体方面存在着内外贸对接的障碍。(www.xing528.com)

(2)新崛起的连锁性零售商在经营上还没有完全进入贸易订单和自有品牌开发订单采购的阶段。除了家电连锁零售商采用部分商品的贸易订单采购外,中国目前的超市连锁、建材连锁、百货连锁等零售商在经营上还在探索贸易订单和贴牌订单的采购方式。

(3)在国内市场中占相当市场份额的百货零售商大部分实行“招商扣点分成”的管理模式,不需要采购业务。内外贸一体化的“上海商业”建设,一定要设计使中国的制造业能够同时适应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这样两个市场需求的方法,就必须促进现有的国内贸易各类企业与出口加工企业对接交易,还必须发展新型的国内贸易企业,使之能规模化的、综合化地与出口加工企业对接交易,这种企业应该是新型的、综合性的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批发商业企业。发展新型的、综合性的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批发商业企业是我们国家下一轮流通改革的目标之一,上海应该借建立国际贸易中心的东风,下决心发展和组建大型批发商业企业,一是因为它是能够对接内外贸交易的企业经济实体;二是国家需要它来担当“社会商品再生产的蓄水池”“战略物资储备”“合理配销”等功能;三是进行对大量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的产品设计、集中、组合或监制等,可极大地优化中国出口与内销产品的结构,创造更好的产品附加值。上海在发展组建大型批发商业企业时必须要实行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国有资本不控股的原则,使新型的批发商业企业按市场机制运行。如要让它承担政府的职能,可采取委托、授权经营等方式,也可用财政税收和资金等方式来进行调控。按照上海的实际,大型批发商业企业的组建最好不要另行组建,而应以现有的具有物流配送销售网络的大型物流企业和大型连锁性零售企业为主,赋予大型物流企业销售功能,赋予大型连锁性零售企业批发功能。这两类企业在上海一般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利用组建批发企业时机对其进一步实施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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