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广交会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出口导向政策,与国内市场是割裂的,当今天我们试想将广交会转变成内外贸对接的交易平台时,客观上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必须予以足够的认识与重视。
第一,内外贸交易规模上的不对等。对外贸易在订单量上是大规模的,国际商家有着能下大单的批发商、零售商和统一经营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综合商社。国内贸易方面,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二、三级”批发商已经不复存在,当今中国有着太多的代理商而缺乏大的批发商,使得在交易的企业实体方面存在着内外贸对接的障碍。
第二,新崛起的连锁性零售商在经营上还没有完全进入贸易订单的采购阶段。除了家电连锁零售商采用部分商品的贸易订单采购外,中国目前的超市连锁、建材连锁、百货连锁等零售商在经营上还在探索贸易订单的采购方式。在百货连锁零售商之中大部分还没有实现总部集中的统一采购和招商,这就是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一部分零售商(大部分是百货零售商)参加了广交会而没有做成一笔交易的原因。(www.xing528.com)
第三,内外贸易之间的交易制度无法直接对接。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在中国经济中是两张皮,两种支持政策和两种交易制度。就出口贸易而言,遵循的是国际贸易的制度,如商检制度、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对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而言,可能所赚取的利润是低的,但资金和利益是有保障和安全的。而国内贸易尤其是采取直接进入大型零售企业,其交易制度一般是厂家需要支付“进场费”等通道费用,货款的结算有一定期限的账期,非食品类商品要实行退换货制等。也就是说,国内贸易交易制度的风险都体现在厂家或供货商方面,这一交易制度的本质不是双赢的,且对厂家和供货商来说缺乏安全感。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来,对国内市场流通的研究,如合理的交易制度、市场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是缺失的,从宏观层面来说,国内流通的制度建设落后于国内贸易的发展,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市场经营形态实行不平等的管理方式和税收政策,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社会的金融信用系统没有能主动地为国内市场流通提供好的服务工具;从行业层面来说,更多的加工企业放弃了国内市场转向了出口加工,加剧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从企业层面来说,非双赢的国内市场的交易制度将可能导致国内商业企业放弃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放弃以销售毛利为主导支撑的盈利模式,转向“物业管理”的食利模式,从失去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竞争力,更危险的会诱导少数企业走“类金融”的发展道路而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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