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消费
物流消费是指人们对于物品的时间位移、空间位移等的需求而产生的消费需要,是由住户、企业、政府部门使用的物流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物流消费主要包括对运输服务的消费、储存服务的消费、包装产品及服务的消费等。物流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物流服务效率、物流技术等密切相关。
从生产和使用的不同角度看,物流消费可分为住户、企业、政府部门自身物流消费以及全社会物流消费两个方面。全社会物流消费就是指住户、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各种物流服务所需支付的总费用。具体而言,企业部门物流消费包括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外协件和销售产成品所需要的运输消费、储存消费、装卸消费、包装消费以及相关的信息管理消费;企业采购物资进厂后的仓储保管、吊装、装卸、改包装、搬运及存储的相关消费活动;废弃、回收物流发生的储、运、包装、保管等物流消费。政府事业单位的物流消费包括应急物资的运输、储存等物流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所发生的运输、储存等消费活动。住户部门的物流消费则包括日常生活用品的采购、物资的运输等所需的物流消费,以及农村住户部门普遍存在的农产品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的消费活动。
物流消费的特点是既有最终消费也有中间消费。最终消费指全社会的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活动,而中间消费指的是企业等中间商为了满足生产、销售等需求而产生的对产品的消费活动。物流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求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物流产品或服务主要有三种去向:一是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企业使用,例如,制造业中的工业包装就作为中间产品与最终消费品流通到市场中。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被其他企业使用,例如,企业购买的运输设备、装卸搬运设备就是有形固定资本形成,企业购买的长期使用的仓储信息系统就是无形固定资本形成。三是作为最终消费被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使用。因此,物流消费是物流卫星账户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整个经济社会对于物流活动的需求。
(2)物流产业的总增加值
物流产业总增加值是一个通常用来计量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的指标,指物流产业各行业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生产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增加的价值,是物流产业各部门增加值的汇总。
物流产业增加值也是近年来才作为价值量指标出现并给予重视的,而且目前统计的物流产业增加值也只包括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包装业,无法全面描述物流产业的增加值状况,餐饮配送业、增值服务业等物流产业的相关活动没有包含在内。增加值作为综合性较强的一个总量指标,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在物流卫星账户中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物流产业增加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物流产业新创造的价值,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收入法,它由物流产业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①劳动者报酬。主要指的是劳动者由于提供了劳动服务而获得的相应的经济报酬,包括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隐形收入三部分。
②生产税净额。主要指的是物流产业相关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向政府交纳的税金,不包括利后交纳的所得税和其他利后税。
③固定资产折旧。指物流产业相关单位在生产中损耗和转移的固定资产价值。
④营业盈余。指物流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后,所余下的企业参与增加值的创造而应得到的份额。
按照生产法,物流产业增加值等于物流产业的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www.xing528.com)
i 物流产业的总产出
物流产业的总产出是反映报告期内物流产业的总体发展规模和水平的总量指标,它包括本期新增的价值(增加值)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价值。物流产业的总产出是由物流产业各部门总产出叠加而成的。
ii 物流产业的中间消耗
物流产业各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按照支出法,物流产业增加值等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之和。根据投入产出表,可以获得按以上三种口径计算的物流产业增加值。
物流产业的总增加值作为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指标,所产生的增加值依赖于对该过程产出的使用。物流产业增加值可以分为物流直接增加值和物流间接增加值。物流直接增加值为物流产业直接相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自营物流业所产生的增加值也构成了物流产业直接总增加值。而物流间接增加值是指物流产业为了提供更多的物流服务,需要向上游供应商购买更多的设施设备,从而间接引起了其他相关产业产出的增加,由此所创造的增加值则为物流间接增加值。物流卫星账户中只能反映直接增加值部分(按物流产业和其他产业分列),并不考虑这种消费可能产生的间接影响,如需测量这种间接影响,则需借助于投入产出模型中的相关计量方法。
(3)物流产业直接国内生产总值
物流产业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物流产业各行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所创造的全部产品产量和对其生产活动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和。物流产业GDP按照物流产业分类计算各行业的总产值再汇总得到,是一个总和的概念。
遵循SNA 2008的建议,生产者的总增加值按基本价格确定。这就是说,每种产业的产出按基本价格估价,扣除产品的所有净税(即产出补贴的间接净税),而投入按购买者价格估价,即包括运输和经营毛利和产品的所有净税。不过,由于SNA 2008是按购买者价格估价消费支出的,即包括产品的所有净税,所以一个国家的产品和进口税中有一部分直接与物流消费的内容联系在一起。
一般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经济体内所有产业创造的总增加值(按基本价格计量)加上产品和进口净税之和。因此,物流产业直接国内生产总值或物流产业GDP可以视作国民经济中所有产业因为物流消费而产生的总增加值部分(按基本价格计量)与包括在这种支出价值内的产品和进口净税之和。因此,从物流消费中得出的物流产业直接国内生产总值与物流产业直接总增加值的方法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物流产业直接增加值和物流产业直接GDP只考虑到了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影响,而忽略了间接影响等。在第7章对物流卫星账户进行实证研究时,将进一步分析物流产业对经济的间接影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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