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总产出对应物流产业的总产品或总服务,是不同层次或不同口径所属的基层单位产出的汇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物流产业经济流量的总规模,是一个计算口径最大的物流产业经济总量指标,在反映物流经济运行状况时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自有物流活动不属于SNA的生产范围,但是由于自有物流的规模较大,如果不对隐藏于生产企业及住户部门的自有物流活动进行核算,将大大低估物流产业的经济效应。因此,将企业部门及住户部门的自有物流活动纳入物流卫星账户的生产范围。物流产业的总产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物流产业本身的产出;二是政府、企业及住户部门自营物流的产出。通过投入产出表,根据增加值比例,可以测算物流产业本身的产出,但是自营物流的总产出在目前的投入产出表中无法得到体现,因此需单独探讨。
目前,针对自营物流业产出的核算研究不多,但是关于非市场服务的研究以及住户部门产出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可以为自营物流业产出的核算提供思路和经验借鉴。国外学者Caplan D(1998)提出在非市场服务产出的核算上,产出法优于投入法。Lützel H(1989)、Landefeld JS和McCulla S H(2000)、Righi A和Montella M(2011)提出建立卫星账户以衡量住户部门非市场服务的产出及投入。蒋萍(2001,2003)指出了目前非市场服务产出核算方法即投入替代法的诸多缺陷,提出应从产出的角度核算。罗良清(2001)提出了非市场服务产出核算的一般原则。王亚菲和王可(2002)以教育为例,说明了使用“产出指标法”核算非市场服务产出的新思路。金钰(2003)提出了两种非市场服务的测算方法,即产出指标法和调整后的缩减指数法。
由于自营物流业的生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物流产业的生产,其生产物流产品用于住户、企业自身的最终消费和投资,或者是用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并不参与市场交易。因此,现实中不存在衡量其价值的市场价格。对于此类生产产出的核算,如果市场上存在相似产品,则以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如果不存在相似产品,那么对其进行核算须采用成本费用法。表4-6说明了不同类型的估价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表4-6 不同类型的估价方法及其所适用的范围
(1)政府部门自营物流活动产出的核算方法
政府部门自营物流服务属于非市场服务。对于非市场服务而言,由于不存在市场交易,因此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核算这部分服务的产出。杨灿(2006)提出对于非市场性、非营利性的服务行业,如政府部门等,其产出采用“成本费用法”[7]进行计算。这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确定的采用“投入替代法”[8]对非市场政府服务产出进行核算是一致的,即
总产出=经常性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经常性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本消耗即为政府在公共物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总投入,在这里将其视作总产出,所以该计算方法可称为投入法或成本费用法。同时,这种“经常性支出”计算法适用于实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因此对于政府部门为公共服务的需要生产的物流活动的产出计算则采用该方法。
此外,国内学者胡皓(2016)指出以投入代替产出的核算方法,容易导致盲目追求最大投入来增加产出,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提出政府服务产出核算方法改革必须研究政府生产收入的特殊表现形式——税收,从整体平衡角度进行改进研究。
(2)企业部门自营物流活动的核算方法
企业部门的自营物流活动一般都视作辅助活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其作为中间消耗进行记录。由于企业部门的自营物流活动也是物流产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重新核算这部分活动的产出。将企业部门与物流有关的中间消耗记录为企业自营物流服务产出,企业部门的最终消费将减少,而物流产业的产出将增加。由于企业部门的自有物流服务与市场上提供的物流服务基本上类似,只是没有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缺乏市场性,但是基本上每一类物流活动在市场中都能找到可替代的产品或服务,这也是第三方物流市场存在的原因。因此,对于企业部门自营物流活动的产出可以采取准市场价格的原则估算。
企业自有物流服务核算的产出法的公式表述为:
其中,CL表示企业部门非营业性物流服务的总产出;Qij是企业j为自身最终消费所生产的物流服务i的数量;Pi则表示i类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
(3)住户部门自营物流活动产出的核算方法
住户部门自营物流活动是指住户成员为自身或其他成员的最终消费而提供的物流服务,在其生产过程中伴随着货物和服务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属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应该在物流产业生产账户中予以核算,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出物流产业核算期内的生产成果。
一般来说,住户非SNA生产的总产出及其增加值的核算采用的是成本费用法,虽然住户部门在自有物流生产活动中并未真实获得作为劳动时间补偿的货币收入,但为了保证生产账户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可以对住户部门花费在供住户成员最终使用的物流服务的时间进行统计,再根据相应服务的市场价格,便可以核算住户部门提供自营物流活动的劳动报酬。
①产出法
SNA 2008建议住户部门的生产核算应该采取准市场原则,这与前面对企业部门自营物流活动总产出的核算方法基本是一致的,但又不完全相同。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住户部门提供的供自身最终使用的物流服务若在市场上存在具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乘以物流服务量,如货运量等来虚拟出这部分自营物流服务的总产出;另一种是住户部门提供的供自身最终使用的物流服务如果在市场上不存在具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则用该类物流服务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或成本来核算这部分自营物流服务的总产出。用公式表述为:(www.xing528.com)
其中,HL表示住户部门提供的供自身做其他成员最终使用的物流服务的总产出;Qij是住户j为自身最终消费所生产的物流服务i的数量;Pi则表示i类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Ci表示i类物流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成本。
②投入法
与产出法不同,投入法是从生产过程的角度进行核算,主要考察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人员、机器设备、资金等转化成产品的过程。住户部门为自身最终使用所提供的自有物流服务的生产过程就是将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和住户成员劳动转化为住户成员最终消费的物流服务产品。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简化分析,此处不计营业盈余和净出口部分。因此,住户部门为自身最终使用所提供的自有物流服务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消耗便构成了投入法计算的住户部门自营物流服务的总产出,用公式表述为:
其中,HL表示为自身或其他成员最终使用所提供的自有物流服务的总产出;input表示中间投入部分,包含中间消耗和固定资本消耗,主要指其拥有并使用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所耗费的价值,如燃油费用、工具及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工具及设备的折旧等;HW表示住户成员自有物流服务劳动的货币价值。
在投入法计算住户部门自营物流活动的经济价值中,其核心的问题是,即对住户劳动时间价值的度量。因为input即中间消耗和固定资本消耗,通过住户部门的调查是比较容易搜集的。而HW的测算较为困难,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从生产的角度进行测算,即住户部门供自身最终使用的物流服务可以采用雇佣市场中的相关服务来进行替代,如运输服务,则可以租赁运输车辆、雇佣运输人员等方式来满足住户部门对于自营运输的需要,这样通过市场当中雇佣相似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格则可以计算出HW;另一种是从消费的角度进行测算,假设住户部门将花费在自营物流服务的个人劳动时间用于从事其他市场性的工作,则可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由于这部分时间用于自营物流服务的生产,因此就生成了机会成本,通过机会成本则可以估算出HW。
对于住户花费在无偿服务生产上的劳动价值度量,国内外学者早已进行了相关研究,Clark C(1958)提出了住户部门成员从事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Adler H J和Hawrylyshyn O(1978)采用成本费用法和机会成本法评估了1961年和1971年加拿大的住户无偿服务价值,提出虽然从理论上而言成本费用法更为合理,但机会成本法的结果更接近事实。Chadeau A(1985,1992)对住户无偿服务价值的测算做了国际比较,提出基础数据的完善与否将极大影响住户无偿服务产出价值的衡量。Fitzgerald J和Wicks J(1990)运用直接和间接两种方法测算住户部门产出,提出直接法即用该劳动的市场价格衡量更为准确。Dulaney R A和Fitzgerald J H(1992)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评估了住户部门生产的市场价值。Bonke J(1993)在Chadeau A(1992)方法的指导下,从产出和投入法两个方面测算了丹麦住户部门非市场服务的价值。Aslaksen I(1995)根据投入法测算住户无偿服务价值,并在投入产出表中得以初步反映。刘丹丹(2006)提出无酬工作估价方法包括产出法和投入法,由于产出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采用投入法,而投入法又可分为市场替代成本法和机会成本法。Ann Chadeau(1992)、曾五一(2005)、韩中(2009)根据住户无偿服务生产的自身特点,提出了更为全面的综合替代费用法、分行业替代费用法和机会成本法。基于国内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自营物流服务的特点,对上述方法进行一定的调整后,可用于我国住户部门自营物流服务的生产核算。
i 综合替代费用法
该方法主要是从生产的角度出发,假定住户部门为自身最终使用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可以由市场上雇佣的物流人员来完成,而住户成员在自营物流服务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则采用雇佣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度量,用公式表述为:
其中,HW表示住户成员自有物流服务劳动的货币价值;ˉW表示市场上物流人员,如运输和保管人员的平均工资;Tj表示住户j在自有物流服务生产中所花费的总时间。
ii 分行业替代费用法
该方法也是从生产的角度出发,与综合替代费用法相比更为细致,将物流服务按照其归属的不同行业进行分类,如货物运输业、仓储业等,并且同时假定这些细分的物流活动都由雇佣的专业人员来完成,比如货物运输人员、仓储保管员、装卸搬运人员等,住户从事自有物流服务个人时间的价值由市场上货物运输人员、仓储保管员、装卸搬运人员等的平均工资来度量,用公式表述为:
其中,HW表示住户成员自有物流服务劳动的货币价值;Tij表示住户j在生产i类自营物流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表 示市场上从事i类物流服务的专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iii 机会成本法
此方法是从消费的角度出发,假定住户部门将花费在自营物流服务生产上的时间用于其他市场性的生产工作,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即为住户部门在自营物流服务生产中的时间价值。用公式表述为:
其中,HW表示住户成员自有物流服务劳动的货币价值;表示从事i类自有物流服务的住户成员在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工资;Pi表示从事i类自有物流服务的住户成员的数量;ri表示某i类住户成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个人所得税率;Ti表示i类住户成员平均花费在住户无偿服务生产上的个人时间。
上述产出法和投入法从不同角度测度了住户自有物流服务的产出价值。产出法与企业自营物流服务总产出的测度方法类似,主要采用准市场价格测算住户部门自有物流服务的产出,如果该类自营物流服务不存在市场价格,则以住户部门从事该部分自营物流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成本进行替代。产出法计算起来相对容易,但是不能体现住户成员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而投入法恰恰相反,其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可以对住户成员花费在自有物流服务生产中的个人时间的价值进行度量,从而肯定了住户成员的劳动价值。当然,住户部门的人力成本的估算目前是一大难题,若采用与市场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工资进行估算,那么将高估住户部门的产出,因为由于专业性不同,从事同样的工作,住户所花费的时间必定要多于专业人员所耗费的时间。
关于住户部门的劳动时间,国外早就做了相关的调查工作。Goldenberg L(1998)等学者对住户行为调查方法的选择做了研究,提出了建立24小时或48小时日志、电话访问、短时间的活动记录等几种调查方法。罗乐勤(2008)提出我国可以适时开展时间使用调查,为建立住户无付酬服务核算提供数据基础,考虑到专门组织调查各项成本较高,建议在我国的其他统计调查中附加进行时间使用调查。至今,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在个人劳动时间数据收集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定期不定期地通过问卷调查、写日记等方式获取住户成员个人时间在住户无偿服务生产中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而我国国家统计局为了完善社会统计工作,从时间利用的角度反映国民的生活模式和质量,探索无酬劳动的测量方法,于2008年5月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10省市开展了我国第一次居民时间利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经整理分析后汇编成《2008年时间利用调查资料汇编》,为学者研究和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数据。因此,只要完善住户部门时间利用调查,那么获取住户部门自有物流服务生产时间就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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