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 2008对生产的定义是,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以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为投入生产货物和服务的活动。纳入SNA生产核算的所有货物和服务都必须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者至少能够有偿或无偿地由一个单位提供给另一个单位。因此,SNA将要进入市场的全部生产——无论是用于销售还是以货易货,均列入生产范围。它也包括由政府单位或NPISH无偿提供给单个住户或社会团体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具体来说,SNA 2008认为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五类活动[2]:
(1)生产者提供给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包括在生产这些货物或服务过程中消耗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
(2)生产者为了自身的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所保留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
(3)生产者为了自身的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总额所保留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的自给性产品的生产。
(4)自有住房者的自给性住房服务。
(5)雇佣付酬家政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生产。
SNA的生产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在定义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内容上还是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住户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方面。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包括住户为自身最终使用而进行的全部生产,而SNA的生产只包括为自身最终使用而进行的部分生产。具体而言,SNA的生产范围只包括住户部门自产自用货物的生产,而不包括住户部门为自身最终使用的服务的生产(除为自身最终消费所进行的住房服务的生产以外)(艾伟强,2011)。经济意义上的生产与SNA生产范围在住户部门的区别具体如表4-1所示。(www.xing528.com)
表4-1 经济意义上的生产与SNA生产范围对照表
因此,详细来看,住户部门为自身最终使用的服务活动中不属于SNA生产范围的有[3]:
(1)无酬家务劳动。
(2)对耐用消费品或住房进行的日常维修与护理。
(3)对住户成员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对住户所需物品进行的搬运。
(4)志愿者从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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