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标准,过高和过低都会影响劳资双方的利益,并影响劳动关系质量。寻找最合适的劳动标准的平衡点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的体现,也是公共政策的最重要的功能。
关于劳动标准问题,国内外一直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和观点:
一种观点和主张是,提高劳动标准是保护劳权的最佳方式,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其客观结果是保护了产业的利益。劳动报酬的提高会通过内需市场需求的增长传递给相关产业,从而支持这些产业的成长和持续发展。劳动报酬的提高也会激励劳动者对自身内在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投资,从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反过来,劳动者知识、技能及素质的提高,也会提高他们在企业内部和劳动力市场中的谈判能力,自动提高劳动标准,减弱对集体劳动关系处理机制的过度依赖。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失业者的问题,过高的劳动标准会削弱资本对劳动的需求,会加剧经济的衰退,反而不能保护劳动者。
另一种主张是,提高劳动标准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并且会挤出就业,降低就业水平。主张应该顺应全球产业的转移和发展规律,继续加强对某些企业及产业的保护,不要急于提高劳动标准,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率。这种观点与策略通常被地方政府接受,其好处是能够留住投资,并且以保证就业率。一些欧洲国家为了保证就业率也经常使用低工资策略或工资节制策略,该策略有的是企业和工会之间的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也有的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导向所致,防止资本外流和就业率的降低。(www.xing528.com)
前一种观点更倾向于主张放弃对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指标的苛刻要求,挤出部分低端产业,提高创新能力,风险和成本都相对较高,但短痛之后可能会激发出更强的经济创新能力。前者的风险和成本都相对较小,能够暂时缓解失业和产业空洞的压力,但经济发展可能会后劲不足。公共政策的任务就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企业和雇员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寻求经济的长远发展与当前的经济目标之间的平衡点,寻求经济利于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企业管理权对劳动关系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共政策严重缺位,未来劳动关系制度设计的重点要从公共政策层面来平衡企业的劳动标准,同时考虑企业效率的目标、雇员权益的目标、产业发展的目标及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目标,不仅要着眼于提高劳动关系运行质量,也要着眼于产业的长久竞争力,构建具有平等性、创新性、稳定性的劳动关系框架,为成功地实现劳动关系转型及产业结构转型的双重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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