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灵活性和弹性越来越吸引企业和雇员,全球企业仍然在扩大非典型雇佣方式,雇佣方式的多元化会进一步扩大,中国企业也是如此。
这是中国未来劳动关系框架体系中的第三层次,主要是针对队伍日益壮大的非典型雇员,目的是规范非典型雇佣方式的运作。非典型雇员的劳权维护及劳动标准的建立问题是各国都未解决的问题,在各国现有劳动法规中的规定参差不齐,差异极大,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共政策仍然很不完善。非典型雇员包括临时雇员、派遣雇员、独立契约雇员、随传雇员等,还有其他形式的小时工、短期合同工等。我国目前已进入劳动立法的关键期,在立法过程中,将与非典型雇员有关的立法程序作为重要环节纳入立法程序是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如果就集体谈判机制的发育和完善程度而言,中国与发达国家存在发展阶段上的巨大差距;那么,就对非典型雇员的保护及对新型雇佣关系的规范而言,差距要小得多,从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上看更为接近,从公共政策的完善程度上也较为接近。
由于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灵活性和弹性越来越吸引企业和雇员,全球企业仍然在扩大非典型雇佣方式,雇佣方式的多元化会进一步扩大,中国企业也是如此。但自由放任的状态将大大改变,政府干预力度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约束会更加全面,非典型雇佣方式的运作会更加规范。危机给各国的启示就是要进一步限制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改变新古典主义的政策主张,干预将会涉及所有领域,不仅包括金融领域、国际国内市场、产业结构,还包括劳动关系领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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