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芒斯等制度学派的贡献是提出了产业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并且实现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分析方法及实践操作程序,随后的制度学派的追随者将制度与法律方法更加细致地引入到劳动关系的分析之中。康芒斯被称为产业关系之父,他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来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冲突来源于经济利益的对立,社会应该建立制度规则来缓解资方、劳方及公众利益的差异与矛盾,主张应该通过谈判和妥协来解决分歧,制度就是用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康芒斯认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分歧不是广泛存在的,冲突是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来加以制约的,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和妥协来实现合作,其中法律制度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和制度,法律制度在劳动关系乃至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他将工会也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是工人的一种特殊的联合力量,集体谈判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制度。
康芒斯教授从制度的角度研究美国的工会运动,其观点受到了韦伯夫妇思想的影响,认为劳动者的反抗并非具有阶级意识,而是因为与雇主既背离又合作的工资意识。在他192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经济学》一书中将工会看成有助于实现产业民主化的一种自由力量,而不是暴政和垄断的承受者。[21]由其代表的产业关系学派认为,在就业组织中双方的共向利益是主要的方面,冲突不是主要问题。劳动经济学家认为,现代企业是从事大规模生产的有效组织,但是他们反对主流经济学派对完全竞争的信仰。相反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市场存在许多的不完善之处,持续性失业、缺乏工人储蓄和安全网以及过分影响市场是这些不完善导致的结果。工薪阶层的人相对于雇主来说谈判力极弱,拥有更强的谈判力的雇主能够在危险的工作条件和较长的工时下支付给工人较低的工资,这种强大的谈判力还能使管理者变得专制和独裁。简言之,在产业关系学派中,不平等的谈判力是劳工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劳动关系来说,最重要的是,如果劳工问题起源于谈判力的不均衡,那么解决的办法是要通过建立独立工会和致力于集体谈判以增强工人的谈判力。康芒斯的制度学派观点在西方具有很深的影响,很多工会理论的观点都受到该理论的影响。(www.xing528.com)
与马克思的理论观点不同的是,制度学派不同意将劳动力看成商品,他们重视劳动者的作用。事实上,马克思将劳动力看成商品并不意味着他认为劳动者不重要,相反,他认为雇佣工人是资本主义财富和新增财富的唯一创造者,他用劳动力商品理论论证了雇佣劳动者工资长期低于其所创造的价值的制度原因。但制度学派与马克思一样承认劳动关系内部存在着极不均衡的权力分配,雇员与雇主处于不平等的谈判位置上,承认在缺少外力制约的情况下,雇主具有绝对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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