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级部门发布的“两票制”规则与国家版本相比,有差异,但不大。同一种药品,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被不同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全国流通和经营时面临不同的“两票制”政策,必然会放大各地“两票制”政策的差异性。因此,在各地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出台国家版本的“两票制”执行细则并在全国统一执行是有重要意义的。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纷纷出台了本地方版本的“两票制”执行文件,但是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对国家版本的理解存在较大出入和一定差距,直接导致各个地方制定的“两票制”文件认定细则有所不同,检查标准也不一致,对国家版本的“两票制”的权威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部门发布的“两票制”规则与国家版本相比,有差异,但不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两票”的认定上普遍比国家版本的要求来得宽泛;二是在监管措施上没有比国家版本更严格;三是主要内容沿用国家版本,宏观性、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执行的细节。已经出台“两票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试行版本尽快转化为正式版本,缩短试行期,并尽量参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减少地方政策的差异性,从而使一些投机性企业没有政策空子可钻。药品是一种商品,具有全国的流动性。同一种药品,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被不同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全国流通和经营时面临不同的“两票制”政策,必然会放大各地“两票制”政策的差异性。有些企业一窝蜂地到西藏或海南进行注册或某些地方针对“两票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医药经营企业前去注册和落户就是一个明证。因此,在各地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出台国家版本的“两票制”执行细则并在全国统一执行是有重要意义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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