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全国共有100多家药品批发商进行营业,其药品批发是多渠道的。西班牙全国共分为17个自治区,按照传统,每个批发商只专注于自己的地区,因此整个市场是高度分散的。前五大批发商占据了50.4%的市场份额,其中最大的批发商西班牙药业有限公司(Cofares)占有18.2%的市场份额。
根据西班牙皇家法令,西班牙的药品批发商必须向卫生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其所经营的所有药品的品名和价格信息,批发商还必须保留所有经营药品的进出库的信息和发票及文件以备政府和卫生部门随时核查。在西班牙只有药师才能拥有和经营药房。设立药房要根据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但每个自治区对设立药房另外有自己的人口数量和地理标准。西班牙的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只能在药店销售,全国有20 461家药店[29],其中78%的药店坐落在城市地区。在西班牙人口超过5 000人的地区定义为城市地区。西班牙的药品流通示意图见图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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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9 西班牙药品流通示意图
药品价格方面,在欧盟透明度法令(The EU Transparency Directive)[30]下,欧盟成员国绝大多数都限制了药品自由定价的权利,西班牙也遵守欧盟的要求。根据《西班牙药品法案》第100章的规定,政府有权力对药品价格进行干预。在西班牙只要是会给政府财政带来负担的药品,即需要在医疗社会保险中报销的药品的价格都受到政府的管控,这既需要药品制造商执行,也需要药品批发和零售商执行。因此,对于药品生产商来说,其生产的药品如果出口国外和在国内销售的定价体系是完全不同的。《西班牙药品法案》第100章规定西班牙药品批发流通企业在国内销售药品必须出示药品生产厂家信息。因此,如何区分销售到国外的药品就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班牙政府于2003年6月13日公布了一项皇家法令,引入了一套对整个药品供应链进行追踪的系统,即药品流通追溯系统。根据西班牙该项药品流通追溯系统法令的要求,西班牙的药品批发商必须向卫生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其所经营的所有药品的品名和价格信息,批发商还必须保留所有经营药品的进出库的信息和发票及文件以备政府和卫生部门随时核查。在这一点上与我国政府在执行“两票制”时要求相关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上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西班牙无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无论是报销的药品还是非报销的药品,所有药品的批发商的利润都是有限定的,如果药品出厂价格低于89.26欧元,那么其批发商的利润为7.6%;如果出厂价格高于或等于89.26欧元,那么批发商的利润则固定为7.37欧元。对于零售药房来讲,如果药品批发价格低于89.26欧元,那么其零售利润为27.9%;如果批发价格高于或等于89.26欧元,那么零售商的利润则固定为37.53欧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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