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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规定落地生效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和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参与山西省药品集中招标或挂网,必须承诺并严格执行“两票制”,否则,招标类药品中标资格无效,挂网类药品取消挂网资格。本规定实际上将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视为合规的合同销售组织在山西省视为不合规。

山西省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规定落地生效

2017年4月20日,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卫计委、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医改办发〔2017〕27号),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委托配送关系,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与国家版本相比,山西版本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如下。

(1)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的所有药品原则上全部实行“两票制”,村卫生室药品继续由乡镇卫生院代购。鼓励支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只结算配送费。鼓励支持实行城乡药品一体化配送,通过提高配送集中度,逐步实现城乡全面“两票制”。鼓励支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实现“一票制”。

(2)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和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参与山西省药品集中招标或挂网,必须承诺并严格执行“两票制”,否则,招标类药品中标资格无效,挂网类药品取消挂网资格。

(3)药品生产企业或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山西省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本规定实际上将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视为合规的合同销售组织(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CSO)在山西省视为不合规。(www.xing528.com)

CSO是指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来完成,生产企业只在营销决策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规定和取得营销活动的既定收益。通过此种模式,生产企业可规避一定的前期市场风险,节约销售团队建设及管理等费用,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市场收益。

实施“两票制”后,大批小分销商、居间人被挤出流通环节,但是这些人长期从事药品推广,手握药品进医院的渠道,在公立医院改革未全部落地的情况下,药品进医院销售惯性模式仍未改变,需求仍在。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药企还是被挤出的经销商,都在寻求生存之路,而CSO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兴起于国外高端医药市场的CSO,是药品创新研发发展到一定阶段专业化、细分化的结果。CSO要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对业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有医药专业背景,能够开展高端学术营销。但我国医药界新近流行的CSO,多是由代理商转化而来的咨询公司或科技公司,他们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广告等服务并向企业开具服务发票,并无真正的销售行为,也没有GSP资质,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CSO,更接近于单纯的商业性服务提供商(commercial service provider,CSP)。CSO成为医药界“热词”,是在国家推行“两票制”之后,上万家CSO在全国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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