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3月10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海成为全国第二家要求医用耗材也必须执行“两票制”的省份。3)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药品采购中心每半年公布挂网采购产品最高和最低采购价,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
(1)2016年12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6〕219号),规定:“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2017年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结果执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扩大直采和一级代理药品品种,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加快‘两票制’实施。”
(2)2017年3月10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7〕2号)。青海成为全国第二家要求医用耗材也必须执行“两票制”的省份。文件要求如下。
1)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一般医用耗材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一般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www.xing528.com)
2)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挂网一般医用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药品采购中心每半年公布挂网采购产品最高和最低采购价,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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