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福建省第七期药品集中采购时,招标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提前指定配送企业,实行‘两票制’,不得转配送,生产企业自主报价投标。”这是全国首次在省级层面上全面执行“两票制”。
(2)在2012年1月,第八期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时,《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取得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参加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中标生产企业所有中标的品种在各片区只能委托1~2家配送企业配送,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不得转配送。”
(3)2016年10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178号),其中明确指出:“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两票制’,逐步推进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改革药品配送模式。加快建设药品流通统一市场,形成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4)2016年11月3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8号),明确将不执行“两票制”的医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列入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5)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闽药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的1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同时具备全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的资格,各采购片区遴选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累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中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只能从这11家企业中选择确定,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也必须从这11家企业中选择确定3家以上,以确保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的总体要求。
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Ⅱ.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Ⅲ.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www.xing528.com)
Ⅳ.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Ⅴ.福建省福州市惠好药业有限公司
Ⅵ.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Ⅶ.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Ⅷ.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Ⅸ.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
Ⅹ.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
Ⅺ.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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