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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2月27日,甘肃省卫计委发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卫计委。甘肃省的“两票制”政策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做了最接地气的调整。为保证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实施方案发布

(1)2017年2月27日,甘肃省卫计委发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卫计委。

(2)2017年4月19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7〕12号),正式开始“两票制”的执行。

(3)甘肃省的“两票制”政策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做了最接地气的调整。其基本原则开明宗义就提出“甘肃省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药品配送集约化程度低,配送覆盖面窄、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明显高于其他省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的总原则,重点做好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与国家版本相比其主要特点如下。

1)对因市场战略合作发生产权转移的产品,在产品相关证照审批未完成前允许过渡期增加一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者可视同生产企业。

2)全省三级公立医院优先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过渡期为自本文件发布至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企业重新建立新的配送关系止。《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中界定为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酒泉市肃北县、酒泉市阿克塞县、张掖市肃南县),执行中可增加一票。为保证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www.xing528.com)

3)罕见病、特殊疾病、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不执行“两票制”,其目录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每年年底向辖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4)医改试点城市须按照本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实施细则,率先推行“两票制”;其他市(县)按照全省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5)探索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要开发“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建立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的电子化查询、验证和追溯,方便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通过平台进行票据数据网上随单查询。逐步开展票据电子验证和网上支付功能。探索通过与税务等部门电子发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两票制”查验。

6)探索由银行提供周转金的形式,实现药款30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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