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江苏省卫计委对外发布《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卫计委药政处。与国家版本相比,其特色之处有以下几点。
(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50%,下同)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流通企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6]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3种情形均全国仅限1家。
(2)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纳入江苏省短缺药品定点储备的药品,其相应的省级承储企业在江苏省某地区没有建立配送关系、但该药品确需配送的,可增开一次发票。
(3)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4)流通企业由生产企业遴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流通企业。(www.xing528.com)
(5)药品流通企业在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的发票票号,对提供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扫描上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
2017年6月23号,江苏省卫计委、医改办等9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17〕12号),至此,江苏省的“两票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两票制”全面启动后,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组织专家做了《“两票制”下江苏省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课题研究,重点分析了“两票制”政策内容、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应对策略等,为江苏省的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和政府监管部门答疑解惑、指明方向。
自江苏省“两票制”政策出台以来,南京市药监局积极配合实施,2018年5月以来,采取4项举措扎实推进“两票制”顺利实施。①以点带面协调推进:选择国控江苏、南京医药、江苏省医药公司等龙头企业先行试点,引导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平稳度过适应期。②加强政策宣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③实行承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市41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87家药品批发企业都已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两票制”票据管理相关要求,抓好政策落地。④开展“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药品批发企业“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把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两票制”工作有序推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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