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指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至此“两票制”正式上升为药品流通领域的国家统一政策,并在全国统一推广执行。
2016年4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其中包括: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通知明确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www.xing528.com)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指出:“综合医改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至此“两票制”正式上升为药品流通领域的国家统一政策,并在全国统一推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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