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2 “多票制”示意图
2006年10月,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出台。该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货、结算,由生产企业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是“两票制”萌芽。(www.xing528.com)
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对药品进行了一次网上限价竞价的阳光采购,首次采用了“两票制”模式。其内涵是:经销商(医药公司)必须直接跟药品生产企业购货和结算,然后直接卖给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要向经销商开具发票,经销商再向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加成后的药品销售发票。对于某些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经销商覆盖不到,不能按时配送,可在网上委托二级经销商配送,但最多只能二级配送。这是国内首次正式在一个省内实行药品配送“两票制”[1]。
2007年,广东实行“两票制”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阻力。首先是大量的医药公司由于实行“两票制”面临倒闭或被兼并淘汰的窘境,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冲击。另外,当时实行“两票制”尚缺乏社会广泛共识。其次是实行“两票制”必需的硬件条件尚不具备,如发达的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物流。最后则是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对实行“两票制”的过程进行全流程的监管制度和方法还没有形成,不能确保“两票制”长期稳定施行。因此,2007年广东省实行的“两票制”最终在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下没有得到完全执行,无疾而终。
2010年7月由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这样,由集团内的销售企业开出的发票可视同为生产企业开具的出厂价发票,生产企业开给集团内的销售企业发票只是内部结算的程序。该文件还规定:“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如果被委托企业不能直接完成配送任务,可再委托另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并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备案,但不得提高药品的采购价格。”很多专家认为,该文件实际上终止了“两票制”的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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