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历史沿革。土地利用规划始于何时,难以考证确切。据历史记载,记叙土地规划最早是汉代的《尔雅》,其中记载了公元十五世纪商代农、林、牧用地的布局,“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邑指人居住的地方即村庄,郊在邑之外,即村庄周围是耕地;牧在郊外,耕地的外围是牧地;野在牧外,牧地外围是荒地;林在野外,荒地外围是林地。公元前五世纪战国时期的《禹贡》,对周朝全国土壤的分类和肥力的鉴别进行颇合近代科学观点的论述。周朝的井田制,宋朝的方田制都属于早期的土地利用规划。历史上最著名的规划,大约是公元前256~251年间规划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由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父子亲自规划和建设的。李冰父子巧设分水鱼嘴,起到了分流引水和控制灌溉水中泥沙量的作用,还规划了飞沙堰、离堆旁的宝瓶口来调节水量、控制沙石,从而将不利于人类的岷江规划为灌溉成都平原53万公顷良田的有用之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苏联帮助建立的国营友谊农场已开始土地规划的实践。以后从1954年开始到1958年夏,农业合作化阶段,开展土地规划工作的目的在于从经济上和组织上巩固社会主义农业企业以创造最适宜的土地组织条件。在1958年夏到1962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农业部土地利用局向全国发布《农业部关于开展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内容比较广泛,是与农林牧渔副和工农商学兵全面安排相结合进行的。在1963年到1966年上半年期间土地规划的任务是继续巩固人民公社经济,为实现农村技术改革创造土地组织条件。“文化大革命”阶段,结合编制“四五”规划开展土地规划工作。1976年之后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恢复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也进入准备工作阶段,1981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之后,从政府文件、政策和法律上完善和加强此项工作进展。(www.xing528.com)
(2)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它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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