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角度出发,根据协同创新内容,可以构建多种类型协同创新模式。
(一)技术创新攻关类
1.协同创新内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紧迫需求,充分发挥京津冀各方优势,联合进行产业、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一: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联合技术研发模式,组成方包括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等。从京津冀协同创新来看,可以通过大力发展连接京津冀、分工协作的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京津冀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中介等各自优势,形成紧密型的技术创新共同体,提升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模式二:技术创新平台。包括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联合的主体可以是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中介等。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破解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共性技术,发挥各自的人才、产业、信息等优势,联合共建各类载体与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模式三:技术创新虚拟组织。也是一种较稳定的技术创新模式,一般由有技术需求的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等发起成立,为了弥补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联合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形成围绕自身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基于现代互联网的创新虚拟组织。但只是一种虚拟型组织,采取“有事就聚合,无事就散开”的方式。这种创新组织成本较低,但效率较高。
3.推进机制。
一是设立跨区域技术协同创新联系机构,如京津冀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办公室等,对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创新平台等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支持方向与政策等进行协商决策。二是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对正式建立并开展相应技术创新协同项目给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
1.协同创新内容。
主要针对京津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知识创造力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特点,充分利用环京津地区商务成本低的优势,通过科技成果在冀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形成北京研发、周边转化的创新链条,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产出效益。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一:中关村合作园。即与中关村联合建立科技园区。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2014年正式建立,重点承接了中关村高端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和人才转移,已有千方科技、碧水源、清控科创等一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落户。在河北、天津还可推进建设几个中关村合作园。主要优点是可以享受中关村创新优惠政策、建立创新资源流动机制等,通过其关联影响、扩散效应、示范效应,提高吸纳、承接北京创新资源的能力。
模式二:高端科技园区。新建或提升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承接首都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的高端科技园区。之所以定位为高端科技园区,是因为承接的是高端创新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而其对园区的创新生态环境敏感度很高,只有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服务完善、政策到位的科技园区,才能吸引、承载京津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到此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目前,河北的石家庄、保定、燕郊、承德、唐山等高新区就是这一模式。
模式三:科技大市场。科技交易市场是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化的重要载体,通过与京津联合建立科技大市场,或在冀设立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成为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技术交易平台,推动“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各类科技成果主体的全面对接,实时交流,产生协同效应,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模式四: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包括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与京津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产业需求和链条延伸创立各类具有鲜明行业特点和需求指向性的众创空间,吸引京津创新创业人才来冀创新创业;与京津知名众创空间对接,在近临京津交通便利地区联合建设一批环境优良、服务完善的众创空间。通过吸引京津种类创新人才到京津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带动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的重要途径。
3.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分税体制,如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建立了“四四二”财税机制,即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市和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按照“四四二”的比例享有税收权力,既照顾了双方利益,也为园区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包括工商注册、电信服务、子女教育等保留在京,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移中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三方科技成果定时、定点对接发布制度,及时、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四是落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制定更加有吸引力、针对性强的吸引在京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三)创新资源共享类
1.协同创新内容。
主要是科技创新技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包括京津冀区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和创新人才共享等。(www.xing528.com)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一:建立京津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将联盟内的大型科学仪器由原来的“点对点”服务扩展到“点对面”,既可以提高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还可以提升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集群提升的支撑能力。
模式二:建立京津冀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联盟。京津冀大学、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众多,建立京津冀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联盟,一方面可以优化配置和提高原有科技情报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重复性购置,节约资金。
模式三:建立京津冀科技专家信息服务网。面向京津冀企业、市县,以服务技术创新需求为重点,建立统一的科技专家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优化配置京津冀区域人才资源,提升创新人才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能力。
3.推进机制。
一是制定集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规则,形成稳定的服务于京津冀创新发展的统一网络化服务平台。二是成立由京津冀三方和涉及相关部门(包括科技、质监、食品安监、文化、宣传、出入境等)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新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创新人才流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创新政策协同类
1.协同创新内容。
包括京津冀区域层面的科技创新促进政策与措施的协同,以及三方单独出台、但影响京津冀区域的政策与措施,目的是形成整个区域良好的、一体化创新环境,避免恶性竞争,也减少政策资源浪费。
2.协同创新模式。
模式一:建立中央政府牵头的协同创新委员会。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门参与、京津冀三方参加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区域协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出台协同创新促进政策等。
模式二: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京津冀三方主管科技的副省级领导任组长,京津冀三方科技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创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同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推进机制。
一是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面向京津冀三地的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招标,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或任务予以支持。京津冀三方也可单独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二是建立京津冀协同创新政策联动报告制度,三地出台的创新政策需要事先经过联席会议通气,以推动三地政策的协同性。三是建立三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互认制度,促进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
【注释】
[1]柳卸林等.OECD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10月。
[2]Haken,H.Synergetics:an introduction:nonequilibrium phasetransitions and self-organization in physics,chemistry and biol-ogy[M].Berlin:Spring-Verlag,1977。
[3]彭纪生.中国技术协同创新[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郑刚.全面协同创新——迈向创新型企业之路[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5]陈晓红,解海涛.基于“四主体动态模型”的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体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8)。
[6]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20(2):161-164。
[7]祁红梅.知识的吸收与创造[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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