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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合作、和谐与有序性转化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这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方针已经基本形成。“协同”一词脱胎于协同学,也是协同学的基本研究范畴,有合作、和谐、同步等含义,也包含着无序性向有序性转化的深刻内涵。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合作、和谐与有序性转化的基本内涵

(一)概念的提出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自此,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提出并展开。此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这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方针已经基本形成。在此过程中,京津冀三地政府也积极探索推进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路径。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关系,在推进中面临着诸多障碍与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三地实现兼具协调性和持续性的发展,而其最直接的目的则在于有序地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所以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要实现这些领域的突破则意味着需要协同创新。习近平同志也指出过,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本要靠创新驱动。所以,要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引领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

(二)概念解构

1.协同的概念。

“协同”一词脱胎于协同学,也是协同学的基本研究范畴,有合作、和谐、同步等含义,也包含着无序性向有序性转化的深刻内涵。所谓的协同就是指主体间一致地为完成某一目标而努力的全过程。协同的主体包括了群体系统、组织系统、知识系统、空间系统等社会行动要素,而主体间努力的目标是发展,发展也是这些要素协同的动力。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协同理解为各个系统之间或者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发展一体化、无差距化、协调化的过程。协同实现的手段和方式通常表现为特定的计划、规划和体制机制,是主体间根据各自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而制定互动方式和行动步骤的结果。

协同是多主体的参与与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有引导、有组织、有合作、有分工、有管理,所以机制体制的构建就成为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处。协同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协同机制是导向性的制度,所以,在构建协同机制过程中,一是要在协同前对自身有深刻的自省性分析,包括自然特质、地缘特征、人缘特征、行为习惯等,分析的目的在于对自身的知识创新系统、资源要素系统、文化社会系统等能够进行优劣势的厘清;二是在此基础上要进行精准定位,主要是在大区域中进行精准定位,这是为构建协同机制建立导向目标;三是构建行之有效的行动系统,特性分析和精准定位都是为了构建行动系统而出发的,而行动系统的构建需要突破地域壁垒或者行业壁垒,有效聚集、配置和集成创新资源,推进协同主体间深度合作。

2.创新的概念。

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技术进步的关键则是创新。[1]关于创新我们可以理解其为以社会生产为目的,在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整体或者部分进行变革的过程。创新的重要特征就是新思维、新方法、新元素、新事物的产生过程,创新的结果就是以不同的方式对资源的非结构性组合,所以创新即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

根据创新所涉及的领域不同,创新的概念又产生了狭义和广义之分。创新通常指的是应用创新思维解决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境的过程,是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就这个层次而言,其涉及经济生产、社会发展、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是我们所谓广义上的创新,它呈现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创新变革—解决问题”。通过对创新横向纵向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创新的核心是实现知识的增值,是对知识结构的改善和对知识的再创造。(www.xing528.com)

狭义的创新是指经济学上的创新概念。在经济学上,创新概念的起源为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新的组织形式。

经济上特别是产业上的创新,包括了对产品设计的创新、产品生产的创新、产品销售的创新等,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企业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变革,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市场能力、技术能力、整合能力,企业创新的核心表现就是科技的创新,进而形成了“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线性推进过程。而经济生产领域的创新则主要受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因素的驱动。[2]整个经济领域的创新中政府主体、市场因素、企业主体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彼此之间通过无形的机制促进着人才、技术、信息、物资等要素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

3.区域协同创新。

区域协同创新是最近才被提及,其概念理解、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都存在较大差异。协同创新(Synergy Innovation)是指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要素有机配合,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产生整体效应最优的协同过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资源、行动、绩效,而在互动的维度主要是指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惠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的最优同步、系统的匹配度等。根据两个维度上的不同位置,协同创新是一个从由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过程。协同创新最终实现的是创新资源和要素在系统内自由流动并实现整合优化。通过对区域协同延展过程的分析,可以将区域协同创新分为狭义的区域协同创新和广义的区域协同创新。

广义的区域协同创新就是区域治理协同的创新,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指一定区域内各地区之间通过协同相互之间的人口、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发展速度、规模、结构来实现整个区域的效益最大化、地区间协调发展和地区间差距日益缩小。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内容将创新分为了技术创新攻关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创新资源共享类三种发展模式。

狭义的区域协同创新就是指区域科技创新的协同,是指科技创新在区域内部实现各地区的联动发展,各地区内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在区域内的协同合作,打造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最终实现区域科技创新效益最大化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一过程也是科技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的过程。

狭义的区域协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区域内创新资源的协同,包括各类科技情报交流、创新平台和载体、科技中介服务等。在大区域层面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比在一个省市内的优化配置更加高效率、低成本,也容易达到规模经济水平。二是各类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包括创新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介等,通过协同建立起多种类型、紧密联系的产学研组织(包括紧密组织和以互联网为中介的松散组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商业化。三是大区域政府间的协同,可以促进科技战略的协同、科技政策的聚焦、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步等,构建起大区域的创新生态。四是达到一定程度即可建立大区域的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共同体。本研究所指的区域协同创新主要是狭义的区域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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