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长三角主要城市都日渐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省市的生态规划到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都体现了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反思,显现出促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实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意愿。与此同时,大部分城市都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表11-1),并确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大量研究表明,环境保护的支出正是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最直接的保障。
表11-1 全国和长三角地区的历年环境保护投资统计[2] 单位:亿元
②江苏省环境保护投资限于当年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
作为有着巨大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政府是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供给者,城市环境保护的支出客观上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当前政府主要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公共投入(见表11-2)。(www.xing528.com)
表11-2 2003年度全国和长三角地区两类环境污染治理投资[3] 单位:亿元
同时,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投资中的关系而言,我国的公共支出预算体系规定了地方政府是城市环境保护公共支出的主要直接承担者,这决定了环境保护公共支出决策是在地方经济发展的框架内展开的,也就是城市环境保护公共支出与其经济增长相辅相成,这种内生性无疑会对城市环境保护公共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带来各种影响。其中的一个突出影响就是在长三角次区域(上海市、浙江省或江苏省以及各个城市)在环境保护投资上的相对独立性与长三角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一体化需要之间产生矛盾,取决于单个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投资显然无法满足区域环境保护的整体需要。
因此,着重展开对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结构的研究既可以反映出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在经济增长框架内得以保护和改善的程度,也可以找出现有的环境保投资体制给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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