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缓解相对贫困,是在长期扶贫开发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展开的。尽管新阶段缓解相对贫困的扶贫标准、对象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方法会有所不同,但我国在长期扶贫开发实践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所创造积累的并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应当继续坚持,并在不断丰富完善的基础上发扬光大。
通过对井冈山脱贫攻坚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井冈山脱贫攻坚的经验总结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几条经验在2020年后扶贫工作中应继续坚持和发扬。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6月18日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2]坚持党对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领导,就是建立起“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就是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就是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就是建强基层党组织,为脱贫攻坚提供组织保证。正是由于我国发挥了自己最大的政治优势,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使得中国扶贫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才取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这是中国特色扶贫的最根本经验。这一根本经验在井冈山脱贫攻坚实践中,同样得到充分验证。在2020年后的新阶段扶贫开发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仍是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的根本经验和原则遵循。
(二)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我国的扶贫事业,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一项伟大事业。政府主导体现了政府对扶贫的行政管辖、统筹规划和执行落实责任,体现了政府对公共扶贫资源尤其是财政预算的配置责任和投入的主导性。在强化政府主导性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反贫困治理体系。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基本经验之一,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保证。当然,这也是2020年后我国扶贫开发仍需继续坚持的。
(三)坚持统筹配置,将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扶贫是否能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不仅仅是扶贫工作“是否写进了规划”的问题,而是是否纳入了各级政府发展总体布局,是否获得应有的资源配置和投入统筹问题。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扶贫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统筹推进扶贫开发的一贯做法,也是我国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当然,这也是2020年后新阶段扶贫应必须坚持的。
(四)坚持精准扶贫,实行“两轮”驱动
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的成功经验,也是重要扶贫创新成果之一,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农村贫困,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决议草案,将中国倡导的“精准扶贫”“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明确写入联大决议,表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可中国在减贫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www.xing528.com)
在2020年后缓解相对贫困新阶段,为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仍需对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人口)采取相应的精准帮扶特惠政策。如对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实施到户到人的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支持和优惠贷款支持等;对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脆弱性相对贫困人口,实行到户到人的风险保障防范机制,防止因病、因残、因特殊困难而返回绝对贫困状态。精准帮扶特惠系列政策,是建立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基础之上的。我们不可能完全或主要指望市场的“涓滴效应”,以及无目标对象瞄准,来自动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在缓解相对贫困新阶段,我们没有理由放弃这些年来积累的精准扶贫宝贵经验(当然我们可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其中的一些方式方法)。
鉴于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2020年后的扶贫,在对相对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到户到人精准识别、适度精准扶持的同时,还应继续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帮助这些地区逐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老少边欠”地区与发达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差距。总之,新阶段的扶贫,应继续坚持实行“精准扶贫到人到户”与“支持老少边欠地区加快区域发展”的“两轮驱动”战略。
(五)坚持开发扶贫,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开发式扶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宝贵的扶贫工作经验之一,得到国际社会公认。开发式扶贫是相对救助式或保障式扶贫而言的,它是我国农村扶贫的“两个轮子”之一。在今天,开发式扶贫的内涵包括: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人力资源开发、精神扶贫等。一句话,开发式扶贫就是发展式扶贫,是以改善、提升或增进贫困人口发展条件、发展动力、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为目标的“治本式”扶贫。而社会保障制度(如低保制度、社会救助等)的扶贫,主要是为了帮助贫困人口特别是那些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对各种不确定、不可控的风险,对其基本生活进行兜底保障。救助式、保障式扶贫主要解决的是化解风险“不返贫”和兜底保障“保底线”问题。
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我国扶贫经过40年探索而得到的宝贵经验。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可以对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这两大类贫困人口全覆盖;可以对贫困治理实行“标本兼治”。2020年后扶贫,在我国仍处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放弃开发式扶贫,而走单一的保障式扶贫路子。坚持开发扶贫,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仍是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的。
(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政府和社会(或称外界力量)给予贫困人口的一定帮助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只是外因或外力。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3]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是必须把握好的一对重要关系。对贫困地区来说,外力帮扶非常重要,但如果自身不努力、不作为,即使外力帮扶再大,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只有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4]在我国,农村贫困的成因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差异,贫困人口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或努力,自身对待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模式(如贫困文化现象),以及自身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等诸多内因,越来越成为脱贫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在内在精神动力缺乏和自我发展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外界给予再多的物质帮助,对于贫困人口自立脱贫、稳定脱贫、长效脱贫将无济于事,不仅如此,反而容易滋生“等、靠、要”依赖思想。因此,扶贫必须扶人、扶根本,解决内因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这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扶贫理念,不仅要扶智(扶知识、扶文化、扶技术、扶能力等),而且要扶志(扶精神、扶志气、扶信心、扶动力等)。井冈山的脱贫攻坚实践充分证明,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是完全正确的,是十分有效的。因此,在2020年后的扶贫阶段,仍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扶贫理念,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同样是缓解相对贫困的关键所在。
以上几个方面的经验,只是我们的初步认识。诚然,各地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但从宏观大局层面来看,或许上述六个方面的经验是最基本的,也是2020年后新阶段扶贫应当继续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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