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几年的减贫进展和2018年末全国贫困人口存量,到2020年,我国能如期完成预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壮举。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达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分省情况来看,2018年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23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
2012年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尽管从理论上说,减贫速度一般会呈现出递减趋势(因为越是到最后减贫难度会越大),但就全国贫困人口存量规模而言(只剩下1660万人),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有把握的。届时,我国将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的历史壮举。
那么2020年后,我国还要不要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或者进一步说,2020年后我国扶贫将进入一个什么样的新阶段?这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重大问题。
关于“2020年后还要不要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问题,这与我国基本国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他强调说:“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两个“没有变”的科学判断和国情定位,意味着2020年后,扶贫开发仍将任重而道远。(www.xing528.com)
关于“2020年后我国扶贫将进入一个什么样的新阶段”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和近两年中央一系列文件已经有了明确阐述。如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阶段(2020—2035年)战略目标,关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目标定位的表述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毫无疑问,从2020年到2035年,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把缓解相对贫困,缩小三大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2020年后,对于已经消除绝对贫困的地区,谋划“缓解相对贫困”,应早日提上日程。
事实上,中央在一些重要文件中对2020年后的中国扶贫,已经有了一些大致的明确的阐述。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这段话已经很明确地将2020年后的扶贫,定位为“缓解相对贫困”,要求围绕“缓解相对贫困”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并把持续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作为2020年后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
从井冈山市的脱贫攻坚案例来看,经过“脱贫摘帽、巩固提高”两个攻坚阶段以后,到2020年末,井冈山市不仅可以有底气地宣布消除了绝对贫困,而且通过“强基固本、提升能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没有一人掉队。那么,2020年后井冈山市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不会再是消除绝对贫困,而是缓解相对贫困,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井冈山市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及客观现实,充分证明2020年后扶贫转入缓解相对贫困阶段,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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