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片区为整体,以县域为基础,依托区内民族文化带为脉络构建产业带,形成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圈
虽然各片区县都在打文化旅游“牌”,但要高起点开创特色产业,就需要打破地区、县域之间的限制,树立民族地区片区大文化格局观念。民族文化资源规划、开发、布局都应与民族地区片区整体旅游发展相互协调,依托于片区特色民族文化带为脉络,以民族文化带为单元推动旅游事业发展。打破县域、区域限制,以民族文化带为脉络构建区域内旅游格局,不仅能够避免各县在宾馆、道路、景点等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复投入,而且有助于合理延长游客在区域内停留时间,避免旅游目的地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双重破碎化。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民族地区的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已经出现各自为政的状态。例如武陵山区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特别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当地政府缺乏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局部地区合理布局,加之缺乏理论体系指导,出现开发层次低且单调重复,彼此抄袭,十寨一貌,百村一面。[12]如此境况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浪费了当地宝贵文化资源,而且带来激烈竞争,造成市场风险较大,也未能深层次挖掘当地民族文化内涵,影响了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和口碑。
二、区域内充分挖掘各县区特色,发挥彼此间互补功能,追求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良性经济与社会效益
由于自然、历史、文化等因素,我国的民族地区大多数是多民族融洽相处、共同生活的区域。在这些地区,各个民族文化既相互学习与借鉴,又各具特色。因此,民族地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只有充分挖掘各县(区)的民族文化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文化资源开发格局,才能够避免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的重复与恶性竞争,实现各民族地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良性经济与社会效益。以武陵山片区为例,其片区区域17.8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居住着30多个少数民族,历史的长河为这里积淀下多样化的社会文化资源。既有世界自然保护遗产张家界武陵源等自然风景名胜,也有苗疆明长城等古代民族互动的遗迹,还有湘西剿匪、红色根据地等近代资源,更不用说遍布武陵山区内各具特色的苗寨、土家村落等诸多民族村寨。这些文化要素间的互补性很强,有助于武陵山区内各州县充分挖掘自身特色,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明确树立错位经营,一区一品牌的思路,互相补充、彼此依托,共同探索出联合形式发展武陵文化品牌,形成高品位、多层次、线路紧凑、交相辉映的民族文化旅游带,以避免前文所述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民族文化的资源价值不仅在于发展当地旅游经济,更在于促进当地社会的综合全面发展。民族文化可以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但要警惕将其等同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纯经济发展工具。否则,民族文化本身很有可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被物化,以致最终被消解。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我国国内都曾有过这方面教训。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强调文化多元化的宝贵性。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繁荣当地社会及文化生活品质,即所谓发展经济,以人为本。若本民族文化都没有了,何来以人为本?
晚年依然孜孜关怀武陵山区少数民族脱贫发展的费孝通老先生在其80寿辰聚会上,曾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费老对社会和谐观毕生求索的精华总结,用于指导武陵山区及其他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也分外贴切妥当。民族地区内不同世居民族充分发掘、展现自身美好,也尊重、包容兄弟民族创造的美好,这样将各自之美和别人之美拼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想大同美则距离不远矣。(www.xing528.com)
三、发展“利贫的民族旅游业”,积极推动贫困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对于旅游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
国际社会方兴未艾的“面向穷人的旅游业”(Pro-Poor Tourism)在我国民族地区片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应被称为“利贫的民族旅游业”更恰当。这种产业发展定位对于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的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旅游业发展带来政府GDP增长同时,不能忽视片区内村寨百姓对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建设,更不能以当地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传承为代价。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已有的旅游扶贫实践中,对于社区参与旅游、利益共享等机制建设都有过不同程度探索。无论是高山大沟的西北地区还是层峦叠嶂的西南地区,已有经验清晰表明:少数民族村民参与旅游收益分配,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获利途径,既可以保障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保护当地文化资源,有利于旅游业和当地社会双重可持续发展。[13]
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形成贫困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对于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例如武陵山区内部分州县已着手大力发展村寨旅游,如湘西州近年来发布了《湘西州“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延展境内旅游线前端,推进乡村游和特色民居保护管理机制的完善,这些指导思路值得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应在实践中切实探索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推动当地旅游业与经济社会减贫事业中有区别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机制,才能将思路通过制度和规划得以贯彻实施。具体说,政府应注重将发展关注目标从吸引游客数量转移到当地旅游经济体量的战略目标上,以增加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机会,提高其收入。在引入旅游企业的地区,不仅政府要发挥指导、规范作用,学术界和新闻媒体也应帮助社区建立监督机制并加大宣传,以制约旅游公司和其他外来利益主体不利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和利益合理分享的行为。旅游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同时,要主动考虑村寨和村民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争取村民们最大支持。村委会和农民旅游协会等合作组织更应充分发挥其特性,从村寨社区和村民角度考虑,积极维护、保障乡村社区和社区村民相应权利。如此才能够实现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当地世居民族公平合理获益、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共赢成效。
四、寻找开发的契合点,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
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是少数民族挖掘潜力、转变经济发展劣势的有效途径。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中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寻找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实现文化开发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例如民族文化往往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文化资源开发可以选择与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相结合,促进了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双重开发与保护。另外,少数民族是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持有者,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既要积极鼓励少数民族积极参与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同时也需要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少数民族人民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不能强制开发。在尊重少数民族人民选择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少数民族文化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开发模式。当地政府或是市场力量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应该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人民参与到开发中,并建立相应的减贫机制,确保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在民族资源开发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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