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
1.国内民族地区农村实施主要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已经进入中期阶段认识的统一,政府已经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理念转变,2003年,“多予、少取、放活”的农业政策总方针初步成型。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出1号文件和其他多个文件,农业政策调整步伐明显加快,集中出台了一批带有方向性的政策措施。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多予、少取、放活”总方针指导下,全国普遍实施的农村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多予”政策。一是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实行直接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移民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综合补贴与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扶持产业化经营等。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启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三是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启动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示范工程,对农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
(2)“少取”政策。一是少收农民的税。2006年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制定出台《烟叶税暂行条例》,这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有利于农民减负增收和休养生息,有利于农业长远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转移支付支农资金。二是少征农民的地。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
(3)“放活”政策。一是放活粮食流通。在开放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二是放活农村金融。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完善产权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着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三是放活农民就业。
2.针对民族地区的农村扶贫政策
200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明确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和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3]近年来,中央相继对民族农村地区在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等方面出台了许多倾斜的政策与措施。除了西部大开发外,主要的政策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开始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具体范围包括:
(1)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在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扶持政策同时,对人口较少民族给予了更多支持和照顾,采用专项扶持政策。
(2)分税制后对民族地区的照顾政策。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对民族地区保留了照顾,主要体现在:中央的税收返还基数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算,以1993年的实际征收额为计算依据,剔除不合理因素,保留对民族地区的特殊财政支持,在对民族地区计算税收返还额时,保留了定额补助和民族专项补助。
(3)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有特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4]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4)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的设置,是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的具体措施。虽然初步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但这些民族教育经费设立和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至今仍是适用的。(www.xing528.com)
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模式[5]
目前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直接利用型、整合提升型、历史复原型。
1.直接利用型模式
直接利用型模式是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较早形式。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直接利用模式是指以民族地区由开发价值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为主体,除了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外,对原有的文化等资源几乎不做加工改造。例如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民族文化村(寨)、民族传统节日等形式。这一模式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其最大优势在于投资少、产出效益高,其缺点在于由于环境的“原始性”,控制和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又因原生态的民族文化多数保存于封闭边远的贫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地形地貌复杂、交通条件一般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力量进入比较困难,而当地文化资源开发的市场力量比较弱。另外,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成功后,文化资源市场化也可能使民族文化变得商品化、庸俗化,必须在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
2.整合提升利用型模式
这一类开发模式是整理提炼民族文化中具有直接市场经济价值的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具有经济性的民族文化成果进行加工和浓缩,实现民族文化资源的因素、事象等的集中表现。在这类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有的借助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平台,有的是纯粹“人工造节”,更多的则是将散布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典型民俗事象集中表现在一个开发整体中。开发内容丰富多彩,有经过整理、加工提升的民俗歌舞表演,有通过信息搜集、整理、建设,再现已不复存在的民俗文化。在开发方式上,有的选择将开发地点建在开发文化资源的发祥地,将本地区已经淡化了的一个或多个民族的民族文化事象,例如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等集中进行提升、再现;有的则将多个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事象的集中展示选择在民族文化发祥地之外的交通网络完整、经济发展条件较好、市场力量较强的区域来进行。整合提升利用类型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把相关的民族文化各类资源加以整合、提升,并进行集中展现。这一类型文化资源开发形成的民族文化活动或项目既来自生活,又高于生活,特别是对历史上的民族文化的恢复和再现,对保护民族文化具有积极意义。整合提升利用型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模式的缺点在于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要进行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恢复、再现民族文化又需要大量的人造设施建设,所以投资规模大、用时长,文化资源开发市场风险较高。并且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需要经过整理、加工等环节,即使是选择文化发祥地作为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地点,也或多或少割裂了与原生态文化的联系。如果是异地开发而非发祥地开发,则是完全脱离了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3.历史复原型模式
历史复原型文化资源开发模式的基础在于民族地区必须要有历史发展形成的文化实物遗产,通过历史文献记载或口头传说的凭据等,基于这些民族文化历史“记忆”,开发者在民族文化所在地进行文化复原型建设。历史复原型民族文化资源模式,坚持的首要原则是民族文化复原成果的真实性。比如古代建筑必须经过翔实的考证、研究,要尽量做出与记载或传说一致的产品,以免出现不伦不类的情况。至于相关的民俗事象,更要仔细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不断更新和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增强市场吸引力。这类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要求高、难度大,开发成本也大。
三、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与减贫发展
民族文化资源包括有形文化资源和无形文化资源,概括起来包括了各民族特有的语言、文字、传说、节令、礼仪、习俗、文学、美术、雕刻、建筑、服饰、音乐、舞蹈、戏曲、宗教、文化等等。[6]本书对于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内容主要从文化旅游角度加以阐述和分析。
大多片区产业发展不能依靠重工业、加工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行业。民族地区大多数属于我国已经划分的国家主体功能区中的限制开发区域或者禁止开发区,并承载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功能。先天条件优厚、后天发展路径限制较大的客观状况下,片区应将发展重心转向“朝阳产业”、“无烟产业”——民族文化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开发产业。以多民族聚集的武陵山片区为例。2010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出《关于开展武陵山区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编制《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该规划以旅游产业为先导,统筹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与特色产业布局,提出保障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2011年,武陵山区四省市先后出台的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十二五”规划中,各省市都强调了发展旅游业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其中,重庆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民俗生态旅游、现代山地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湖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把大湘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将张家界建成世界旅游精品。”
一处风景魅力的长存,很大程度靠的是当地丰厚的文化底蕴维系。没有文化赋存的旅游资源是缺乏生命力的。当前,追求文化底蕴和文化含量已成为中外旅游业的共同行为。以往单纯展示性旅游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更趋向获得有别于惯常生活的充满情趣的体验,体验朴实富有新鲜感的少数民族生活情趣。旅游业行家提出要抓四个注重,即:注重文化内涵,注重文化形式,注重过程的文化性,注重细节的文化性。[7]以武陵山片区为例,武陵山区6个地州市、42个县市中有3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区,这里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和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构成了当地独特、丰富的人文景观和文化资源。将武陵山区独具魅力的人文旅游资源以恰当形式展现给旅游者,使他们充分领略其浓郁的文化氛围,获得多彩文化的体验和熏陶,不仅丰富了旅游活动,提高了效益,而且会促进旅游经济文化发展,将旅游业推向新的层次和高度。与当地世居民族多彩文化紧密结合的旅游产业发展,不仅将给武陵山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会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和深远的生态环境效益,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窗口。只有以深厚的文化底蕴为灵魂的旅游,才会根深叶茂,才会吸引更多旅游者。从这一点来看,当地民族文化正是武陵山区旅游业经济、社会效益永不枯竭的宝贵资源。
通过发展地方旅游业解决贫困地区温饱问题、提高社区居民发展能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一条世界公认的减贫致富有效途径。[8]近年来,国际社会更进一步提出“面向贫困人口的旅游”(Pro-Poor Tourism,简称PPT)和“消除贫困的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Eliminating Poverty,简称ST-EP),各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发展如何促进社区参与,从而实现旅游为消除贫困做出贡献更加备受实践和研究的广泛关注。在中国国内,旅游扶贫作为一种投入较少、效果好、返贫率较低的新型开发式扶贫方式,成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有生机和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早在2000年,中国旅游年外汇收入超过40%增长的6个省就全部位于西部民族地区。仅贵州一省“十五”期间通过参与旅游业开发,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的人就达49.68万人。[9]已有研究分别从旅游扶贫的经济学分析、战略模式、政府功能、社区参与等多方考量后,广泛认为旅游扶贫是一种消除贫困的有效方式。[10]2008年,中国国家旅游局、联合国旅游局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共同签署“旅游扶贫合作备忘录”,将共同在中国推动旅游扶贫计划,共同协调有关旅游扶贫项目,帮助中国贫困地区寻求不同的旅游发展策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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