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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目标与成果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目标衔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充分考虑了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衔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目标与成果

衔接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划指标,二是需要国家统一布局的基础设施、战略资源开发以及需要政府安排投资的规划,三是政策手段之间的衔接,以避免相关规划因不同政策手段的运用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或失效。

一、目标衔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充分考虑了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许多指标都进行了量化,并且分为五年和十年两个阶段。五年期目标基本实现了与各行业部门“十二五”规划目标一致。这种安排使目标任务更具体,便于落实和检查,同时为更好地整合扶贫资源创造了条件。县级实施规划应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与上述目标对接。

二、任务衔接

为了实现2020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生产条件、生活条件、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五个大的方面,进一步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包括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特色优势产业、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交通、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林业和生态。县级实施规划应在以上领域落实主要任务。

三、项目资金衔接

项目衔接过程中要有明确的甄别标准和机制,有明确的扶贫目标、明确的扶贫对象,体现对落后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的项目,并且是已经纳入行业规划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行业规划、资金有保障的项目,纳入县级实施规划之中落实才有资金保障,这样才做到积极整合政府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做到各渠道项目资金明确分工、有机结合,既提高专项扶贫资金的“撬动”、“捆绑”效应,又发挥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投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政府投入的整体效益。

四、政策衔接(www.xing528.com)

片区扶贫问题的解决需要特殊的手段和政策支持。对于县级扶贫工作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对于县级实施规划的可操作性缺少把握。而实施规划可操作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国家有多少特殊的政策。县级实施规划要与全国强农惠农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政策、促进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广西、重庆、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的区域发展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相衔接,也要与《扶贫开发纲要》内的政策相衔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财税、金融、投资、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救助、人才、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制定了扶贫政策,例如,重点县内新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进口的自用设备,享受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征关税优惠。企业用于扶贫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所有重点县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公益性工程建设的资金配套要求予以取消。逐步提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重点县国家投资项目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等。县级实施规划应积极与行业部门政策对接,加强政策整合,共同向片区倾斜,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国家也正在极力出台给予片区特殊支持的政策。比如,已经出台了针对片区的两个扶贫开发特殊政策:一是针对680个县义务教育期间学生的营养补助政策;二是针对片区定向招收大学生政策。仅仅这两个政策显然是难以满足要求的。如果相关部委都能出台相应的片区支持政策,那么,片区扶贫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五、管理衔接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主要在现有行政体制下进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属连片特困地区负总责。在国家指导下,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需要跨省协调的重大事项,可以从以下4个层面加强协调:一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扶贫攻坚协调小组,负责总协调;二是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片区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三是国家民委作为武陵山片区联系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推动;四是贵州、湖南、湖北、重庆四省市在中央指导下,建立跨省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完善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行业部门定期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行业扶贫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注释】

[1]世界银行:《从贫困地区到贫困人群:中国扶贫议程的演进》,2009年,第78页。

[2]2004年居住在非贫困县中贫困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县的比重为14%,而居住在贫困县中贫困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县的比重达74%。参见汪三贵等:“中国新时期农村扶贫与村级贫困瞄准”,《管理世界》,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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