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业特别是生产性金融服务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强化了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管。所有这些政策对生产性金融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一个时期,为健康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引进国外金融资本、金融产品和金融管理经验,促进上海、广州、深圳等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加快风险资本的培养和高科技产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升级,将使得资金流动更加畅通和透明。加大服务业对内和对外开放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产业要素投向现代服务部门,提高竞争程度,推动产业升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于有利于制造业升级、解决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放宽审贷条件、项目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还要加强生产性金融服务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融合发展。金融服务的外包不仅能提升生产性金融服务的自身发展效率,还能有效提升我国制造业增长质量。当前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外包,可以将风险管理及合规等职责转交给不受监管且能进行离岸操作的服务商进行运作,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也可大量节约成本。除了金融服务行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服务业、服务贸易现行的分散管理体制有关。因此,要实现生产性金融服务贸易和外包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需要通过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简化手续等政策,如积极探索服务业出口退税政策,促进金融保险等高附加值的生产性金融服务出口和外包。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由相关部委联合成立生产性金融服务管理和促进机构,建立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全面与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风险监管流程,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监控,指导生产性金融服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有效拓展金融服务的融资体系
走创新型国家之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我国近年创立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实现长足发展。但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着力构建一个功能强大、结构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具体而言,首先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其次要深入推动商业银行发展直接融资产品,促进金融工具多样化;第三要加快生产性租赁业发展,特别是融资租赁业发展。
为了有效拓展金融服务融资体系,还需要加强生产性金融服务与消费性金融服务融合发展。要真正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兼顾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样,生产性金融支持也需考虑制造业发展供给侧要素的需求,即不仅要考虑制造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还需考虑劳动力要素的消费需求。生产性金融服务与消费性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存在紧密的互动发展关系,没有消费性金融服务的配套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业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发展。因此,各地政府在推进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要把发展消费性金融服务作为促进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大力发展多种个人消费、理财投资等消费性金融方式,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吸引和留住生产性服务人才,实现金融服务联动提升。
(三)推动金融服务集群化发展
深化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打破束缚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引导制造业向城市周边集中布局,依托制造业集聚扩大生产性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按照集聚发展、强化辐射的要求,考虑城市建设、交通、居住、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生产性金融服务不同的功能区域,以功能区、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实现园区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机制。通过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支持等形式,支持生产性金融服务实现区域性集聚。尽快消除针对服务业的政策性歧视,对生产性金融服务在用水、用电和用地上实行与制造业同等政策,对生产性金融服务集聚区应给予与工业开发区相同的政策扶持。具体而言,推进金融服务集群化发展,可以通过以下对策:
1.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要与科技创新相结合(www.xing528.com)
金融产品的研发、搭配设计和资本运作等都属于生产性金融服务。这些方面的发展均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持,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变革。因此,我国在推动制造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要鼓励配套金融服务进行创新,加快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使得生产性金融服务能为制造业提高更为精准高效的资金配置,加快制造业向高端产业链转型升级。
2.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要与金融改革相结合
与制造业相比,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的垄断性强,市场化程度低,制约了生产性金融服务的发展。因此,要促进生产性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调整服务业管制框架及其政策,着力打破体制机制壁垒,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生产性金融服务与制造业相融合。另一方面,逐步放松准入管制,特别是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提高金融行业中民间资本的占比,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程度,构建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系。
3.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
政府在促进生产性金融服务发展,特别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要积极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建立联合机制,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为生产性金融服务企业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搭建政银企等多种合作机制,帮助生产性金融服务企业根据实体经济服务需求,提供适合制造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
(四)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方式
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有必要继续推行金融人才战略,多渠道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鼓励和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努力培育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和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以保证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大量的专业人才。培育跨学科跨专业人才,将生产性金融服务与服务对象紧密融合,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科技引入生产性金融服务,以提供更好服务水平。发挥协会作用,开展在职教育,注重以实践应用和实际操作为主。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收入分配制度等,使其与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通行惯例靠拢,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大对金融专业教育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生产性金融服务紧缺专业,加快培养生产性金融服务所需各类专业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政策与财务管理、熟悉生产产业链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二是加强服务业人才就业培训。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制定生产性金融服务人才就业方面的培训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培训一批高技能、高知识的金融服务专业人才。三是积极引进生产性金融服务高端人才。制定生产性金融服务人才引进和利用计划,通过政策引导,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特别是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熟悉现代金融管理的金融服务业高端人才,通过吸入高端人才引入先进经验,加快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的生产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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