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业是指由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组成的集合体,是促进先进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各个部门相结合的行业。
(一)科技服务业的产业与演进
国外关于科技服务业的演变,首先是出现了“知识服务业”的概念,而后逐渐发展成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对应于我国科技服务业的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国外学者Daniel Bell率先提出知识服务业的概念,认为由于理论和知识居于中心地位,科学和技术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关系,使社会的重心日益转向知识领域的行业,也就是知识服务业。知识服务业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而知识密集服务业就是由此后续发展而来的。它是指对专门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具有显著依赖性,向其他服务对象提供以知识为基础的中间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和组织。
相对国外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的演变而言,我国科技服务业起步较晚,针对科技服务业的界定从1992年至今,内涵不断丰富。1992年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新型科技服务业的概念,新型科技服务业主要指“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当时该文件对科技服务业的定义过于笼统和宽泛,尚未进行二次细分和界定,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没有统计口径对科技服务业进行统计和界定,只是列出重点行业,如咨询、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也并未对这些行业的范围进行说明;其二是行业涵盖的内容比较狭窄,并没有全面概括与科技服务相关的所有行业活动。近年来,为了顺应现实的需要,我国科技服务行业的内涵不断被扩充,2015年,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我国科技服务业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了充分而细致的分类,其涵盖内容已经涉及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七大类服务。
(二)科技服务业的分类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中所界定的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将科技服务业范围确定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如表16-1所示。(www.xing528.com)
表16-1 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
续表16-1
注:代码首列为大类,次列为中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其中,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均涉及科技服务业。
此外,根据最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三大类。其中,研究和试验发展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包括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则包括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还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科技中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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