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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企业发展重点:加强龙头企业对外合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生产服务企业的影响力和企业规模可以分为龙头企业、新兴企业和小微企业,三类企业的发展导向有所不同。鼓励生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合作领域。(三)扶持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指一些企业规模小、从业人数相对较少的生产服务企业。品牌不仅涉及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生产服务企业发展重点:加强龙头企业对外合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

依据生产服务企业的影响力和企业规模可以分为龙头企业、新兴企业和小微企业,三类企业的发展导向有所不同。要按照国际竞争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服务企业的“国家队”“省队”和“市队”。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切入点,加快生产服务的新兴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培育龙头生产服务企业

龙头企业指在生产服务业中,对其他企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行业、地区乃至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增强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技术补助与科技支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雄厚、享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生产服务企业,整合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鼓励生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扩大合作领域。通过参股、控股、兼并,以及向国内外先进企业学习等方式,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引进资金、技术。

(2)增强龙头企业创新意识,提高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通过完善生产服务企业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保护企业合法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通过给予适当的奖励及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搭建“政府—生产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创新平台,保证生产服务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加强对企业家及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调动人员积极性与创新性。

(3)完善企业内部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龙头企业必须不断反思企业的战略目标、更新观念、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创新机制,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再次,企业要创造一切条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启用人才、培养人才,聘请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参与企业内部事务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鼓励新兴生产服务企业

新兴企业指规模和影响力不是很大的生产服务企业,但是由于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成为生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动者。

(1)合理引导和支持新兴企业。新兴市场发展初期,面临着较多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等市场失灵问题;缺乏高层次规划与组织协调,也会导致管理缺位、重复建设等问题出现。因此,政府应当合理引导和适当干预,为新兴企业的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持市场良好竞争秩序,放宽行政管制,给新兴企业更多发展空间;设立产业基金、给予税收优惠、创新金融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2)充分发挥新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在创新管理、提质增效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内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共建产业价值生态平衡,提升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发展经验,重视标准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实现国际化经营。

(3)营造新兴企业发展氛围。要打破区域壁垒,允许并鼓励新兴市场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连锁发展;利用“互联网+”,积极建设网络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形成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平等、便捷、通畅、高效的发展氛围;各地区要以自身资源禀赋为依托,结合新兴生产服务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整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资源,形成示范带动效应。(www.xing528.com)

(三)扶持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

中小微企业指一些企业规模小、从业人数相对较少的生产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中小微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和载体,需要大力扶持。

(1)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行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便利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渠道、不同行业、不同形式的创业培训;利用规模较大、位置适宜的闲置场地,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但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

(2)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部门间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相关法律问题;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等的作用,为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订制和推送服务;加快健全以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制定支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发展规划;鼓励技术优势企业、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微生产服务企业加快转移。

(3)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按照“应享尽享”原则,深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家给予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企业;精简税收减免手续和程序,支持中小微企业自行申报享受政策优惠;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搭便车或捆绑收费;建立广覆盖的普惠政策支持体系和强有力的特惠政策支持体系,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互联互通支撑体系。

(四)培育品牌生产服务企业

(1)增强生产服务企业品牌意识。品牌不仅涉及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政府应当重视提高生产服务企业品牌意识,帮助企业正确树立品牌观念、制订发展计划;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对生产服务企业创立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扶持政策,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扩大宣传,提升国民的品牌意识,为生产服务企业的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需求氛围。

(2)“以点带面”进行品牌培育。重点支持和建设发展潜力大、技术提升快、市场前景良好的生产服务品牌,将这些品牌打造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国内知名度的生产服务品牌,鼓励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来打造企业品牌。之后,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让较为成熟的生产服务品牌运用自身经验帮助其他企业建立品牌。

(3)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拓宽人才来源,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是建立企业品牌的动力和关键。首先,生产服务企业通过“干中学”的方式,发掘和积累企业内部适合品牌建设的人才;其次,依靠高等院校及大专学校为企业开发和培养建设企业品牌的专业人才;最后,吸引外国优秀人才加盟,在品牌建立过程中融入更多国际元素和多元化特性,增强品牌的国际认可度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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