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生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最发达的国家,最早制定和出台支持生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就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为生产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一)总体发展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研发税收激励政策,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苏税收法案》(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正式确立了研发税收抵免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特别是美国中小企业。2010年出台的《美国制造业促进法案》、2012年的《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等多部法规也都明确要加快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的政策扶持,将部分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永久化。
近年来,美国大力推动制造业重振和生产服务业加快转型,引入了更多新的应用科技,促使美国制造业在产品价值链每个环节纳入更多的服务。2014年出台的《振兴美国制造业和创新法案》,打造纳米技术等领域为代表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现了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制造业发展方向,以加强制造业的顶层设计来适应制造业服务化的大发展趋势,并通过推动与其关联的整个供应链,夯实美国的大规模制造业基础。
(二)信息科技政策
信息服务业是推动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并长期保持其国际领先优势。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以版权为主要内容的《版权法规》,以信息自由为主要内容的《信息自由法》《电子信息自由法案》《隐私法案》《电子通信隐私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安全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1996美国电信法》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推动行业制度建设。
除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美国还通过了一系列具体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例如在1993年开始组建一个由联邦各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联邦部际机构“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小组”,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II)》(亦称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GII)》;2000年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发布的《面向21世纪的信息技术计划》(亦称《21世纪的信息技术:对美国未来的一项大胆投资(IT2)》,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 Bold Investment in America's Future)等。(www.xing528.com)
在电子商务领域,白宫于1997年率先提出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亦称《全国电子商务架构书》,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和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整体上构成了行业的法律基础和框架。
(三)物流供应链政策
美国政府陆续出台过《航空规制缓和条款》《铁路和汽车运输的条款》《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斯泰格斯铁路法》《卡车运输行业规章制度改革法案》《综合系统地面运输效率法案》《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21世纪运输衡平法》等众多具体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逐步放松政府对公路、铁路、航空、航海等运输市场管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降低运输费率,促进了运输行业的对外开放,提高了运输业服务水平,确保运输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的需求。
(四)金融商务政策
历届美国政府对金融服务一向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金融服务公平交易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银行公平竞争法案》等。尤其是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放松了对金融行业的管制力度,允许金融公司扩大金融服务的规模和经营范畴,标志着金融监管从单一强调安全、设立严格准入限制到推行功能监管、提倡竞争与效率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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