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阿根廷WTO部长会议以来,WTO改革已渐成势。美欧日贸易部长发表六次联合声明,欧盟、加拿大提出改革方案,我国也提交建议文件,WTO改革已处于热身阶段,相关谈判将渐次展开。目前看,改革议题围绕“谈判、监督和争端解决”等WTO的三大职能,各方立场与态度差异明显,预计谈判将呈现激烈博弈局面。
表4-1 WTO改革可能涉及的主要议题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按照对我规则影响程度,WTO改革议题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与我既定政策方向一致、我甚至占有优势的领域,主要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新时代我国的“四大发明”之一,是我国在国际上发展领先的领域,也是我国能够在WTO相关规则制定中占有先机的领域。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基本依靠民营企业,政府主要通过创造便利规范的监管环境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持,不存在美西方指责的“非市场导向的补贴政策”,符合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探索形成“六体系两平台”的成熟经验,完全可以在国际上复制推广。(www.xing528.com)
第二类是与我既定政策方向一致,但美西方的要求超越我国发展阶段和安全承受能力的领域,主要是补贴政策和知识产权。在补贴政策领域,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从产能过剩领域退出,同时更加注重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这与美西方要求的方向一致。但是,我国处于创新赶超阶段,人工智能、大飞机等幼稚产业仍需倾向性补贴政策扶持。若完全按照美西方标准,我国部分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将被遏制和锁定,延缓我跻身世界一流制造大国的进程。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这与美西方要求的方向一致。但是,模仿创新仍是我国重要的创新途径。若完全按照美西方标准,将大幅提高模仿创新成本,抑制我国的发展利益。比如,从印度经验看,若严格遵循美西方药品专利保护期,药品创新和人民用药权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第三类是与我既定政策差异明显、我与美西方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领域,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地位领域,美西方已对我发起冲击。2019年1月以来,美国在WTO总理事会散发材料,为将我定性为发达国家进行舆论准备。在美国鼓动下,不仅欧日要求改变我发展中国家地位,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认为我国继续作为发展中成员,会拉低其在WTO可以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这双重压力下,若我国被划入发达经济体行列,不仅与我长期以来坚持的国际定位不符,而且面临诸多显著挑战,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合理性可能遭到质疑,“一带一路”沿线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对我的身份认同可能产生疏离,以及承担过度的关税减让、强制性减排和对外援助等国际责任。因此,发展中国家地位是我必须坚守的底线,也将是我与美西方摩擦的一大焦点。
在国有企业领域,规则涉及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国企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中观层面,主要是国企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微观层面,主要是国企的治理机制。我国在中观层面接受国企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中性”原则,在微观层面坚持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美西方要求的方向看似一致。但在宏观层面,美西方要求国企必须是纯粹的商业主体,国企与其他市场主体只有所有制的差别,而我国则将国企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赋予国企的地位和功能较其他所有制企业要高得多、重得多。宏观层面的根本差异决定了,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兼容必然是有限的。中观层面,虽然我国接受“竞争中性”原则,但不可能按照OECD关于竞争中性的要求,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完全等量齐观。微观层面,我国虽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党组织居于领导核心地位,这一点恰恰为美西方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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